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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暨税务筹划主讲人:孔丽梅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仁和管理课高级讲师中小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暨税务筹划•一、为什么要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三、“营改增”政策解读•四、“营改增”试点企业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五、“营改增”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六、中小企业如何抓住机遇,利用“营改增”实现企业税收最小化,利润最大化??(对所得税的影响)•一、为什么要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1、“营改增”是什么?•“营改增”,通俗来讲,就是把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并且降低增值税税率。增值税与营业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2011年,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合计征收约3.8万亿元,占总税收的比例超过四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即“营改增”,被外界视作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中国流转税制度最重要、最猛烈的一次变革,它有助于消除现行税制中的重复征税弊端,平衡中央和地方的财权。(讲一下中国税制改革的历史)•六次大的税制改革•1、1950年,适应新中国成立的税制改革;•2、1958年,简化税制,适应社会主义改造。•3、1973年,文化大革命的产物;•4、1984年,国企的“费改税”改革;•5、1994年,分税制改革;•6、2012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1994年——2012年六次小的税制改革:•1、2006年,农业税改革;•2、2006年,个人所得税改革;•3、2006年,消费税改革;•4、2008年,企业所得税改革;•5、2009年,增值税转型;•6、20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既然营改增这么好,为什么没有早点进行改革?1.营业税改增值税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延续。•2.1994年分税制改革为什么要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没有一步到位?•这是利益博弈的结果。1994年分税制改革希望逐步增加中央财政收入,计划第一年中央财政收入占比在55%左右。然后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直至5年后增加至60%。流转税中,旧的产品税改为增值税,中央拿75%,地方拿25%,基本上就达到了目的。这时候营业税就不好改了,如果也改成增值税,则地方财政收入太少,改革推进的阻力就会大大增加。如果营业税另外按照不同比例分层,不太具有可操作性,这样营业税改革搁置。形成了商品的流转征收增值税,发票可以层层抵扣。劳务的流转征收营业税,发票不能被抵扣。•3.营业税改革为什么迟迟没做?•①1994年不把营业税改成增值税的问题一直存在,营业税归地方,增值税分成。改成增值税势必要降低本来就占比较低的地方本级财政收入。阻力当然很大。重新分成需要重新设计整个分税制,难度太大,成本太高。•②关于营业税方面的改革,一直都是在解决营业税和增值税相互抵扣的问题上,没有根本上的进展。这次在上海的试点是具有突破性的意义。•4、为什么现在试点营业税改增值税?为什么能够推进?可能出现哪些问题?•①政府一直都想改;目前的通胀增速正在下降,国民经济没有硬着陆的风险,财政收入增长很快,是很好的改革的窗口。•②现在营业税改革其实透漏两个信号:第一从紧的政策已经见底,财政政策将会更加积极。第二继续促进产业机构升级,促进服务行业发展。•③试点能够进行最重要的一条是: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④可能出现的问题也是老问题,同样是增值税,商品流转中的增值税要上交75%,劳务流转行业的增值税全部保留。这就难免使得地方有冲动把增值税从商品流转行业向劳务流转行业转移。营改增国税?地税?•营业税是地税,增值税是国税(中央和地方按75比25的比例分享),如何协调中央和地方的利益,以及征收机构的关系是试点关键所在。在中国,除了上海等少数直辖市,大部分省市财政、国税和地税都属相互独立的机构,在很多省市,地税和国税是两套班子。•财政部、央行、国家税务总局昨日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收入划分。•三部门称,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保持不变,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全部归属试点地区。•从目前的财政体制来看,增值税主要由国税机关征收,实行中央和地方按75比25的比例分享;营业税则主要为地税机关征收,归属也基本全部是地方,而营业税收入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超过三分之一。(33.8%)•为确保改革顺利进行,三部门称,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保持不变,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全部归属试点地区;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也全部归属试点地区。•一、为什么要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2、为什么要进行“营改增”?(“营改增”的目的)•举例说明一:假设征收营业税(税率10%)•营改增税率链接.doc•①增值税特点:环环征收、层层抵扣。不重复征税。•②营业税特点:道道征收、全额征税。•③多数采用购进扣税法、买卖双方形成有机的扣税链条。•因此“营改增”的目的之一: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举例说明二:•①小规模纳税人(年营业额未超过500万元)(一家设计公司)•营业额税改前税率税改后税率税改前营业税税改后增值税税收下降•10000005%2.91%500002912620874•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营业额超过500万元)•税改后的纳税额=营业额/(1+6%)*6%-成本/(1+17%)*17%-费用/(1+6%)*6%•其中:成本包括原材料、燃料、机器设备;费用包括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营业额成本设计费税改前税率税改后税率税改前营业税税改后增值税税收下降10000002000002500005%5.66%500001339336607因此营改增的目的之二:降低税负。•举例说明三: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大约28%。•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大约24%。•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大约48%。•首先,根据上述税改政策,大部分服务型企业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实现了与制造业等实体经济的对接,促进了服务型企业产业链的融合。根据上述税改政策,大部分服务型企业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实现了与制造业等实体经济的对接,促进了服务型企业产业链的融合。•因此营改增的目的之三:因第三产业大部分征收营业税,而生产比重居于首要地位,因此从税收上大力扶持第三产业,从而促进产业间融合和产业结构升级。•举例说明四:2012年的京交会在北京召开,主旨就是第三产业如何走向国际化,2013年第十届全球货代物流企业的洽谈会在北京举行;金融业、电信行业、保险业、房地产业、仓储业在国外大量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与科技进步相关的新兴行业,主要是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等咨询业、信息业和各种技术服务业与国外企业的合作。现在应税劳务也有了零税率。•因此营改增的目的之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增强中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综上所述,营改增的目的有四个:•一、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二、降低税负;•三、因第三产业大部分征收营业税,而生产比重居于首要地位,因此从税收上大力扶持第三产业,从而促进产业间融合和产业结构升级;•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增强中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一、为什么要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3、“营改增”试点地区及试点日期•①试点地区•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8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②试点日期•北京市已于2012年9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江苏省、安徽省已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福建省、广东省已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已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一、为什么要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4、原营业税税目、税率与“营改增”税率对比表•按原营业税税目、税率与“营改增”税率进行对比分析如下:营改增税率链接.doc•按照现行《“营改增”试点办法》税率来进行统计分析:•营改增税率链接.doc•详细税率对比表请见EXCEL表格“营改增-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率对照表。营改增-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对照表.xls•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主要内容是什么?①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适用11%的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简易征收方式,征收率为3%。•②继续延续国家确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③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④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三、“营改增”政策解读•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1、税收收入归属;•2、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国家给予试点改革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3、跨地区税种协调。试点纳税人以机构所在地为增值税纳税地点,其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减。非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三、“营改增”政策解读•1、征税范围•详细税率对比表请见EXCEL表格“营改增-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率对照表。•提供应税服务一定是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什么是有偿?有偿是确立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行为是否缴纳增值税的条件之一。有偿,包括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提问(以下属特殊情况)•以下几类属于应税服务吗?需要征税吗?•(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非应税服务,有偿,不征税)•(二)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属应税服务,无偿,前面征税,后面不征税)•(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分两种情况)•(四)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三、“营改增”政策解读•2、纳税人的分类管理•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分,以年应税销售额和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为主要标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暂定为应税服务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含本数)以下。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标准的,应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随着试点工作的开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试点工作的需要,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应税服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三、“营改增”政策解读•2、纳税人的分类管理•但是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三、“营改增”政策解读•3、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般认定条件:AB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3、一般纳税人资格
本文标题:营改增讲义最后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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