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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行业管理条例深圳商报(1995年12月26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2月17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行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2年4月26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行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房地产行业的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特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中介服务,应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本条例所称房地产中介服务包括房地产咨询、经纪、评估和其他房地产中介服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开发、交易提供信息、咨询、策划、可行性研究服务的有偿行为。本条例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以促成房地产交易为目的,为房地产交易双方提供中介服务的有偿行为。本条例所称房地产评估,是指专业评估机构接受委托,估算房地产价格的有偿行为。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依法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从事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从事中介服务。第六条深圳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房地产行业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法对房地产行业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市房地产业协会)是房地产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七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法人,包括房地产专营企业和兼营企业。第八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二)有四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房地产、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两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三)有按市场价格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四)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经营场所;(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增加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业务范围的,须具备前款(一)、(二)、(三)、(五)项规定的条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三十日内到主管部门备案,并申请领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主管部门应在十五日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业务时,应当出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第十条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出卖或者以出租、挂靠、外借等手段变相出卖开发经营权。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期向主管部门报送房地产开发经营报表。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预售的,应当申请办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外销的,应当申请办理《商品住宅外销许可证》。主管部门受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商品住宅外销许可证》申请后,应在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应同时发放许可证。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受其委托的单位刊登房地产销售广告,应向广告经营与发布单位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一)营业执照;(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三)预售的,应提交《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现售的,应提交《房地产证》。外销的,应提交《商品住宅外销许可证》。不能提供前款规定材料的,广告经营与发布单位不得为其制作、发布房地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产销售广告。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销售广告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楼宇地点、竣工交付时间、售价等;(二)预售的,应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证号、《房地产预售许可证》证号。外销预售的,还应有《商品住宅外销许可证》证号;(三)现售的,应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证号、《房地产证》证号。外销现售的,还应有《商品住宅外销许可证》证号。广告经营与发布单位不得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不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房地产销售广告。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交易的房地产。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出地方参与合作建房,应当以按市场价格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合作条件;作为出资方参与合作建房,应当出具金融机构提供的资信证明,其自有资金必须达到该合作项目预算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以减免地价款或者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合作建房条件的,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并报主管部门批准。第十八条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更改已生效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受让人姓名(名称)。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建设市政、公益配套设施和项目,并按期交付使用。第三章房地产经纪人和评估人员第二十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经纪人,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并领取执业证书,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员。本条例所称房地产评估人员包括估价师和评估员。评估员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房地产评估员资格证书并领取执业证书,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专业人员。第二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市房地产业协会申请培训和参加统一考试:(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三)具有三年以上房地产业从业经历;(四)具有深圳市常住户口或者蓝印户口。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考试合格后,由主管部门核发《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深圳市房地产评估员资格证书》。第二十二条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或者取得市房地产经纪人、评估员资格证书并在特区执业者,应当向主管部门申请注册,领取《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或者《深圳市房地产评估人员执业证书》。第二十三条注册申请人应向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或者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或者房地产评估员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三)所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任职文件或者聘用合同或者工作调动证明。第二十四条主管部门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在三十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注册申请批准后,由主管部门发给《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或者《深圳市房地产评估人员执业证书》;未获批准的申请人有异议的,可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第二十五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不予注册;已注册的,予以撤销:(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国家机关现职公务人员;(三)提供虚假评估报告或者在从业活动中有收受贿赂等违法行为的;(四)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五)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吊销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评估人员执业证书处罚者。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第二十六条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评估人员执业证书者,同一时期只能在一家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业。第二十七条主管部门对《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和《深圳市房地产评估人员执业证书》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年度审核合格者方可继续执业。第四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章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第二十八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组织形式包括个人、合伙和法人。个人设立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由设立人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合伙设立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由合伙人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有限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第二十九条个人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三十万元;(二)须有三名以上人员(含设立人)持有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三)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十条合伙设立或者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咨询机构以及增加房地产咨询业务范围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一百万元;(二)须有二名以上人员(含发起人)持有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和二名以上人员持有房地产评估人员执业证书,同时有四名以上其他专业人员,其中包括经济、工程、法律、财务等人员;(三)有自己的名称和固定的服务场所;(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十一条合伙设立或者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房地产经纪、评估机构以及增加房地产经纪、评估业务范围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一百万元;(二)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须有三名以上人员(含发起人)持有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设立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须有三名以上人员(含发起人)持有房地产评估人员执业证书;(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服务场所;(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第三十二条主管部门可根据房地产评估机构的专业人员数量、注册资金及开业时间等,每年评定一次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等级并核发《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等级证书》。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等级分为三级。一级房地产评估机构须有房地产估价师五名以上,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三百万元,开展评估业务五年以上;二级房地产评估机构须有房地产估价师三名以上,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开展评估业务三年以上;三级房地产评估机构须有房地产估价师或者房地产评估员三名以上,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一百万元,开展评估业务一年以上。标的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的评估业务,须委托二级以上评估机构承担;标的人民币五千万元以上的评估业务,须委托一级评估机构承担。违反本款规定越级评估的,所作评估报告无效。第三十三条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或者增加房地产中介服务经营范围,由设立人或者发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第三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或者增加房地产中介服务经营范围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第三十五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到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表》;(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评估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和其他专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应同时出示原件。第三十六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成立后,由于从业人员变动或者其他变动达不到设立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暂停其营业,并要求其在九十日内达到设立条件。第三十七条房地产咨询机构开展咨询业务,双方认为有必要签订书面合同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咨询合同应具备下列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二)咨询事项、期限和要求;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三)咨询报酬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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