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温州大学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DOC6页)
关注微信公众号“企业家第一课”,领取更多免费干货,获取行业一手资讯报告!温州大学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办好温州大学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规范创业园的管理,保证创业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创业园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实践基地,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创业园具有孵化器功能,为在校学生和学生毕业后一年之内提供创业服务。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创业园由校团委和校就业工作处共同管理,具体职责由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管理服务中心)承担,管理服务中心设在校团委。第四条管理服务中心职责1.负责编制创业园的发展规划;2.负责创业园的对外宣传和联系;3.负责创业园和创业团队的管理工作;4.负责代收创业团队在创业园期间需支付的相关费用;5.负责受理创业团队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6.负责对创业团队进行创业辅导的组织,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7.负责对创业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8.负责受理接受顾客在创业团队经营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投诉,并进行指导纠正;9.负责入驻团队的考核和评比。第三章创业团队的入驻第五条入驻条件1.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为温州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关注微信公众号“企业家第一课”,领取更多免费干货,获取行业一手资讯报告!2.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创业园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3.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4.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5.创业团队入驻创业园后,必须保证能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6.创业团队应有指导教师;7.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学院同意;8.创业团队成员应成绩良好,学有余力。第六条入驻程序1.团队提交《温州大学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和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2.管理服务中心邀请专家对创业团队及创业项目进行评审;3.评审入围的团队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入园团队;4.团队成员学习创业园的管理规章制度,并通过考核;5.创业团队与管理服务中心签署入园协议书、交纳入园保证金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6.在管理服务中心的指导下,进行装修装饰;7.团队正式入园开展创业活动。第七条评审标准1.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学习过相关创业课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2.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3.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4.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5.创业项目和专业结合紧密的项目优先。关注微信公众号“企业家第一课”,领取更多免费干货,获取行业一手资讯报告!第四章创业园的管理第八条园区管理1.创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2.创业团队的装修方案需经批准,方可施工;3.创业团队的“门面”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4.创业团队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5.创业团队在园内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管理服务中心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第九条经营管理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2.遵守创业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管理服务中心签订的协议;3.各团队在创业园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4.及时准确地向创业园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管理服务中心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5.创业园针对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学者或企业家对其进行指导。第十条安全管理1.各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创业园作息时间,不得擅自让管理人员打开大门;2.各创业团队必须做到离开园区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3.创业园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4.由于创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5.各创业团队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保卫处关注微信公众号“企业家第一课”,领取更多免费干货,获取行业一手资讯报告!或者管理服务中心报告。第十一条卫生管理1.各创业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2.各创业团队应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3.严禁任何车辆进入创业园。第五章创业团队的考核与奖惩第十二条创业团队的考核1.创业团队的考核每年进行两次,分别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2.考核程序(1)管理服务中心发出书面通知;(2)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3)管理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4)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3.考核按照《温州大学大学生创业园评估考核标准》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并有一定的加减分条件。4.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入驻团队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1)创业团队入园后,未按要求在园区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2)未能按时向管理服务中心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3)创业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4)主要负责人违犯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关注微信公众号“企业家第一课”,领取更多免费干货,获取行业一手资讯报告!(6)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者;(7)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者;(8)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以上警告者;(9)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者。5.创业团队考核时需提交评估考核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第十三条考核结果的效用1.评估合格的创业团队,根据《温州大学课外项目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给予相应的学分;2.创业园依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创业团队和创业新星,并给予奖励;3.对优秀创业团队减免场地使用费用;4.组织优秀团队到校外进行考察学习;5.评估不合格的团队勒令退出创业园。第六章创业团队的退出第十四条合同期满退出入园团队与创业园合同期满,到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第十五条自动申请退出因创业团队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向管理服务中心提出退出申请,经管理服务中心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第十六条孵化期满退出创业园为一直开展创业活动的团队,负责人毕业一年内在创业园进行孵化,一年期满后,办理相关手续,自动退出。第十七条勒令退出关注微信公众号“企业家第一课”,领取更多免费干货,获取行业一手资讯报告!对严重违反创业园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团队,管理服务中心可提出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勒令退出。第七章附则第八章第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条例执行。第九章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温州大学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DOC6页)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9618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