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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港澳台短期学生管理办法(试行)上大内[2006]147号为了使港澳台短期学生管理工作更为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此管理办法。一、入学招毕办负责。招毕办协同相关学院将港澳台短期学生入学申请呈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发放“港澳台短期学生入学通知书”。由招毕办组织学生凭“港澳台短期学生入学通知书”前往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申请学生身份标识号。获得学号的学生,在财务处按规定交纳学费。二、学习管理教务处负责。招毕办将港澳台短期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协调相关学院,安排学生的课程学习事宜,并由教务处将港澳台短期学生纳入选课及成绩管理系统统一管理。三、生活管理社区管理部负责。招毕办将港澳台短期学生名单报送社区管理部,由社区管理部负责港澳台短期学生的住宿和社区管理工作。四、协调工作统战部和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招毕办将港澳台短期学生名单报送统战部和台湾事务办公室,由统战部和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港澳台短期学生日常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五、附则1.港澳台短期学生指在我校不攻读学位的港澳台学生,其管理工作应统一纳入学校的教学和学生管理系统之中。2.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上海大学二○○六年六月八日关于对处级(含同级管理)干部考核的意见上大委[2006]40号机关各部处、各学院(系统)党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进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城市国际竞争力为发展主线,推进科教兴市主战略工作考核”的精神,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我校处级(含同级管理)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政风建设情况,加强对处级干部的管理、教育与监督,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依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暂行规定》和上海大学干部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校党委决定从6月下旬起对全校处级干部进行一次工作考核。一、考核目的通过考核,全面准确地了解干部的工作表现和实绩,激发广大干部的工作热情,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领导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同时使我校的干部考核与聘任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为全面推进我校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2二、考核对象全校处级(含同级管理)干部三、考核原则1.坚持分级考核,层层负责的原则。机关各部处正职和各学院(系统)党政正职干部由分管校领导负责考核;各部处副职和各学院(系统)党政副职干部都由正职干部负责考核。2.坚持客观公正、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四、考核方法1.个人自评:每位处级干部填写“年度考核表”,对一年来履行岗位工作目标及职责情况进行总结,并在本部门一定范围内述职,要突出工作实绩、述学、述廉等内容。个人总结作为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2.群众测评:本部门教职工按照《上海大学处级干部综合考评表》(附件1)中的德、勤、能、绩、廉的主要内容,对本部门处级干部进行综合测评,形成综合测评的一个参考等级。3.校领导考评:由分管校领导结合学院(系统)、机关各部处工作性质和干部本人岗位主要职责与实际表现,对分管单位的正职干部进行工作实绩评定,按《上海大学处级(正职)干部考评表》(附件2)上要求,形成考评意见。分管校领导的考评意见作为“考核等次”上调或下调的主要依据。由组织部将各单位对正职的群众测评与校党政班子的考评情况汇总并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后,报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审定。机关部处及学院党政副职干部的考核结果由该单位的群众测评等级与党政正职的考评意见汇总评定后报组织部审定。五、考核内容根据干部考核的要求,主要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1.德(思想政治素质)理论学习和政策水平,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2.能(组织领导能力)分析研究综合和决策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3.勤(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民主作风,事业心与责任感,以及工作态度、办事效率。4.绩(完成任期目标及绩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质量,创新工作思路,突出成绩与重大贡献。5.廉(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以及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六、考核结果的使用干部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并按照上海大学干部管理条例的有关精神,作为干部考察、培养、奖惩及职务聘任的依据。附件:1.上海大学处级干部综合考评表2.上海大学处级(正职)干部考评表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二○○六年六月十五日3附件1:上海大学处级干部综合考评表被考核人姓名:部门及职务: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考核内容评价等级ABCD德政治思想素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大局观念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政决策,在思想、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理论学习政治水平学习政治理论,理解党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以及两级中心组学习出勤情况政治品德道德品质为人正直、团结同志、敢于承担责任、遵守社会公德的情况服务宗旨奉献精神服务师生,配合其他部门工作,正确对待个人得失,积极投入党政管理工作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执行民主集中制、深入调查研究的情况能组织领导能力分析研究综合决策管理能力综合分析问题,提出工作思路,敢于管理,善于决策,勇于负责的情况组织协调执行能力调动本单位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有序并注重与其他部门协作、沟通的情况开拓创新能力解放思想,工作思路、方式锐意创新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口头与书面表达条理清晰、语言流畅,具有号召力与说服力的情况勤工作作风服务态度事业心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管理严格,勇于承担责任,不推诿、不扯皮工作态度精神状态自觉完成本职工作,努力提高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对工作精益求精办事效率工作效率高,处理各种事务准确、迅速以身作则劳动纪律日常工作与公益事业严格要求、率先垂范,遵守劳动纪律绩完成任期目标及绩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守成的数量(如教学、科研、人才、育人等方面)工作质量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完成的质量情况,在同类工作中的水平创造性工作创新思想提出有关改革、发展的政策建议被采纳,发表论文、报告并取得创新性成果突出成绩重大贡献在全校党政管理中有突出表现,在全市高校同行中得到表彰工作满意度领导、基层、群众对其工作满意度廉廉洁自律遵纪守法遵守上级及学校有关廉政规定的情况清正廉洁自警、自重、自律及重大事项申报情况形象与风气群众形象和单位风气的情况廉政责任制执行学校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综合评价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附件2:上海大学处级(正职)干部考评表被考核人姓名:部门及职务:序号考评要求指标适用人员对应主要岗位职责评价等级ABCD1.师生党建、思想政治与凝聚力工程进展及其效果1.党办、纪委、组织、宣传、统战、工会、武保、学工办、团委等机关管理干部2.院党政正职干部2.教学工作任务完成及服务支撑工作情况1.校办、教务、图书馆、出版社等管理干部2.学院党政正职干部3.科研工作指标完成及服务支撑工作情况1.科研、设备、研究生等机关干部2.学院党政正职干部4.学科与实验室建设工作完成、推进及服务支撑工作情况1.科研、教务、设备、财务、审计等机关干部2.学院党政正职干部5.人才引进与梯队建设及服务支撑工作情况1.人事、组织、财务、后勤等机关干部2.学院党政正职干部6.对学生培养、就业及其服务工作的贡献率所有处级(正职)党政干部7.值班到岗到位及对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贡献率所有处级(正职)党政干部8.对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及对外合作的贡献率所有处级(正职)党政干部9.在创建市级文明单位过程中的贡献率所有处级(正职)党政干部10.对党委、校部重大决策的执行力及在高校同行中的影响力所有处级(正职)党政干部分管校领导考评意见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注:分管校领导在对每个干部考评中,要按照与干部本人主要岗位职责相对应的考评要求进行工作实绩评定。5上海大学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上大内[2006]151号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为加强学校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维护校园稳定,严防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遵照《上海市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学校教学、科学实验、生产实验需要等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在教学和科学实验或生产过程中,涉及采购、使用、储存、运输、销毁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学院、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上海市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遵守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本实施办法。二、有关单位、学院、部门应有一名行政领导负责本部门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学校保卫处和安全管理办公室的监督检查,并做好以下工作:1、根据《上海市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和学校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和完善化学危险物品的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执行情况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2、依照有利教学、科学实验、生产实验,保障安全的原则,教育发动和依靠师生员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3、经常开展安全教育,使师生员工自觉遵守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进行科学实验的学生和新调动岗位的教职工,要重点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并作好受训记录,帮助他们规范操作、掌握紧急事故处理方法,以确保安全。4、各涉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部门应根据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使有关人员人人知晓,并落实到实处。5、如发生化学危险物品事故,要总结经验教训及时严格处理,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同时根据事故性质向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提交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6、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员或保管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性强,工作认真负责,经过专业岗位培训,持有公安、劳动部门核发的《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担任。7、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员或保管员不得任意调换,如确因工作和本人岗位变动需要调整的,须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实施;要害岗位的技术操作人员,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进行安全技术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其独立工作。三、在教学、科学实验或生产过程中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与部门,应根据规模大小和使用中的火灾危险程度,划定禁火区,设立明显禁火标志,严格管理火种,并遵守以下规定:1、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科学实验、生产实验室的建筑结构和工艺设备布置应符合防火、防爆、防毒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通风、降温、防潮、避雷击等安全设备和防止污染环境的设施。2、化学易燃物品的加热设备禁止使用明火,如必须使用明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封闭外露明火的安全措施。3、化学危险实验室内的电气动力设备和照明装置及仪器、仪表,应根据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性质,分别采用防爆、封闭或其它有效的密封、隔离措施。64、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设备和容器,应根据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装置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等安全设施。5、使用化学危险物品过程中的废气、废液、废渣、粉尘应回收套用、综合利用。必须排放的,应经过净化处理,其有害物质程度不得超过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排放标准;剧毒物品销毁处理必须采取严密措施,并征得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四、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实验设备、监测仪表、防护设施和安全装置,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在检修之前,必须认真消除火灾、爆炸、中毒等不安全因素,严格执行动火许可等安全检修制度。安装检修后,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五、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实验室或场所,不符合上海市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应通过全面的安全检查,订出措施,限期改进。其主管部门应负责督促并帮助采取改进措施。六、使用部门需要购买化学危险物品或购买剧毒物品,必须经学校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统一采购,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七、新建、扩建和改建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必须与行政管理和生活用房隔离,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八、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和保管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化学危险性能互相抵触以及消防、防护方法不同的危险物品,必须分库或隔离储存;储藏室或储藏柜应储存性质相同的物品。2、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地禁止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分装、打包、封焊、修理等不安全
本文标题:港澳台短期学生管理办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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