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保障现场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现场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第三条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工程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和管理。第四条建设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对施工现场有多个施工单位参与施工的,应对各单位的文明施工进行有效协调;施工单位对文明施工具体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对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对总包单位负责;监理单位对文明施工负有监督责任。第五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审核并签字,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围挡墙、临时设施、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环境保护、消防保卫及治安管理等内容。第二章封闭施工管理第六条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封闭围挡。围挡应根据地质、气象、材料等进行设计计算,确保围挡的稳定性、安全性。市区主要路段的围挡高度应不低于2.4m,一般路段应高于1.8m。围挡用材应坚固、稳定,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第七条围挡墙应采用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方式进行美化,围挡墙内外应保持整洁,禁止用围挡墙做挡土、挡水墙,或做堆放材料、机械设备的支撑体。第八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固定的出入口,出入口应设置密闭式金属大门和值班室,配备专人值班,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和门卫交接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门头设置企业标志,工作人员凭工作卡出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并上墙明示。第九条施工中的建筑物脚手架外侧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安全立网及其他安全网搭设必须符合规定,安全网应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单位工程脚手架颜色应一致,防护栏、安全门和踢脚板及其他用于防护的杆件必须刷上红、白相间的警示色标。第三章施工场地管理第十条施工现场主要入口处必须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五牌一图”应设置牢固、美观。第十一条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推广使用全自动节水洗车台,禁止车辆带泥上路。应设置沉砂井、排水沟,保持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镇管网和河流。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合理划分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按照文明施工专项方案设置道路、安装设备、堆放物料、搭建临时设施,保持场地布置整齐美观。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生活区、材料堆放场地及出入口应进行硬化处理,其中道路应采用混凝土硬化,并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覆盖、固化或绿化。第十三条现场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生活垃圾要实行袋装化或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第十四条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区应封闭作业。混凝土搅拌场地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堆放、装卸、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第四章临时设施管理第十五条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提倡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活动房屋一般不得超过两层,室内净空高度不应低于2.6m,必须符合安全、卫生、通风、采光、防火等要求。临时设施内用电应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灯具距地高度不得低于2.4m。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员工集体宿舍必须设置开启式窗户,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夏季应有降温和防蚊虫措施。每间屋内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床铺不得超过2层,实行单人床,严禁使用通铺。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内严禁作为施工人员住宿、办公、食堂等设施使用。宿舍应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设置存放个人物品的封闭式物品柜,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宿舍应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卫生值日制度。第十七条施工现场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穿戴洁净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保持个人卫生。第十八条施工现场食堂应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并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6m的防鼠挡板。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食堂内禁止人员住宿,不得放置施工料具、有毒有害物品。严禁购买、出售变质食品。食堂应采用气、电、油等清洁热源,禁止使用木材等污染燃料。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淋浴室,砌体墙面应使用面砖等材料饰面,淋浴喷头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保证冷、热水供应,通风良好,并使用防水电器。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应齐全,蹲位之间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1.2m,饰面高度不低于1.5m。厕所应根据作业人员数量满足使用要求,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四层宜设置封闭式便桶。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喷洒药物消毒,防止蚊蝇孳生。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置职工卫生保健室,指定急救人员,配备担架等急救器材和常用药品。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处和饮水处,严禁在施工区域内吸烟。饮水处应设置密封式保温桶,保温桶应加盖加锁,保持清洁卫生。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文化学习娱乐室,配备电视、报刊、杂志等学习用品。符合条件的工地应建立业余学校,设置宣传栏、黑板报等设施。第五章其他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佩戴胸卡。管理人员和工人应分色佩戴安全帽,现场指挥、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应佩戴标志,有关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应逐步推广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超过2万m2或层数超过20层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制定严格的消防管理制度,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有满足要求的消防水源,保证防火疏散通道畅通。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噪音污染,对使用易产生噪音的机具应采取封闭作业,夜间施工不得超过规定时间,因施工工艺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夜间施工的,应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防止偷盗、打架、斗殴、赌博等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发生。非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在现场宿舍留宿。第六章罚则第二十九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对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巡查时,应检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管理不达标的施工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的有关规定,报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给予该施工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至2个月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施工现场经安全检查考核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的,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责令施工企业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因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受到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停工整改处罚的工程项目,不得参与各级质量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评选。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至2015年2月28日止)。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0〕150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承德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一O年七月三十日承德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暂行办法为提高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水平,创建整洁、有序、美观的城市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第一章施工现场的管理内容和标准第一条施工现场设置围墙、围挡(一)城市各类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墙、固定围挡,其外观要与环境相协调,并设有照明设施。(二)主干道两侧、临街建筑施工工地围墙围挡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2米,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高度不低于1.8米。(三)围墙、围挡材质要选用坚固、稳定的砌筑材料、金属钢板等硬质定型材料。采用砌筑材料的,要按建筑施工标准要求的方法组砌;采用金属钢板为围挡材质的,围挡内侧必须采用金属构架固定,防止钢板变形。严禁使用彩条布、安全网、石棉瓦等易变形材料作为围挡材料(四)围墙外侧环境要整洁,不得堆放材料、机具、垃圾杂物;靠近围墙处的临时工棚屋顶及堆放物品高度不得超过围墙顶部。严禁在围挡内侧堆放泥土、砂石等物料。(五)加强对围墙、围挡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及时粉刷清除污迹,无乱张贴、乱涂画等现象,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六)2米以上的工程立面要使用符合规定的围网封闭,并保持完好、整洁。(七)供热、供水、燃气等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和正在拆除、已拆除完毕尚未开工建设的待建场地,应按照上述要求采用定型化金属钢板设置围挡。(八)城区各主次干路两侧建筑施工现场围墙围挡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必须采取绿化、美化、亮化措施,与沿线景观保持协调一致;具备条件的,要体现历史文化元素和符号。第二条场地硬化(一)施工周期超过1年或建筑面积超过8000平方米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主要通道和出口处必须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保证道路平整、坚实。道路两侧设排水设施。(二)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及钢筋作业区、木工作业区、混凝土加工场地、砂石料堆放区,必须采用不低于水泥砂浆强度等级的硬化措施,设排水网络。第三条物料堆放施工现场所有物料必须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划定的区域按规格、型号集中分类整齐堆放在施工现场以内,材料堆放场地要平整、坚实,不得在现场外堆放建筑材料。第四条运输车辆(一)施工现场应建立车辆保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严禁运输车辆带泥、带土上路行驶。(二)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相应的泥浆沉淀和排水设施,宜采用管网降排,冲洗后的污水经排水设施排入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场外管网。(三)冲洗办法应因地制宜。采用水槽清洗轮胎的施工现场要及时更换净水和清理槽底泥浆,保证清洗效果;采用水枪冲洗轮胎的,要做到冲洗干净,不留死角。冲洗完毕由清洁负责人员检查后方可驶出施工现场。(四)尚未开工建设但已进入拆除、土方开挖运输阶段的场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对场地进行临时围挡封闭,设置车辆出入口,在出入口处按上述要求对车辆进行清洁。第五条土方清运(一)运输土方的车辆必须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经核准后,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地点运输、倾倒。严禁三轴以上车辆进入市区建筑施工现场运输土方。(二)运输车辆严禁超容积装载(即运载土方高度不得高出车箱上沿),车箱上沿全周长用苫布苫盖严密,防止运输过程中沿路散落,污染路面。(三)已开工建设的施工现场,场内土方和建筑垃圾未运走前要苫盖严密,防止产生扬尘污染。第六条现场环保(一)禁止在施工现场内搅拌混凝土,易飞扬的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采取喷水降尘措施抑制拆除时扬尘污染。(二)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污水管网。(三)施工单位要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培训教育。第七条作业时间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早6时至晚22时施工。因特殊工艺必须在规定时间外施工的工程项目,必须按要求到建设和环保部门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第二章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监管第八条严把施工许可现场踏勘环节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围挡设置和地面硬化处理的施工现场,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出具踏勘证明,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依法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理。第九条严把车辆清洁关(一)凡未采取车辆清洁措施的现场,由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土石
本文标题: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9624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