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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湘南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XianNanUnversityVolunteersAssociation,简称:青协)是由志愿从事学校与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的湘南学院在校学生组成的学校团体。第二条本协会是由湘南学院院团委指导、团体联合会监督下的由湘南学院在校学生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组织。第三条本协会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的前提下,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秉承“宣传理念,奉献社会,服务他人”的活动宗旨,以志愿服务为主要活动内容,以和谐为导向,倡导服务精神,为学生和社会提供志愿服务,尊重差异性和特殊性,充分激发志愿者的服务激情,发挥服务主体的能力特长,提供高效、优质的志愿服务。第四条湘南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志愿者是指在就读于湘南学院期间,以自愿为原则,以志愿服务为基本形式,在服务团志愿者运行项目体系内,服务学院、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志愿者。第五条本协会是湘南学院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湘南学院,接受湘南学院团委的监督管理,接受指导单位共青团湘南学院委员会的指导。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协会的活动范围(一)开展有持久效益的环保活动;(二)走访社会扶贫救济的机构,如孤儿院,敬老院等,弘扬学子爱心及社会公德责任心;(三)青少年思想教育,义务咨询;(四)与郴州市的志愿者协会密切合作,为郴州市城乡发展、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学校、社会成员提供服务;(六)开展与学校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七)其他公益志愿服务。第三章会员本协会分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两种第六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个人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对自已的行为负责;(二)具有湘南学院正式学籍,承认本协会章程;(三)热心公益事业,积极拥护志愿服务精神,不利用志愿活动从事任何盈利性行为;(四)遵守本协会组织纪律,履行入会手续,均可成为本协会个人会员。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团体成员条件(一)学院团体、周边企业等单位10人以上的志愿者组织;(二)承认本协会章程,遵守本会组织纪律,履行入会登记手续,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第八条个人会员入会登记程序:(一)申请人通过网络、书面两种方式向协会秘书部递交个人资料;(二)申请人须在递交申请资料始起7日内,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个人小一寸相片2张,然后到协会办公室现场办理相关人会手续。否则,此次报名视为无效第九条团体会员入会登记程序:(一)由团体代表到协会办公室统一办理,非团体不予办理团体会员;(二)填写《湘南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团体会员登记表》,同时邀交会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个人小一寸相片2张第十条会员管理个人会员管理:(一)个人会员完成入会手续,参加入会辅导后,成为驻会会员,待会员积分达30分以上者,由协会政工组对其编号,发放会员证及会员标识,成为注册会员。(二)会员因个人原因连续6个月没有参加义务服务,或全年累计未达到40分者,将取消注册会员资格,并收回会员证及会员标识(特殊情况由理事会研究决定)。本人如需再参加服务的,需重新申请,并累计积分达30分,重新发放会员证及会员标识。*个人会员分签约志愿者与履约志愿者两种(三)签约志愿者:服务时间没有限定,制度约束较轻,协会某些活动受限(四)履约志愿者:制度约束性强,必须积极主动为协会的发展出谋划策,必须参加协会的大型活动、协会安排的志愿者培训、能力提升活动、协会重要的会议以及上级评选,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当年的服务积分要在50分以上(积分标准原则上是1小时1分,且其中志愿服务分,也就是向其它人提供服务不得低于30个小时)(五)会徽只向履约志愿者发放(由政工组结合评分、表现等报请理事会同意方可发放)(六)协会的工作牌分两种:绿色与黄色,前者向签约志愿者发放,后者向履约志愿者发放。团体会员管理:(一)团体会员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主开展义务服务活动,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大型活动;(二)团体会员在开展活动前,必须向理事会递交活动方案。如果理事会认为该活动有违本会章程和本管理办法,取消其活动;(三)团体会员不得以开展促销等营利性的活动,义卖、募捐等捐款活动必须报请理事会批准。违反本条规定的,取消其团体会员资格;如有严重损害协会名誉的,协会将依法起诉;(四)团体会员可以自主吸收本单位志愿参与义务服务的人士加入本团体组织,也可以自主决定对违反本会章程或调离本单位(社区)的人除名,但要报协会秘书处批准备案;第十一条会员档案管理(一)个人会员参加入会辅导后,成为驻会会员,并将个人资料纳入会员档案管理。(二)会员档案包括会员编号、登记表、辅导记录、参加服务记录等。(三)会员服务记录。全体会员参加服务由活动负责人进行记录,活动结束后6天内,负责人将“活动记录表”上交政工组,政工组于每学期期末统计好该学期的服务时间,并予以公示。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优先享有本协会志愿服务信息。(七)可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帮助和解决在志愿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八)志愿服务项目的选择:*个人会员服务项目选择。入会辅导结束后,个人会员可根据个人特长选择服务组参加服务,没有选择服务组的个人会员由政工组安排小组参加服务。*团体会员服务项目选择。团体会员可自主开展义务服务、参与协会组织的义务服务二种形式结合开展服务。第十三条会员义务及纪律要求:个人会员:(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维护本协会的利益;(二)成员须谨言慎行,自觉维护集体荣誉,自觉维护团结,不得发表反对政府及对组织团结不利的言论;(三)未经理事会许可,管理人员及会员不得向外汇漏任何会员资料;(四)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和以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不得以组织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反志愿者服务原则的活动;(五)会员接到工作安排,必须及时反馈意见(短信回复、电话反馈两种形式);工作安排同意接收后,无特殊情况,必须落实;特殊情况不能落实者,须及时报告;(六)会员在提供志愿服务时,应当佩戴统一的标志;(七)严禁会员利用入会机会在会员中进行商业活动;(八)组织内必须保持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民主风气,保证语言文明,不得相互攻击;(九)对以上纪律有违反者,理事会将采取教育、警示、开除等处分,严重者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团体会员:(一)团体会员应做好本团体内志愿者的服务记录,并定期向协会政工组上报。(二)团体会员负责人调离本单位或不再负责志愿者工作时,应向本单位领导申请确定新的团体会员负责人,并将变动情况及时上报协会秘书处。(三)团体会员应及时向理事会反馈本团的活动情况。每年年底,各团体会员应向协会秘书处上报本年度工作总结。(四)团体会员的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其所在单位支付或自筹解决。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第三章机构设置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五条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七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第十八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九条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第二十条协会设立志愿者大会(理事会)—功能组—志愿服务项目三级管理机构。分工如下:(一)理事会:行政组织工作,制度建设,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功能组、项目组的协调工作,领导临时项目,活动审核评估。(二)功能组:1.外宣部:宣传工作,外部联谊联络,筹资1.1:设外联部和宣传部。2.政工组(办公室):志愿者招募、管理、考核与培训,,志愿者积分管理,3.秘书处:完善志愿者人事管理制度,促进协会内部交流活动,推进团队文化建设;审核相关活动。4.项目策划管理组:社会调研、项目策划、项目推广及项目管理,监督、管理、指导各项目负责人开展活动。5.督导检查组:负责配合秘书处、理事会,加强协会管理,完善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各部门的日常工作制度,提高协会的日常工作效率和整体志愿服务水平,其他工作范围见协会管理制度。(三)志愿服务项目分组①学校工作部:1.校图书馆服务基地:根据学院图书馆需求定期或不定期为学校图书馆整理工作提供服务。2.其他学校服务:响应学院号召,积极为学校建设及发展提供志愿服务。②社区工作部:1.本着奉献爱心的宗旨,深入社区,深入社会,为郴州有需求的社区提供服务。③公益事业部:1帮老助残组(敬老院、光荣院服务基地):为年老体弱和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及残疾人提供长期、稳定的“一帮一”结对志愿扶助服务,了解他们的需求,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为他们提供家务、护理等服务。2.青少年教育组(朝阳培智学校、南街福利院服务基地):针对特殊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的种种困难,开展帮教、课外辅导、法律援助服务。。3.文明督导组:1.组织开展环保宣传、环保教育及环保实践活动。2.组织开展维护公交秩序,交通规则宣传与劝导活动。第二十一条本协会的执行机构人员(会长、副会长、各管理组负责人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拥戴志愿服务精神、热心协会工作;(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诚实勤恳的工作作风;(四)较专业的志愿者服务知识。(五)其他详见协会分类管理人员要求准则第二十二条本协会的执行机构人员任期一年。本协会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第二十三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协会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主持执行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五)协调各执行机构开展工作;(六)主持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四条本协会在遵守院团委的规定以及中国青年志愿者的规定下不下向人员收取会费。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二十六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二十七条本协会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二十八条本协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湘南学院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院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院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第二十九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院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条本协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一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程序,由院团委、本协会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上本协会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协会会员大会审议。第三十二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院团委核准后生效。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三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协会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共青团湘南学院委员会审查同意。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院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六条本协会经院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院团委的监督下,按照湘南学院的有关规
本文标题:湘南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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