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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滚石移动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管理办法
1滾石移動股份有限公司財產管理辦法第一條目的為使本公司之財產管理有明確之規範可供依循,並同時能達到下列目的,特制訂本管理辦法:一、充分運用公司資產,以保障財產安全及使用。二、確保報表之正確性,以供管理分析及決策。三、有效控管閒置、任意報廢、移轉資產之行為,以維護公司權益。第二條適用範圍本辦法所稱財產包括公司之土地、房屋及建築物、運輸設備、生財器具、機器設備、研究發展設備、租賃資產、遞延費用、無形資產(商標、著作、專利及特許權等)及其他資產等。第三條財產類別一、資本類:凡財產單筆(或整批)購入金額在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且耐用年限超過二年(含)者,以資產列帳。二、費用類:凡購入金額為新台幣六萬元以下,或耐用年限低於二年者,以費用支出列帳。第四條財產管理單位及權責權責負責部門職掌備註請購需求(請購)部門提出資產需求,並依據年度預算及實際需要辦理請購填寫「請採購驗收單」預算核算財務處核對預算編列及使用情形請採購驗收單序號及歸檔作業採購人事行政部固定資產、雜項購置等採購作業採購詢比議價作業電腦設備及周邊採購人事行政部技術暨專業管理處電腦、網路及相關週邊設施之採購作業,由人事行政部轉知技術暨專業管理處,確認規格及現有設備調度情形後處理之驗收人事行政部請購部門技術暨專業管理處1、人事行政部會同請購部門負責2、電腦及周邊設備採購須會同技術暨專業管理處驗收財產管理作業人事行政部1、製作公司財產管理清冊及財產標籤等管理作業2、財產增添、異動、維修及減損之控管作業3、財產保險規劃與執行2權責負責部門職掌備註4、財產盤點及差異追蹤等作業5、財產買賣契約書、合約、保證書等文件保管作業6、不動產契約、權狀及設計藍圖等保管作業電腦軟體維護技術暨專業管理處1、資訊作業系統管理2、電腦軟硬體存放規劃及維護作業3、資料備分及備份檔案存放管理作業4、系統軟硬體使用手冊等文書資料保管作業實體保管作業各使用部門1、財產實體之保管2、設備說明書、使用手冊等資料(列入移交項目)帳務處理財務處1、財產(含資本支出與費用支出)帳務處理、查核、登記及有關法令的解釋2、編列財產目錄、未攤銷費用明細及提列折舊、攤提費用3、相關稅務作業處理程序4、協助資產盤點作業智財權維護法務部商標、專利權等契約書及鑑價報告之審核及保管第五條財產編碼原則與方式一、本公司財產編碼採八碼制。二、編碼原則如下:(一)連續編號:以財產類別區分,依據購入年度將各類財產項下之資產予以連續編號。(二)一物一號原則:一個編號不得包括兩種或兩種以上的不同資產。三、各編碼欄位說明如下:財產編碼共八碼,第1~2碼為財產類別碼,第3~4碼為購買年度別,第5~8碼為該年度購入順序之流水號,如下所示:1234567855─87─0006財產別購買年度流水號四、未攤銷費用及無形資產,由人事行政部編列明細表。第六條財產處理準則3一、請購作業請購作業由需求部門填寫「請採購驗收單」(附表一)提出申請,並依核決權限規則核准。二、採購作業(一)非電腦、網路及其週邊等資產之採購,由人事行政部負責採購作業。(二)電腦、網路及其週邊等資產採購,由人事行政部會同技術暨專業管理處確認目前公司既有資產是否可供調撥使用;如有增添需要則由技術暨專業管理處負責採購作業。三、驗收作業(一)驗收作業由人事行政部負責會同相關(請購部門或技術暨專業發展處)單位進行之。(二)財產驗收後,需由人事行政賦予財產編號部造冊列管,並黏貼財產標籤。四、領用作業由領用人填寫「財產領用/異動單」(附表二),並點收財產及相關文件。「財產領用/異動單」由人事管理部負責編號歸檔。五、保管作業(一)由領用人負責資產實體之保管、維持其可用狀態;(二)電腦軟硬體設備之相關使用說明書操作手冊等文件由技術暨專業管理處負責保管;其他資產有關上述文件之保管由財產領用人負責。(三)財產買賣合約、保證書等文件由人事行政部統一保管。六、資產移轉、調撥及借出作業(一)財產因職務需要而移轉予其他單位員工時,應由轉出單位填寫「財產領用/異動單」。經由轉入單位新保管人員及單位主管簽認後,會同技術暨事業管理處進行實體調撥作業;財產異動單並轉人事管理部辦理移轉登錄作業。(二)財產之借出由申請部門填寫「財產借出單」(附表三),並請外借之保管人及借用人如數點收並予簽名。借出同仁需妥善保管借出之財產及財產借出單,並如期歸還借出財產。七、維修及保養作業(一)財產修繕改良由使用部門或技術暨事業發展部填寫「財產借出單」申請之。(二)維修保養之財產借出應由權限主管簽核後通知人事行政部,經詢、比、議價之程序後進行修護改良。(三)財產檢修後,由使用部門或技術暨事業管理處驗收,並於「財產借出單」中「維修狀況說明」欄位註明處理結果,轉交人事行政部進行請款及帳務處理作業。(四)財產借出單由人事行政部負責編號建檔。4八、盤點作業人事行政部應會同財務部及稽核室定期盤點公司之財產,相關規定參閱「資產盤點辦法」。九、出售作業(一)資產因閒置等原因申請出售時,申請部門應調查目前市場行情,並斟酌資產現況及財務處所提供資產帳面價值作為訂定售價之參考。(二)由申請部門填寫「財產領用/異動單」呈送權限主管簽核後,送交人事行政部辦理出售作業,財產出售後人事行政部應沖銷財產清冊紀錄,並通知財務處開立發票,交付資產後相關買受人簽收單據亦應送交財務處入帳。(三)重大財產處置,應依照「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辦法」辦理,並依規定由財務處辦理公告及申報事宜。十、遺失處理作業(一)保管部門若發現所保管之財產遺失,應立即填寫「財產領用/異動單」及提出書面報告,經權限主管簽核及註明處理方案後,將「財產領用/異動單」送交人事行政部,將該資產列為遺失待追回項目,並於部門清冊中註明「遺失待追回」,並會同財務處研議的可行性與適法性。(二)若財產已尋獲,則應通知人事行政部註銷遺失待追回紀錄。(三)發生竊盜案件,應保持現場並即時向該地警察機關報案,以玆證明。(四)若財產已確定無法追回時,必須於「財產領用/異動單」“異動說明”欄中闡明遺失原因,經核決權限主管核准後,轉送人事行政部及財務處入帳,並承認損失。十一、閒置及報廢處理作業(一)列管之財產或以達帳列耐用年限,提列足額折舊且不堪使用者,由原保管(使用)部門填寫「財產/領用異動單」述明財產現況,經權限主管簽核後,轉送人事行政部辦理報廢、銷毀及除帳等作業。(二)因災害、事故毀損,不堪修復使用,或者修復後仍不增加其效能及耐用年限之資產擬報廢者,須由使用單位填寫「財產領用/異動單」,經權限主管簽核,送呈執行長核准後,送交人事行政部造具「擬報廢資產清冊」,再轉交財務處辦理帳務及稅務應處理事項。(三)固定資產因故未達規定耐用年數而毀滅或廢棄者,由財務處負責完成相關稅務程序。包括依稅法規定提出確實證明文件,若無證明文件者,應於事前報請稅捐稽徵機關核備。(四)商品報廢財務處應檢具清冊報請稅捐稽徵機關派員勘查監毀,並取得主管機關證明文件。(五)因災害造成財產報廢損失,由財務處檢具清冊及必要證明文件,於規定期限內向報請稅捐稽徵機關派員勘查。5十二、保險作業(一)為避免資產因意外災害遭受損失,公司財產應加保適當產物險。(二)保險規劃需根據公司公司需求予以規劃,建築或不動產應以火險為主,依實際需要可加保地震險、水災險等;運輸設備應投保第三責任險,並視需要投保權限或水漬險與地震險等。(三)各項投保由人事行政部統籌辦理,保險期限屆滿前,如須續保應於投保期限屆滿一個月前,由經辦人員填寫簽呈,呈權責主管核准後辦理。(四)財產投保保險之受益人為公司,投保作業及投保合約書統一由人事管理部建檔保管;保費收據則交由財務處入帳。(五)財產保管(使用)部門,於資產遭受災害或發生重大損失時,應立即通知人事管理部進行理賠事宜。第七條實施與修訂本辦法由執行長公佈後實施,修訂時亦同。本辦法於民國92年5月30日訂定。6附表二、財產領用/異動單滾石移動股份有限公司財產領用/異動單資產類別:□列帳固定資產□列管固定資產異動單號:__________異動原因□領用□調撥□出售□報廢□遺失□資產改良□其他__________項次財產名稱廠牌財產/管理編號數量取得日期取得成本帳面淨值實際售價異動說明建議處置方式申請單位異動時間部門年月日接收單位接收時間部門年月日核准財務處行政管理部接收部門申請(移出)部門部門主管保管人部門主管保管人一式四聯:第一聯移出聯第二聯移入聯第三聯行政管理第四聯會計聯7附表三、財產借出單滾石移動股份有限公司財產借出單資產類別:□列帳固定資產□列管固定資產借出單號:__________借出原因□送修□寄放□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次財產名稱廠牌財產/管理編號數量預計歸還日期備註借出說明維修狀況說明維修廠商:聯絡人:地址:電話:修復狀況:□維修完成□無法維修,擬報廢日期:年月日借出單位借出時間部門年月日保管單位借出時間部門年月日核准財務處行政管理部保管單位借出單位部門主管保管人歸還日期借出人一式四聯:第一聯借出聯第二聯保管聯第三聯行政管理第四聯會計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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