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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试题一、选择题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B)周岁的公民。A、16周岁B、18周岁C、20周岁2、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A)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A、未成年人禁止进入B、小学生禁止进入C、衣冠不整者禁止进入【解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三条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对于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上述场所的工作人员可以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3、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B)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A、18周岁B、16周岁C、12周岁【解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4、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学校和(B)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A、父母B、家庭C、监护人【解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5、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举办以(A)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A、预防未成年人犯罪B、打击青少年犯罪C、法制宣传【解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八条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应当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2-6、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A)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A、法律手段B、政府行政手段C、自力救济手段7、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对进入营业性(B)的中小学生优惠开放。A、舞厅B、影剧院C、酒吧【解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8、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B)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A、个人志愿B、人格尊严C、人身自由【解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六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9、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引诱、教唆、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卖淫的,应依法(B)。A、处罚B、从重处罚C、加重处罚【解释】《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10、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因(B)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A、不满16周岁B、不满14周岁C、不满18周岁【解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七条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第三十四条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传播淫秽的读-3-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六)多次偷窃;(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八)吸食、注射毒品;(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11、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于(A)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A、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B、已满16周岁不满20周岁C、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解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少年法庭进行。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12、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收容教养期间,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B);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A、文化知识、技能培训或者义务教育B、文化知识、法律知识或者职业技术教育C、法律知识、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术教育【解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九条未成年人在被收容教养期间,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文化知识、法律知识或者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解除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13、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C),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A、人格尊严B、隐私权C、受教育权【解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14、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对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B)。A、送交福利机构B、送回原居住地C、送交公安机关【解释】《劳动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在使用童工方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规定“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4-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第十一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治疗和生活费用。15、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对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A)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A、图书、报刊、音像制品B、教科书C、图片、画册【解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艺术家、科学家以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给予扶持。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16、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工读学校毕业的未成年人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同普通毕业的学生享有(C)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A、不同等B、优惠C、同等【解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五条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第三十六条工读学校对就读的未成年人应当严格管理和教育。工读学校除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在课程设置上与普通学校相同外,应当加强法制教育的内容,针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以及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开展矫治工作。家庭、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在工读学校就读的未成年人,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虐待和歧视。工读学校毕业的未成年人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同普通学校毕业的学生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17、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但尚不够(A)的违法行为。A、刑事处罚B、学校纪律处分C、道德谴责【解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六)多次偷窃;(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八)吸食、注射毒品;(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18、如果发生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B)。A、歧视侵权人B、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控告C、惩罚侵权人-5-【解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19、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B)未成年人。A、学习成绩差的B、有残疾的C、生活能力差的【解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20、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引导未成年人进行(A)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A、有益身心健康B、有利于提高学习成绩C、开发智力【解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21、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A)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A、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B、简陋的C、临时修建的【解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
本文标题: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试题(青少年知识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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