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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1外国法制史重点整理楔形文字法名词解释:约公元前22世纪末,乌尔纳穆创建了第三王朝,统一了两河流域南部。《乌尔纳穆法典》是迄今为止世界上的第一部成文法典。《汉姆拉比法典》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之大成,他的制定,标志着楔形文字法乃至整个古东方法发展到完备阶段。《汉姆拉比法典》的制定是缓和了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印度法(古代印度法的渊源)吠陀是印度最早的传世文献,婆罗门教最古老的经典,印度最古老最神圣的法律渊源。(古代印度法的渊源)古代印度法的发展与宗教纠缠在一起,法律的渊源与宗教经典密不可分。内容大概包括:吠陀,法经,法典,佛教经典,国王诏令。种姓制度: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最高种姓为婆罗门,即祭司种姓,掌握宗教祭祀大权。第二种为刹帝利,即无视种姓,掌握军政大权。第三种为吠舍,从事商业或农业生产,属平民种姓。第四种为首陀罗,从事低贱职业,多数为奴隶。前三种被称为是“再生人”即除自然生命外,还可以因如教二获得宗教上的再生,首陀罗是“非再生人”,即只有一次生命。各种姓只见戒备森严。印度法系:由于印度侨民的移居,由于婆罗门教和佛教的传播,也是由于当时东南亚各国的统治者渴望模仿印度的社会政治制度以强化王权,印度的宗教文化便在这一地区得以流传,出现了许多印度化王国。模仿印度法建立自己的法律制度则是印度化的主要内容之一,由此形成了世界上五大法系之一的印度法系。随着15世纪最后一个印度化国家的灭亡,印度法系称为历史遗迹,被认定为死法系,但他的影响是不容忽略的。古希腊法梭伦改革(公元前594):1)颁布解负令,拔除记债碑,抵押品物归原主,禁止人身奴隶和买卖奴隶。2)以拥有的才产的多少划分公民的等级。3)新设陪审法庭,四百人议事会。4)经济方面禁止输出谷物,只许输出橄榄油和酒,鼓励种植经济作物和造船,鼓励传授技术,准许外邦手艺人居住雅典,使雅典经济迅速过度到集约型的果园和园圃经济,为发展工商业奠定经济基础。5)立法方面禁止对他人包括奴隶在内的暴力伤害,保障了努力的人身安全,创立继承制度。克利斯提尼改革1)创立五百人议事会(50委员长,轮流主持政务;议事会成员只限富农和骑士;最高政权实际上操纵在十将军委员会手中。)2)确立贝壳放逐法伯里克利改革1)管制向所有等级的公民开放,取消了任职资格的财产限制。2)公民大会基本上成为了雅典城邦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页23)为吸引下层公民参与城邦管理实行了官职津贴制。雅典民主制:1)实行直接民主制,政治主权属于公民,公民们直接参与城邦的管理。2)管制实行义务职和“合一制”。实行官职津贴,但并未废除义务职。3)监督制度完善且发达。(任职资格审查制,信任投票制,卸任检查制不法申诉制)罗马法《十二表法》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共有105条,涉及土地占有,债务,家庭,继承和诉讼等方面的法规。市民法亦称公民法,是罗马国家固有的法律,包括民众大会和元老院所通过的带有规范性的决议以及习惯法规范。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涉及行政管理,国家机关及一部分诉讼程序的问题,涉及财产方面的不多,体系不完整,带有保守性和浓厚的形式主义色彩。万民法,意即“各民族共有”的法律,它涉及罗马公民以及非公民和非罗马公民之际的纠纷。内容呢绝大部分属于财产关系。特别注重调整有关所有权和债的关系。万民法比市民法更加灵活,更加适应罗马奴隶制经济的发展和统治阶级利益的要求。《民法大全》包括:《学说汇纂》《法学阶梯》《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新律》人法:在罗马,作为权利主体的自然人必须具有人格(享有权利,担负义务的资格)。完整的人格包括自由权,市民权和家长权。物法:物法师罗马私法的主体,实体法的核心,由物权法继承法和债权法三部分组成。所有权是物权的核心。1)要式转移法和略式转移法。2)可有物和不可有物3)有体物和无体物4)动产与不动产他物权是指在一定条件或者范围内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权利,并不能单独存在,必须以他人之所有权为基础。1)役权。分为地役权和人役权。2)地上权。支付租金,遗嘱和契约由法院判决而得的土地建筑房屋的使用权。3)永佃权。支付租金,长久长期的使用。4)担保物权。包括质托担保,质权和抵押权。继承法:古罗马时期采用概括继承的原则,即继承人必须继承被继承人的所有遗产和全部债务,当遗产不足以还债的时候,也有被继承人负责偿还。继承种类: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主要以宗亲为主)和裁判官法的法定继承(以血亲为主)债权法:债的特征:是特定的双方当事人的连锁关系,标的是给付,债权人的请求必须是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债权与物权的区别:页31)物权长期性,债权暂时性。2)物权享有者能直接对物实施权力,债权人要依赖他人。3)物权有追及权和优先权。债的发生:1)契约2)准契约3)私犯4)准私犯债的消灭:1)清偿2)提存3)抵消4)免除5)消灭时效,当事人死亡,标的物灭失。罗马法的复兴:约从11世纪起,以意大利为发源地,从新兴市民阶级的观点出发,对罗马法展开了广泛的研究。11---13世纪,伊纳留斯,阿左,注释法学派为其复兴奠定基础。14世纪,巴尔多鲁,巴尔杜斯进一步研究,称后期注释法学派或评论法学派。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1)形成了罗马私法体系。2)罗马法的许多制度和原则,对资产阶级立法也有很大的影响。3)罗马法中的许多悬念,术语,如法律行为,民事责任,代理,占有,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债,私犯等,也为后世资产阶级立法所继承。罗马法对后世产生巨大影响的原因:1)罗马法是建立在简单商品生产基础上的最完备的法律体系。2)罗马法的内容和立法技术远比其他奴隶制和封建制法更为详尽。3)罗马法中体现的理性原则,衡平观念等也非常适合近代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成为资产阶级革命,摧毁专制黑暗的封建法制,克服诸侯割据和政治分裂局面以及建立统一的资产阶级法制的重要武器。4)罗马统治阶级运用武力扩大其版图,强行适用罗马法律。日耳曼法日耳曼法指的就是欧洲这一时期在这些日耳曼王国中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的总称。蛮族法典:各日耳曼王国在习惯法的基础上,相继编纂了成文法典,史称蛮族法典。《撒利克法典》最为著名。因法兰克王国是最强大的日耳曼国家,后来发展为帝国,统治了欧洲大部分地区,其法律的影响范围也就比较广泛。日耳曼法的特点:1)法典体系凌乱,内容具体。2)注重形式。3)以团体为本位。4)贯彻属人主义原则。日耳曼法的历史地位:1)日耳曼法是继罗马法之后在西欧占有主导地位的第一种法律体系。页42)日耳曼法以其完全不同于罗马法的制度,向人们展示了一种全新的法律观念,法律文化。3)日耳曼法还为后世法律提供了不可替代的因素。教会法概念:教会法师指天主教,东正教,基督教新教以及其他教派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制定和编纂的各种规则和章程,以天竺教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尤其是中世纪法律为主。从格兰西岛特兰托会议和《教会法大全》的审定及正式颁布,这一时期由于教会逐渐在西欧政治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教会法也呈现出生动活泼的局面,是教会法的古典时期或鼎盛时期。教会法的影响:1)构成了近代宪法制度最重要的历史来源。(政府权力的有限性宪法制度)2)对私法的影响。(先分居再结婚的婚姻家庭制度,抚养保护寡妇的制度,不动产,占有权)3)对刑法的影响。(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4)诉讼程序。(纠问式诉讼程序二元程序体系)中世纪城市法与商法概念:城市法是指中世纪西欧城市中形成,发展和适用的法律体系/城市法的主要渊源:1)特许状(由国王或者是城市原本所辖的封建主颁发,承认城市的自治权和工商特权,明确市民的权利和义务。确认城市生活的主要原则和制度,并赋予城市对抗国王和领主的权利)2)城市立法3)行会章程、4)城市习惯和判例英国法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1)1179年诺桑普顿诏令将巡回审判变成一种顶起的和永久性的制度。2)1166年克拉灵顿诏令和1176年诺桑普顿诏令建立了由陪审团参与审理和由皇家法官进行调查的刑事司法制度。3)1179年的大巡回审判诏令引入了一种新的审判方法来解决有关土地所有权的争端。(由12名当地骑士组成的陪审团来确定哪一方对争讼土地更享有所有权,从而发出权利保护令状,使其拥有合法资格。衡平法的兴起:1)经济社会关系的急速发展,经济的发展需要法律做出适时的调整。2)普通法自身的缺陷(内容僵化,救济方法有限)衡平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及其对英国的发展从救济方面来看,普通法的救济方法以损害赔偿为主,虽然单一,但却普遍适用,只有在普通法的救济方法不足以弥补当事人的损失,衡平法的救济方法才能发挥作用。衡平法以普通法为前提,不能单独发展。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1)议会主权原则2)分权原则页53)责任内阁制4)法治原则英国宪法的特点:1)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具有极强的延续性2)宪法的内容很不确定3)是柔性宪法一般认为,英国是现代陪审制度的发源地普通法系的特点:1)以判例法为主要的法律渊源2)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3)法官对法律的发展举足轻重(法官造法)4)以归纳法为法律推理方法5)在法律体系上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美国法《独立宣言》以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论作为理论基础,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高举革命的旗帜,列举了英国殖民统治的罪行,鲜明的表达了资产阶级的革命思想和政治主张。鼓舞和推动了欧洲各国的资产阶级革命,为日后诞生的美国宪法奠定了政治和思想理论基础。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1)分权原则2)制衡原则3)限权政府原则公司法美国的公司制度渊源于英国法。美国公司法的主要渊源是私人诉讼判例和成文立法,主要属于州法范畴,各州都有自己的判例和成文法,一些州的重要判例和成文法往往被其他州所采纳,因而各州立法虽不完全一致,但关于公司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的规定大致相同。破产法破产法在美国属联邦范畴,其核心是破产程序。(仔细看看这一节)《破产改革法》不仅对清算程序,破产原因财产豁免,清偿顺序,重整程序等问题做了一般规定,且对债务人规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条款。(直接破产程序和协商改组程序)刑法的结构体系美国刑法由联邦法和州法构成,根据联邦宪法关于联邦权限的规定,有关伪造合众国证券和通行货币的惩罚,有关海盗罪和在公海上所犯的重罪以及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的界定和惩罚,对叛国罪的宣告和惩处等属于联邦刑事法律的范畴,其立法权由联邦行使(看一下整段)司法制度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主要有:涉外的以及某一州委当事人的初审案件;对州最高法院判决不服又涉及联邦法律问题以及对联邦上诉法院判决不服的上诉案;对联邦上诉法院或者州最高法院的判决不服,经特别申请,最高法院法官投票表决获准以最高法院调卷令的形式移送的案件。除初审案件外,最高法院只就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审查。页6联邦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权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件开了美国联邦法院司法审查的先例,确定了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通过审理有关案件,解释宪法并宣布联邦法律或州宪法和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辩诉交易1)法庭不被允许参加辩诉交易的过程2)被告人应当充分了解作认罪答辩的后果3)被告人必须是自愿4)要求辩护律师必须从被告人的利益出发,认真分析指控的性质,控方掌握的证据,比较接受协议与接受审判的利弊,5)《联邦刑事诉讼规则》《联邦证据规则》被告人认罪又撤回的证据不被采纳美国法与英国法的联系与区别1)判例是主要的法律形式2)法律风格的一致3)美国法律移植中的批判精神4)美国立法与司法的双轨制结构5)美国判例法与制定法并重,学理和实践互补6)英国强调法官的重要7)法院拥有的法律解释的灵活性法国法人权宣言。1789,8.26.其核心内容是确认和保障人的”自然的,不可让与的,神圣的人权“宣布人生来并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上市平等的。”“自然的不可消灭的人权,自由,财产,安全,反压迫”提出了国民主权和权力分立原则,法制原则,罪刑法定,无罪推定,法不朔及既往等基本法治原则。对世界的人权,公民权,权力分立制度和法制的发展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行政法的主要特点1)行政活动受独立的法律部门调整2)行政活动受独立的法院管辖3)判例是行政法的主要渊源4)行政法没有变成完整的法典1804年法国民法典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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