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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预防预警机制3.1预防机制3.2预警监测3.3预警通报3.4预警行动4应急处置4.1风险评估4.2工作机制4.3Ⅳ级响应启动条件4.4先期处置4.5应急响应4.6后期处置5保障措施—2—5.1应急通信保障队伍5.2基础设施及物资保障5.3交通运输及现场安全保障5.4电力能源供应保障5.5属地政府支援保障5.6经费保障5.7信息发布保障5.8其他保障6附则6.1预案管理与更新6.2预案生效—3—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B区通信保障(含通信恢复,下同)应急工作机制,提高通信网络突发事故的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工作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A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A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B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编制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B区范围内通信网络突发事故的应急保障工作,以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通信保障任务。1.4工作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信保障工作坚持统一指挥、企业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依法规范、保障有力的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成立B区通信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统称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全区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4—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发改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消防大队、区气象局、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含B区移动公司、B区联通公司、B区电信公司、铁塔公司B办事处、B区广电网络公司,下同)及相关电信单位和各镇(街道)、功能区组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日常联络和应急事务处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健全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管理机构和应急保障队伍,落实应急指挥部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如若突发事件较为严重,相应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不能及时完成通信保障工作,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相关电信单位应立即参与,形成联动保障力量,确保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及时高效完成。3预防预警机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从制度建设、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的预防和预警机制。3.1预防机制应急指挥部加强对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突发情况下通信应急工作需要,确保通信网络安全畅通。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通信网络规划中,要贯彻落实通信网—5—络安全的各项工作要求,合理组网,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加强对通信网络的安全监测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通信重点保障目标的安全防卫;做好各基础通信网络间的互联互通;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3.2预警监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建立灾害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通信应急指挥调度的预警监测功能,密切关注并及时汇总、通报、共享有关信息,形成应急联动。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健全通信网络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通信网络运行监测。发生突发事件、接到其他部门发布的预警或出现通信中断征兆时,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按照规定在40分钟内将监测信息报送至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的内容应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描述、可能产生的危害及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建议的应对措施、预计恢复时间等。3.3预警通报预警信息的发布范围限于政府有关部门、涉及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电信行业内部。预警信息的发布以文件形式,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记录方式,事后要以文件形式补报。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需经应急指挥部批准。3.4预警行动突发通信事件预警发布后,应急指挥部按照预警级别及时启—6—动相应级别的预警行动,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并及时采取以下预警预防措施:(1)通知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落实通信保障有关准备工作。(2)研究确定通信保障应急准备措施和工作方案。(3)紧急部署资源调度,做好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4)根据事态进展情况,适时上报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4应急处置4.1风险评估启动应急处置的因素有:(1)A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管理机构发布的在B辖区内出现的通信事件。(2)发生在B辖区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恐怖袭击、突发公共卫生或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的通信事故。(3)因通信的重大阻断或瘫痪而对党、政、军单位和要害部门以及重点企业造成重大影响的损害事件。(4)因其他自然或人为因素而严重影响正常通信的事件。4.2工作机制根据《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规定,设定Ⅰ、Ⅱ、Ⅲ、Ⅳ四个通信保障应急响应等级,其中,Ⅰ级响应由国家领导小组组织实施,Ⅱ级响应由相关省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Ⅲ级响应由相关市(地)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Ⅳ—7—级响应由相关县(市、区)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Ⅳ级响应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别应急响应严格按照上级指挥机构要求做好配合,未规定的具体行动可参照Ⅳ级响应行动。4.3Ⅳ级响应启动条件(1)公众通信网区(市、县)级网络中断,造成我区通信大面积中断。(2)发生其他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的。4.4先期处置事件发生后,凡涉及需要启用应急响应时,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信息(联系电话:6609161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将基本情况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并按照B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与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单位、部门及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效率。4.5应急响应4.5.1启动程序(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部,—8—提出启动Ⅳ级响应的建议;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2)区应急指挥部确认后,启动并负责组织实施Ⅳ级响应。组织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究提出应急方案建议和处置对策;迅速落实决策,向相关成员单位下达通信保障和恢复任务,并监督执行情况。(3)各成员单位接收到任务后,应立即组织队伍开展通信保障和恢复有关工作,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4.5.2应急结束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完成后,由应急指挥部下达任务结束命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命令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解除通知书》,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4.6后期处置4.6.1总结评估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相关通信保障应急管理单位应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评估。最终情况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汇总,并对特别重大的通信保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意见。4.6.2征用补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指挥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及时归还—9—征用的通信物资和装备;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偿。4.6.3恢复重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根据区政府和应急指挥部要求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尽快恢复通信设施。4.6.4奖惩和责任追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保障措施5.1应急通信保障队伍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人员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人员组成。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建设,以满足全区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通信保障应急队伍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的能力。5.2基础设施及物资保障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资源保障机制,并依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10—备,形成手段多样、能够独立组网的装备配置系列。要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健全采购、调用、补充、报废等管理制度,以备随时紧急调用。5.3交通运输及现场安全保障为保证通信保障应急车辆、物资迅速抵达抢修现场,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等有关部门通过组织协调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给应急通信专用车辆配发特许通行证等方式,及时提供运输通行保障。区公安局牵头,区交通局、区消防大队及相关镇街等单位配合,按照应急指挥部的部署要求,负责灾害区域的治安管理、交通秩序、消防等工作,及时查处、打击破坏通信设施的犯罪活动,保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5.4电力能源供应保障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配备相应容量的应急发电设备。突发事件发生时,区发改局统筹协调电力、油料等部门优先保证通信设施的供电、供油等能源需求。5.5属地政府支援保障事发地政府负责协调当地有关部门,确保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器材、人员运送的及时到位,确保现场应急通信系统的电力、油料供应,在通信保障应急现场处置人员自备物资不足时,负责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和社会支援力量协调等方面的工作。5.6经费保障—11—因通信网络安全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各电信运营企业承担;处置突发事件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由区财政部门参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5.7信息发布保障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镇街人民政府、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相关部门协助配合,保障通信网络突发事件的报道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发布事件信息,通报事件可能影响的地区及范围,加强舆情分析,有效引导舆论。5.8其他保障因突发性通信网络事件造成通信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由区应急局负责进行调查处理;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期间,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现场伤员救治工作,区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测预报,保障现场救援工作有序进行。6附则6.1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当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根据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区政府审批。6.2预案生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12—
本文标题: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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