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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013年3月2目录第一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3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9第三章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11第四章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3第五章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18第六章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1第七章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27第八章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30第九章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33第十章职业卫生饮食健康指引..................................................51第十一章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设置管理制度........................................54第十二章职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563第一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保护员工身心健康,全面提升安全健康管理水平,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降低和控制员工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临汾热电公司所属各部门员工、临时工以及外委项目部员工、劳务工和临时工。3职责3.1安全环保部3.1.1是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3.1.2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培训。3.1.3组织研究影响职工安全健康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措施。3.1.4负责组织开展安全、作业环境评估。3.2生产技术部3.2.1负责落实基建项目中有关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建设,确保与主体工程“三同时”。3.2.2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43.3综合管理部3.3.1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组织职业病的宣传和防治。3.3.2负责安排员工年度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档案。3.4人力资源部3.4.1负责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3.4.2负责签订劳动合同,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的工伤管理、劳动保险等劳资管理,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有如实告知的义务。3.5各部门3.5.1公司所属各部门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主体,负责建立本部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3.5.2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兼职机构和人员,配置安全、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3.5.3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4管理内容和程序4.1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4.1.1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组织体系,成立总经理负责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安全环保部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4.1.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卫5生管理、职业病防治等方面各项管理制度。4.1.3落实各级人员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责任制。4.1.4积极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认证工作。4.2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培训4.2.1对从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4.2.2对从业人员、操作人员的岗位要求进行确认,并进行安全、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4.3开展职业安全健康评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计划。4.3.1组织员工结合本岗位开展风险评估(管理风险、行为风险、环境风险),共同参与查找危险点,形成风险清单。4.3.2分析实际情况和鉴别风险危害程度,确定控制目标。4.3.3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计划,落实项目、人员、资金、时间等,措施计划经有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纳入年度安、反措计划,有关管理执行安、反措管理制度。4.3.4实施管理体系和风险控制措施计划。按照制定的管理程序和标准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按照风险控制措施计划进行整改。4.3.5评估和完善管理体系。组织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作情况进行评估,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修订和完善管理文件。4.4安全健康防护4.4.1新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的内6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评价,项目竣工验收时,应报请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4.4.2有安全、职业健康和卫生危害的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4.4.3提供个人使用的安全、职业病防护用品,防护用品的功能和质量要符合有关要求。4.4.4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自动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压、泄流区。4.4.5对放射性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必须配备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4.4.6女员工禁忌劳动范围4.4.6.1高处作业。4.4.6.2脚手架组装和拆除。4.4.6.3使用风钻等伴有强烈震动的作业。4.4.6.4作业场所空气中甲醇、有机磷、二氧化硫等有毒气体浓度超标的作业。4.4.6.5高温、压力容器的检修作业。4.4.6.6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74.4.7对安全、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和用品进行定期的检查、维修或更新,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4.4.8组织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4.4.9建立监测台帐,专人负责对作业场所的高粉尘、高噪音、高温、化学有毒品、射线工作区等工作场所,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和定期检测,确保其符合职业安全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4.4.10各部门应建立人员安全健康档案,并加强高危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根据体检情况,将不适合高危作业和特种作业的人员调离。4.4.11各部门应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建立职业安全健康应急处置预案。4.5信息报送4.5.1每年10月份,各部门应将职业安全健康评估及措施报公司安全环保部。4.5.2发生职业安全健康危害事故时,各部门应立即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根据公司安全委员会指令,发出预警,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5主要风险与关键控制5.1主要风险5.1.1职业安全健康风险辩识不清,采取的措施不力。85.2关键控制5.2.1组织专业人员对作业场所安全、环境状况进行认真分析,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和专业部门对工作现场开展检查、评估、认证。5.2.2采取针对措施,降低安全与职业健康的风险。6专业术语及缩略语6.1职业安全健康:为企业从业者在从事生产、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免受安全、环境带来的健康威胁而进行技术、设备、教育、组织制度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6.2职业卫生:是研究生产过程、劳动过程和作业环境中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规律或危害程度,从而提出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措施。7引用标准、支持性文件7.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九届人大二十四次会议通过)7.2《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3号令)7.3《安全生产工作规则》9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1.公司各部门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2.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3.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部门和作业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10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5.公司安全环保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各部门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6.公司安全环保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7.定期请在临汾市安监局备案,资质齐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对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11第三章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的申报工作,加强公司职业病危害的监督管理,保证职工的切实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本制度。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外委单位。2.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公司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制度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本制度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一)公司的基本情况;(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4.各部门、项目部和外围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源或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一般在24小时内上报公司职安全环保部室,若险情或事故重大的应在1小时内上报公司领导和安全环保部。5.公司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12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6.公司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7.施工工艺发生变更或新产品投产,各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申报其工艺流程和技术,并提供使用相关原材料及化学成分。8.发生危害源泄漏或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各部门必须在最短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全环保部情况。说明事故发生的进故宫,造成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9.公司在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10.公司要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备上级部门监督管理。11.公司严格按照卫生部统一格式填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13第四章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为提高公司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知识、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外委单位。二、各部门职责1.人力资源部会同安全环保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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