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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一、心理咨询室值班人员工作制度1、值班人员在规定值班时间内必须到岗,耐心接听来电,并做好面谈预约登记和当日的值班记录。2、当日值班人员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以电话或当面请假的方式,向心理咨询室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批准后方可请假。3、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密内容涉及心理咨询室相关所有工作内容。未经负责人同意,值班人员严禁随意翻阅心理咨询室存放的材料和文件。4、心理咨询室除工作人员外,一般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5、严格遵守计算机使用制度。6、如果在工作中泄密或者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咨询室财物损失,将酌情给予相应的处分,并担负损失财物的赔偿责任。二、心理咨询人员工作职责1、咨询人员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心理咨询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2、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必须接受规范的专业培训、努力钻研有关理论,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探索工作规律,有效地开展工作。3、咨询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4、咨询人员在帮助未成年人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或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必要时要对他们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努力建立有利于未成年人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在向教师和家长提供资料、建议及分析其情况时,要以保护未成年人,促进其发展为出发点;三、心理教师工作职责1.心理教师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心理教师要按时上岗,守时守信。3.心理教师爱护咨询室的一切设施,保证室内的环境温馨、洁净。4.心理教师严格管理咨询资料与学员记录,确保不遗失,不泄漏。5.心理教师按时制定工作计划,及时总结工作,材料存档保存。四、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1、咨询室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坚持心理咨询的经常化、规范化。2、咨询室卫生由当日咨询人员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3、咨询人员接待来访者时,必须热情周到,想人所及。4、咨询人员在咨询时,须学会倾听,无条件接收来访者,事后做好记录。5、咨询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总结与讨论,必要时请上级老师进行督导。6、咨询人员要为来访者严守个人秘密,违者后果自负。7、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8、咨询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9、咨询测量用表不可外借、复印,由咨询室统一管理使用。10、咨询人员要遵守管理制度,爱护室内公共财产,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爱室如家。五、心理咨询保密制度1、心理咨询员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2、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纪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作为档案,及时送档案室进行保存。3、除了心理咨询员和档案管理员以外,任何其他人员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档案材料。4、心理咨询员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教学引用和科研写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5、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6、心理咨询员接受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法律规定的询问时,不得做出虚伪的陈述或报告。
本文标题: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悬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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