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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第二章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现金结算一、现金结算的概念和特定(一)概念现金结算是指在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经济往来中,直接使用现金进行应收、应付款项结算的一种行为。我国现金结算主要适用于单位与个人之间的款项收付以及单位之间转账结算起点金额以下的零星小额收付。(二)特点1、直接便利;2、不安全性;3、不易宏观控制和管理;4、费用较高二、现金结算的渠道(一)付款人直接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二)付款人委托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者非金融机构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三、现金结算的范围(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百度出品:会计考试神器,扫码下载!海量免费资料,真题,模拟题,任你练!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初级职称,会计中级职称,一网打尽!官方QQ群:318549896(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注意1】除5、6两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使用现金也不能超过结算起点(1000元)。【注意2】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例题·判断题】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1000元以下的可以预付给现金,超过部分应携带现金支票。()【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不受结算起点的限制,可以超过1000元。四、现金使用的限额现金使用的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单位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1.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来核定。2.限额一般不超过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3.离银行较远,交通不便的单位,可以放宽限额,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注意1】对没有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的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管理,必须保留的现金,也要核定限额,其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之内。【注意2】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根据营业额核定定额,但“不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第二节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一)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注意】支付结算是一种转账结算。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单位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例题·判断题】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单位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心机构。()【正确答案】×【答案解析】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单位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二)支付结算的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补充1】银行办理银行汇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支付结算业务可实行代理。即银行双方之间,一方可以委托另一方办理其支付结算业务,委托方为被代理行,受托方为代理行.【补充2】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的规定,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可以成为支付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和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还规定,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支付机构也不得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经特别许可的除外。2.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1)银行只要以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正常操作程序审查,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及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2)“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3)“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3.支付结算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统一领导——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级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支行4.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支付结算的特征的有()A.支付结算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B.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C.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D.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正确答案】ABCD二、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等。三、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注意】与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准确区分。【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支付结算时应遵循的原则有()。A.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B.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C.银行不垫款原则D.存款信息保密原则【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有: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原则。选项D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原则。四、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一)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2.办理支付结算必须按统一的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3.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全面规范,做到数字正确,要素齐全,不错不漏,字迹清楚,防止涂改。4.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记载事项必须真实,不得变造伪造。(1)区分票据的“伪造”与“变造”“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2)伪造、变造票据属于欺诈行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注意】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个人)或者签名加盖章(单位或银行)。(二)支付结算凭证填写的要求1、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2、关于出票日期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注意1】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注意2】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银行不予受理的有()。A.更改金额的票据B.出票日期用小写填写的票据C.中文大写金额和阿拉伯数码不一致的票据D.中文大写出票日期未按要求填写的票据【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选项D,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3、关于金额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壹(壹)、贰(贰)、叁(叁)、肆(肆)、伍(伍)、陆(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的,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①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②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③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1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又如¥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④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票据和结算凭证填写要求的是()。A.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角”为止,在“角”之后没有写“整”字B.票据的出票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C.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填写了人民币符号D.1月15日出票的票据,票据的出票日期栏填写为“零壹月壹拾伍日”【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与分类(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特点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银行结算账户的特点:1、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的是人民币业务;2、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的是资金收付结算业务;3、银行结算账户是活期存款账户;(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个人因使用借记卡、信用卡在银行或邮政储蓄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例题·多选题】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A.基本存款账户B.一般存款账户C.专业存款账户D.临时存款账户【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三)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该账户主要办理: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根据规定,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1)企业法人;(2)非法人企业;(3)机关、事业单位;(4)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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