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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农〔2009〕27号关于印发《桐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局属各相关单位:根据省农业厅、嘉兴市农经局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局属各任务牵头单位要按照省、市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方案报嘉兴农经局的同时,报市农产品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自3月份起,局属各任务牵头单位每月10日和25日向市农产品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嘉兴农经局各项整治行动相应的牵头单位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综合各项整治行动信息,内容包括工作部署、查处情况、产品检测情况以及情况分析等,能够及时体现整治进展和成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徐春蕾;2联系电话:0573-88102248、88102270(传真)。附件1:桐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附件2:桐乡市农业经济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桐乡市农业经济局二○○九年三月十日主题词: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通知抄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钱松华副市长,费玉林副市长。共印:25份桐乡市农业经济局2009年3月10日印发校对:夏胜平打字:徐春蕾3附件1:桐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为巩固创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县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成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和农产品品质提升,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科发〔2009〕4号)和嘉兴农经局《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农经〔2009〕9号)要求,决定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农产品生产环节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和执法检查,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建立完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构建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全市农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二、工作目标通过整治,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蔬菜、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监测平均合格率98%以上,农业投入品监测平均合格率进一步提高,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三、整治任务4(一)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1.具体目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100%;蔬菜、杭白菊等主要产品农残抽检合格率稳定达到98%以上,其它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平均合格率进一步提高。2.主要任务。一是规范生产过程管理,全面推行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开展产地准出试点;二是结合产业提升行动,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三是大力整顿农药市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其它隐性成份的不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四是加大对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农业产业提升项目基地农产品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乐果、毒死蜱等农药,以及蔬菜、杭白菊、水果等食用农产品。重点单位:农药生产经销企业,蔬菜、杭白菊、水果等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种植大户。此项工作由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牵头,市农安办、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配合。其中,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市农安办组织农产品质量抽检,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相关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整治。(二)生鲜乳专项整治1.具体目标。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2.主要任务。一是整顿和规范生鲜乳收购环节,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开展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工作的检查督导,确保原料生鲜乳质5量安全;二是开展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专项监测,在奶牛主产区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飞行抽检,在重点地区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三是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生鲜乳;重点单位:洲泉众安奶牛养殖场及相关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辆。此项工作由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牵头,市畜牧兽医局、市农安办配合。其中,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生鲜乳质量抽检、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生鲜乳生产整治。(三)饲料专项整治1.具体目标。饲料生产企业和自配料规模养殖场生产管理基本规范;饲料产品合格率进一步提高;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有效防范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和频次;二是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四是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蛋白饲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重点单位:蛋白饲料生产企业,曾被检出不合格产品的饲料企业以及动物尿样中检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养殖场(户)。此项工作由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牵头,市农安办配合。(四)兽药及畜产品专项整治1.具体目标。加大假劣兽药和违法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经营秩序;强化兽药和兽药残留监管,兽药产品质量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上升。62.主要任务。一是规范养殖过程管理,全面推行畜产品养殖记录制度,开展产地准出试点;二是结合产业提升行动,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加大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三是加大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对GMP实施状况实行监督检查;四是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禁用药物;五是加强兽药监督抽检,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清查行动;六是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和磺胺类药物残留。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生猪、家禽,以及禁用、未批准的兽药;重点单位:畜禽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兽药生产经销企业;重点区域:兽药经营企业,合格率偏低省份的重点产品;近几年兽药抽检不合格批次较多的生产企业;畜牧主产区、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基地。此项工作由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牵头,市畜牧兽医局、市农安办配合。其中,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兽药行业整治、畜禽产品质量抽检、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养殖环节整治。(五)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1.具体目标。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2.主要任务。一是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规范苗种生产行为。二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加强水产品产地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三是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四是对养殖基地的标准化生产情况进行检查。7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重点违禁药物,中华鳖、南美白对虾、淡水鱼、日本鳗等养殖水产品;重点单位: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标准化示范养殖基地、工厂化养殖场、规模化水产养殖企业、水产育苗单位和获得“浙江省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信得过”称号的中小养殖生产者。此项工作由市渔业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市农安办、水产工作站配合。市渔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水产药物、水产品质量抽检、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水产工作站负责水产药物、水产养殖环节整治。(六)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1.具体目标。提高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水平,实现获证单位生产过程有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制度,以及与其对应的生产管理记录档案,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三品”抽检合格率98%以上。2.主要任务。一是指导各级认证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三是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四是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不符合“三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不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产品;重点单位:“三品”生产单位;重点区域:“三品”集中生产地区。此项工作由局科教科牵头,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市畜牧兽医局、市水产工作站、市农安办配合。其中,局科教科负责认证和标志商标管理,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市畜牧兽医局、市水产工作站负责相关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整治。(七)农资打假专项治理81.具体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2.主要任务。一是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二是开展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三是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四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提高抽检覆盖率;五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市)建设;六是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主要农资;重点单位: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农资市场和镇(街道)农资集散地;重点区域: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此项工作由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牵头,市农安办、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市畜牧兽医局配合。(八)食用林产品专项整治1.具体目标。杜绝禁用农药在可食林产品种植环节中的使用,可食林产品种植关键点得到有效控制,可食林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2.主要任务。一是规范农药等投入品使用行为,组织对食用笋等可食林产品生产单位和林农的专项检查;二是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加强对林农的培训和技术指导;三是强化质量安全检测,开展初级可食林产品农药残留抽检工作。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食用笋、野生动物;重点单位:食用笋等可食林产品生产单位和野生动物饲养场。此项工作由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市农安办、林业工作站配合。9四、总体安排(一)部署自查阶段(3月6日-3月15日)市农业经济局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工作,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开展自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情况开展自查。(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5日-11月底)一是规范生产管理。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指导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要农产品生产主
本文标题:桐农〔2009〕27号关于印发《桐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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