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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演出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朝阳市海角天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演出一事(以下简称“演出”)之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一、演出时间2013年5月17日晚上18:30—20:00(一场)演艺类节目;2013年5月18日上午10:00—11:30(一场)演艺类节目;2013年5月18日下午14:30—16:00(一场)演艺类节目;2013年5月18日晚上19:00—20:30(一场)综艺类节目;2013年5月19日下午10:00—11:30(一场)演艺类节目;2013年5月18日晚上19:00—20:30(一场)综艺类节目;二、演出地点兴隆大家庭北广场三、费用及付款方式1、演出总费用:合计人民币:贰万元整(小写)20000.00元。2、合同签订后,甲方分两次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计:人民币元整。3、付款日期及金额:2013年5月16日第一次付款:人民币元;2013年5月19日第二次付款:人民币元。四、甲方责任1.甲方保证提供乙方演出场地时间的正常使用,且保证乙方在使用该场地期间(包括进、退场,以及排练),布置期间不受任何非政府部门第三方的任何干扰。若因为此类因素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合约。2.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出演出的要求(包括节目类型、数目等)。演出结束后若未达到甲方想要的效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甲方负责协调有关该场地活动的一切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4.甲方负责提供对于本场演出而言足够、充分、方便的必要设备予乙方使用。5.甲方应负责乙方在甲方演出地点的人身安全(仅含演出时的其他人为因素,排练以及私人时间除外)。6.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或未能如期进行或活动日期有所变动(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则视甲方违约,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六、乙方责任1、乙方需在演出规定日期内进行本合同所规定之演出项目,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演出未能如期进行或活动日期有所变动,(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将视作乙方违约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2、演出期间,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范围内活动,不得自行进入甲方不允许进入参观的地方。若由此发生不必要的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3、乙方在演出中不得破坏甲方场地上的任何设施,如有被乙方人员损坏则一切费用将由乙方承担。4、若甲方提出场地由甲方布置,那么在保证乙方合法权益下乙方不得干预,服从甲方的安排。七、争议解决1、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2、如双方无法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诉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3、争议解决期间,与争议无涉的其他合同条款,应当继续履行。八、附则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2、因自然灾害、战争、动乱、国家政策变动等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项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乙方:签字:签字:(盖章)(盖章)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本文标题:商业演出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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