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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沙圪堵镇绿地系统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沙圪堵镇园林绿地建设需要,适应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建设科学的、符合沙圪堵镇特点的绿地系统体系,结合《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沙圪堵镇总体规划(2007~2020)》,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制本规划。第二条绿地系统规划的范围本次沙圪堵镇绿地系统规划的范围为包括沙圪堵镇镇区和准格尔经济开发区两大部分,即沙圪堵镇中心镇区范围,总规划面积94.43平方公里。其中沙圪堵镇区范围为北起过境路,东至忽几尔兔沟,西临纳林川,南越准东铁路至公路收费站,规划总建设用地面积9.86平方公里。准格尔经济开发区范围为北起高岭土城——布尔洞沟南,东至安定壕,西临纳榆公路,南接过境路,总建设用地面积为10.64平方公里。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100号令)(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4)《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1993年建设部784号)(5)《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2002]240号)(6)《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7)《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8)《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沙圪堵镇总体规划》(2007~2020)(9)《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07~2020)(10)内蒙古沙圪堵镇“十一五”发展规划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1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沙圪堵镇绿地系统规划——文本(11)准格尔旗沙圪堵镇现状基础资料第四条规划的指导思想1、扩大生物多样性,增加林草植被盖度,实现生物多样性可促进城市绿化自然化,提高城镇绿地系统的生态功能。2、生态功能与景观效果并重,兼顾经济效益。经过科学系统的规划,保护和发展自然生态区域植被,增大城市绿地建设规模,促进公园等生态绿地的自然化,重视城镇中植物群落的构筑。3、合理布局城镇绿地,结合旧城改造,大力发展小、多、匀的公共开放绿地及主体绿化,增加镇中心的绿量;强调以人为本,重视居住区环境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居住区绿地体系,力求创造高质量的居住环境。4、树立沙圪堵镇绿地系统规划建设与经济建设、环境建设相协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观点。要注重改善绿化环境,使开发区绿地形成点线面、大中小、镇内外有机结合、系列完整的绿地系统。第五条规划原则1、以人为本、公众参与的人性化原则把维护人类身心健康作为绿地系统规划的基本原则,并动员公众建设和保护开发区绿地系统。2、可循环利用与可再生性原则强调利用生态系统的循环和再生功能,构建城镇绿地系统。如养分和水的循环利用,避免对不可再生资源的利用。3、功能多样、突出特色的个性化原则综合考虑开发区绿地系统的生态、社会、经济等多种功能的同时,突出本地的地域文化特色。4、整体规划、协调统一的系统性原则城镇绿地系统不是一个独立的游赏空间,而是城镇与大地综合体的有机部分,应作为人类生活空间和自然过程的连续体系来设计和管理。5、因地制宜和可操作性原则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2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沙圪堵镇绿地系统规划——文本结合沙圪堵镇实际,利用各种立地条件,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多种绿地类型;并通过划定各类绿线,实行“绿线管制”制度,促进城镇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第六条规划期限根据《城乡规划法》和规划调整要求,并考虑沙圪堵镇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吻合,本次规划期限为:近期2008年~2010年;远期2011年~2020年。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指标第七条规划目标1、使城镇绿地与居民日常生活绿地系统相结合,综合利用植物品种的多种特性,形成不同形式的绿化空间,使居民能近距离、方便有效地使用、享受城镇绿化空间。2、建立城镇外环生态林带,使其与城镇内部绿地相互沟通融合,形成完整的多用途的城镇绿地系统。3、强调人与自然的交流与共生,注重于传递地域文化特色和时代精神。使绿地系统规划与城镇结构形态有机结合,优化绿地布局结构,丰富城镇景观效果。4、合理布局各类城镇绿地,形成多层次、多功能和绿树成林、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建设适于市民居住的绿色人居环境。第八条规划指标1、近期绿地指标(2008~2010年)沙圪堵镇镇区绿地率≥30%;绿化覆盖率≥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m2;开发区主干道绿地率≥20%;城市次干道绿地率≥15%;新建居住区绿地率≥35%、改建旧区绿地率≥30%,单位附属绿地率≥25%;学校、医院、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3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沙圪堵镇绿地系统规划——文本疗养院等机关团体、单位绿地率≥35%;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25%;生产绿地面积占城镇建成区总面积比率≥2%、苗木自给率≥80%。2、远期绿地指标(2011~2020年)沙圪堵镇规划镇区绿地率≥35%;绿化覆盖率≥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m2;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m2。(1)居住区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0.5m2/人,小区(含组团)≥1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1.5m2/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旧区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70%。居住区中心绿地(含水面)绿化率≥70%。(2)道路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30%;红线宽度为40~50m的道路,绿地率≥25%;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20%。(3)专用绿地城镇水体及防护林带宽度应≥30m;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30%;其中一类工业绿地率≥20%、二类工业绿地率≥25%;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30%,并设立≥50m的防护林带;学校、医院、疗养院等机关团体、单位绿地率≥40%。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4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沙圪堵镇绿地系统规划——文本第三章绿地系统规划结构布局第九条规划结构根据沙圪堵镇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现有的绿地结构与布局,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即街头绿地、公园、道路绿带、生态防护林带,由沿河绿带及带状防护绿地和生态绿地形成纵横相连的绿色网络;另外,环城绿地系统对城区绿地系统形成空间围合,是城镇环境的绿化基础,与区域绿地系统相连。城区绿地系统通过河流等绿地与环城绿地系统形成联系,相互贯通与延伸,形成统一的整体。第十条规划布局因地制宜,要形成中心拓展,外围渗透,见缝插绿,点线面结合,内外环抱的多功能、多效益、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即通过滨河绿化、沟谷绿化、交通干线绿化、农田林网绿化,并与深入城区的楔形绿地相联系,形成“一轴(纳林川滨河绿化轴)、两片区(生活片区和工业片区)、网络化(交通干线网络)、一外环(城市外围防护林带)”的绿地空间布局框架,构筑沙圪堵镇绿地系统。第四章绿地分类规划第十一条公共绿地1、规划原则(1)在普遍绿化基础上重点建设公共绿地;(2)公园类型尽量全面,布置新型、具有时代特色;(3)公共绿地与城镇景观结合;(4)突出沿街公共绿地(带状花园绿地)的景观特色;(5)大、中、小公园形成体系,并以中、小型公园为主。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5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沙圪堵镇绿地系统规划——文本2、各类公园绿地的规划(1)区域性公园:利用其已有的地形、地貌、植被,采用自然与规则相结合多种组景和造景的设计手法,丰富其园林植物种类,布置相应的设施,即通过对坡地、水面、驳岸、植被、建筑、小品及娱乐设施的有机配置,创建适合于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规模较大的绿地体系,使其具有系统性、技术性、阶段性、持续性、安全性等特征。体现城镇特色,四季有景,让游人有步移景异、赏心悦目、自然流畅的舒心体验。区域性公园的绿地率≥75%。规划区域性公园有两处,总面积约为17ha。(2)滨河公园:各景区通过对坡地、水面、驳岸、植被、建筑、小品及娱乐设施的有机配置形成既有体现现代科学技术的人造景观,又有展现自然山水、人们活动的自然、人文景观。园内建筑应以一层为主,采用现代风格,造型新颖别致,富于动感,色彩明快。沙圪堵滨河公园结合塔纳林川,充分利用其狭长地形,因地制宜,采取自然布局方式,沿河设置休闲、观赏设施,通过亭、榭、廊、座椅等小品的点缀,突出山水及环境的自然风貌、四季物象,形成临水风光带,滨河公园以自然景观为主,建筑易采用传统形式,应端庄、古朴、大方,与其环境相协调并融为一体,为沙圪堵沿河风光带添光加彩。园区绿化应不小于75%。(3)带状公园:沿城市道路水滨等,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狭长形绿地,本次在生态湿地的西侧规划带状公园,总面积约为11.97ha。(4)街旁绿地: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等。规划要求在居住区集中地段,既要做到相对对立,有要与其他绿地衔接自然,并与周围建筑风格统一、协调,本次规划街头绿地总面积约为39.82ha。(5)、城市绿化广场城市绿化广场是以绿化为主体,提供居民游憩、休闲活动的场所。规划绿化广场面积为4.74ha。第十二条生产绿地1、规划原则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6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沙圪堵镇绿地系统规划——文本因地制宜、实地适树的原则:采用培育乡土苗木与引进优良品种相结合进行规划。2、规划内容与指标大量培育乡土树种,常绿树种如油松、云杉、桧柏、侧柏、砂地柏等,落叶树种如新疆杨、加杨、北京杨、垂柳、国槐、榆树、丁香、玫瑰、黄刺玫、红叶小檗等。适度引进一些适应性强和绿化景观效果好的树种,如白皮松、珍珠梅、连翘、榆叶梅、胶东卫茅、金叶莸、紫叶矮樱等。使苗木自给率≥80%。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比率≥2%。本次规划生产绿地总面积约为39.61ha。第十三条防护绿地1、规划原则保护生态环境和美化城镇面貌相结合的规划原则。2、规划内容与指标在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设置防护绿地,这样既形成了良好的城镇绿地景观,也起到了生态防护的作用,建立了很好的城镇绿地系统。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物的工厂应建设卫生防护林带,宽度不得少于50m;城镇垃圾填埋场和污水处理厂的下风向,应建设300~800m宽的卫生防护林带。在城镇建成区外围防护林带控制在50m以上。防护绿地绿地率≥90%。第十四条附属绿地1、居住绿地规划原则:①一切可绿化的用地均应绿化,并宜发展垂直绿化。②应根据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环境特点及用地的具体条件,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并宜保留和利用规划范围内的已有树木和绿地。③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布局形式,设置相应的中心绿地,以及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和其它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④便于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之用的绿地,宜采用开敞式,以绿篱或其它通透式院墙栏杆作分隔。⑤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8m、面积≥400m2。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7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沙圪堵镇绿地系统规划——文本规划内容:居住区绿地是最接近居民生活的绿地,它覆盖面广,分布均匀,对“面”上的绿化起到很重要的作用。规划要求充分发挥这种优势,从多方面提高居住区绿化水平,使更多的绿色空间渗透于城镇中。一切可绿化的用地均应绿化,为居民提供适宜于居住的生态环境;其次是强调小区绿地的功能性,在充分满足使用需求的基础上给居民以美的享受;再次是小区绿地要突出它的“可达性”,即方便居民随时去使用它。规划指标:一类居住用地绿地率要求≥35%,二类居住用地绿地率要求≥30%;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0.5m2/人,小区(含组团)≥1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1.5m2/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旧区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70%。另外根据现有规定,参照国内外城市先进的居住区绿地率指标,规划建议:多层(4~6层)为30%以上,高层(8层以上)为40%以上,低层花园别墅为50%以上;对于城市中现有绿地率较低,达标改造(出新)有一定困难的居住用地,应经园林管理部门同意,将指标控
本文标题:绿地系统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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