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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师范学院教学基本环节的管理规程为了明确和落实教学管理的基本环节,促进教学管理规范化,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益,特制定本规程。第一章教学任务第一条教学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人才的基本途径,学校工作必须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第二条教学的主任务是向学生传授知识、技能,发展学生的智力、体力,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符合社会规范的道德品质。教学的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培养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合格人才。第三条要切实加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的教学,切实加强基本技能的训练。同时应使学生尽可能地了解本专业范围的最新科学成就和发展趋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第四条要十分重视在传授知识、技能的过程中培养和发展学生的智能,使学生的智慧、意志、能力、性格等心理品质都得到相应发展。提倡学生独立探索知识,把科学研究引入教学过程,使学生得到构思、设计、预测、实验、观察、抽象、概括等方面的训练。第五条用马克思主义以及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指导教学过程,使学生深刻了解教学内容、教学过程中的思想教育因素,在传授知识发展智能的同时,培养学生正确的道德品质、政治观点、信念和世界观,充分发挥教学的教育职能。第二章课程第六条课程是为学生开设的课业及其进程。课程的内容通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体现。第七条教学计划是规定教学科目及其进程,并对学年、学周、学时做出全面安排的指导性文件。新生入学前,各专业应根据培养目标、专业方向和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出学生修业期内的完整教学计划,经学校审定通过后付诸实施。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即不得随意变动。在执行过程中如确需调整,应由系主任在涉及到的课程开课前一学期提出调整意见,经学校同意备案后方可施行。第八条教学大纲是具体规定各学科或各门课程的任务、内容体系、教学进度、教学方法等基本要求的纲领性文件。凡列入教学计划的各门课程,均应在开课前,由系组织相应的教研室、教学小组或任课教师,根据专业方向、设课目的、计划教学和课程内容制定出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应经系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教师应让学生了解教学大纲的内容和有关要求,在执行中不得轻易更动其基本内容,如确需更动,应报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审核批准。第九条教材是课程和教学大纲的具体体现或载体,是系统反映学科内容的教学用书,编选教材应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遵循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意内容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力求观点材料统一,文字简明生动,利于启迪学生。确定使用教材由任课教师或教研室提出,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教学资源管理科统一组织编写和采购、供应。第十条课程建设是教学内容的基本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保证。课程建设的标准是:教学条件完备适用;师资队伍水平高、结构合理、教学实施过程科学有效。要针对各专业、课程的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课程建设标准,并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和验收。达不到合格课程标准的,要加强措施,限期达标。第十一条各类课程的基本开课条件为:1、课程纳入教学计划中;2、制定出合适的教学大纲;3、选编好适用的教材;3、已确定主讲教师;4、做好实践环节方面的必需准备;5、定出作业、考核或考试方面的可行计划;7、做好其他有关准备工作。各系在学期开课之前,应从上述方面对各门课程逐一检查落实。第三章备课第十二条备课是教学工作者的首要环节,任课教师必须在备课上下功夫,做到不上无准备之课,无备课准备并形成教案者不得开课,当任课程主讲教师。第十三条上课前教师必须认真钻研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根据教学目的和任务广泛阅读参考文献,尽量吸收学科发展的最新信息,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教法学法、重点难点以及学生状况,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比较详细的教学笔记(教案)。教案还应包括:课程的性质、目的、要求、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课的进程和时间分配以及教具、图表、幻灯、录音、录相的配合使用、课外作业等具体要求。第十四条任课教师开课前应认真调查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了解学生之间的个别差异,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以便教学从实际出发。第十五条备课中,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确定适当的教学方法与手段。对于与课程教学有关的实验装置、仪器、药品、材料以及其它教具、图表、幻灯、录音、录相等都要进行充分准备,保证教学过程的准确和流畅。第十六条任课教师在实施教学之前,还应制定出《学期(或学年)教学进度计划》和《单元(或课题)教学计划》,上报到系并及时向学生公布。第十七条教师备课以个人钻研为主,辅之以集体研究、讨论。教研室(组)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教师集体备课,统一规定平行班级同一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组织好相互听课、观摩教学等活动,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第四章课堂教学第十八条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教师应按课程表的规定,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误课、不早退、不拖堂。第十九条按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一经开出,一般不得停课、调课或增减课时。如确有必要,任课教师应经系主任审批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如年级或系科要求停课,应经教务处审批同意。所停课一般应予补上。第二十条课堂讲授应当做到:观点正确、概念清晰,论证充分,逻辑严密,坚持科学性和思想性的统一、理论与实际的统一;要有足够的信息量,及时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要着重讲思路、讲概念的引入,讲理论形成的来龙去脉及其内外部联系,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要注意激发学生的积极思维,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和能力;语言清晰流畅,语音规范,讲普通话;板书清楚得当,书写规范。第二十一条组织课堂讨论应做到:讨论要认真准备,精心组织;讨论时鼓励学生踊跃发言,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注意扶持那些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又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讨论结束时,教师应认真总结,深化讨论效果。第五章实践教学第二十二条实践教学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和专业思想教育,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基本知识,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优化学生的综合素质等具有重要作用,是课堂教学所不能代替的重要教育和教学活动。所有实践教学活动都应纳入计划,精心安排,保证质量、保证安全。凡全校性的实践教学方案,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经校长批准后组织实施,非全校性的实践教学方案,各系至迟在活动开始前三周报至教务处,经核准后组织实施。第二十三条教育学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军事训练、劳动教育、野外实习、教学考察等教育教学活动,实行带队教师(干部)负责制。带队教师(干部)对学生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思想教育、鉴定考核、生活管理、安全保障等全面负责。活动前,应根据实践教学计划对学生的实践过程做出逐日周密安排;活动中要精心组织,切实指导,严格管理;活动结束时应及时鉴定、评定成绩、认真总结,向系写出书面报告,并报教务处备案。第二十四条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向学生开出各种实验课,组织实验教学应遵循学生的认识规律,由浅入深,由单项实验到综合实验,由验证性实验到设计性、方法性、研究性实验,使学生的实验技能得到全面系统的培养。实验教师及实验员在上课前应按该课大纲要求认真准备;指导实验应严格要求,加强检查,学生没有预习不准做实验;实验完成后应仔细批阅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者应退回令其重做。第二十五条对课堂教学的实践环节,如写作、习题、语言训练、技能训练等,任课教师不能以课堂讲授取而代之,不得随意减少课时。应和其他教学环节统筹安排,坚持现场指导,努力扩大教学效果。第二十六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教学计划的重要内容。各系要组织教研室、教师认真确定论文(设计)的选题,使每个学生的任务饱满。要挑选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较强的教师担任毕业论文(设计)的导师进行精心指导,论文(设计)成果要按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组织答辩或鉴定。第六章课外辅导第二十七条任课教师应深入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做好课外辅导答疑工作,辅导答疑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一次,一般采用排定时间到教室或办公室、会议室、阅览室进行个别答疑的方式进行。辅导答疑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满足优秀学生的需要。第二十八条辅导教师(助教)必须跟班听课,以了解讲课内容,辅导时要注意收集学生学习中的倾向性问题,并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主讲教师应在业务上和教学方法上对辅导教师进行指导。每次课题和辅导课的教学目的要求,以及由辅导教师适当主讲部分章节等,由主讲教师与辅导教师共同研究确定。第二十九条各系必须重视对学生的课外学习指导,应指定班主任或其他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和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善于合理安排时间,养成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提高学习效果。第三十条对学生在课外合法建立的学习兴趣小组或社团,有关教师、班主任等有责任给予指导或参与组织,使课外活动与课堂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第七章作业布置与批改第三十一条为帮助学生消化、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进一步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运用表达能力,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为学生开列必读书目、篇目,要求学生做读书笔记、资料卡片等,规定学生必须完成的足够的作业。第三十二条作业的内容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既有利于知识的巩固、记忆,又利于培养技能及学生的思维训练,既要促使学生勤学多练,大部分学生能满负荷学习,又要防止负担过重。课外作业应在教学过程中均匀分布。第三十三条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细致,全批全改,保证质量。第三十四条学生的平时作业,应做为学生修读课程考核的依据之一。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的1/3以上者,教师在期末考试前两周督促补交,否则应取消其考试资格。第八章成绩考核第三十五条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均需进行成绩考核,成绩考核的目的是检查评定学生的学习效果,激励学生搞好学习,为改进教学提供反馈信息。第三十六条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或专业主干课程均需进行考试,其他课程进行考查。考试成绩以期末成绩为主,一般占总成绩的70-80%,期中、平时考试成绩为辅,一般占总成绩的20-30%。考查成绩是指对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的情况以及平时测验成绩的综合评定。第三十七条为充分发挥考试的作用,所有考试结束后,都要进行试卷分析。任课教师应填写《试卷分析表》报系办公室,各系进行全系考试情况汇总,报教务处,以便及时提供教学反馈信息。第九章教学研究第三十八条教学研究是改进教学、提高质量的重要保证,教研室应在系的领导下,组织教师有目的、有计划地钻研教材,开展教学观摩,总结教学经验,撰写教学论文等。每学期开学初,教研室主任应制订出一学期的教学研究计划,报系主任批准后实行。第三十九条鼓励教师个人或集体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支持教师进行各种改革实验。一般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由教师提出方案经系主任批准后实施,涉及重大教学制度的改革,需报教务处审查,经主管院长或院长批准后实施。第四十条设立优秀教学成果奖,鼓励在教学改革、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优秀成果的个人或集体,优秀成果奖分校级、省级和国家级。凡申报奖励的优秀教学成果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体现正确的教育思想,符合教育规律和高等教育发展、改革、提高的方向,对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育质量有重要意义;2、有所创新突破,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检验,在一定范围内有启发、示范作用;3、有反映该项成果的总结或论文;第十章教学考评第四十一条考评教师教学工作要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工作量、教学能力、教学效果为主要内容。着重考评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考评要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帮助教师发挥优势,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第四十二条教学考评分为日常考评和定期考评两种。日常考评主要通过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检查各种教学文件等方式进行。所有教学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坚持听课制度,了解情况,及时热情地帮助教师解决在教学中遇到的问题,以改进教学工作。定期考评指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评。期中、期末教学检查主要通过普遍征求学生意见、检查
本文标题:玉溪师范学院教学基本环节的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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