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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0年9月制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与目的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及其他适当的方式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充分保证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的原则;(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原则;(三)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四)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在投资者中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二)形成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的企业文化;(三)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范围与方式第五条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一)公司的发展战略,主要包括公司产业发展方向、竞争战略;(二)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与投资者沟通,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及其变化、重大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管理模式及其变化、召开股东大会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三)企业文化;(四)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第六条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二)股东大会;(三)公司网站;(四)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五)一对一沟通;(六)邮寄资料;(七)电话咨询;(八)广告、宣传单或其他宣传材料;(九)媒体采访和报道;(十)现场参观;(十一)路演。第七条《证券时报》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公布。第八条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第四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能第九条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3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主要负责人。公司证券部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十条证券部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有:(一)收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二)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三)主持年报、半年报、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工作;(四)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五)不定期或在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议、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六)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寻和咨询;(七)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八)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引导媒体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九)跟踪、学习和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和相关法规,通过适当的方式与投资者沟通;(十)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交易所等经常保持接触,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十一)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十二)拟定、修改有关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定,报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十三)调查、研究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状况,跟踪反映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的关键指标,定期或不定期撰写反映公司投资者关系状况的研究报告,供决策层参考;(十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工作。第十一条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公司控股(包括实质性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证券部进行相关工作。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4第十二条证券部应当以适当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包括实质性控股)的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训。第十三条证券部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代表着公司在投资者中的形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素质:(一)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生产流程、管理、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二)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和证券、财务等相关法律、法规;(三)熟悉证券市场,了解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四)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五)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六)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以及各种信息披露稿件。第十四条证券部应当制订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第十六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生效后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0年月日
本文标题:珠江啤酒: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XXXX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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