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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2012年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111
1中共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及文明长廊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区第十五次党代会议和全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贯彻落实陇南市武都区委《关于“十二五”时期推进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区2012年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及文明长廊建设活动实施方案:一、建设范围根据我区“十二五”期间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安排,在总结和推广示范村建设经验的基础上,2012年全区将主要抓好51个行政村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及文明长廊建设的创建工作,具体是:1、巩固提高型14个村是:北路片();东路片(),对已经建成的示范村,进一步提高、升级完善,创建示范。2、整村推进型17个村(),对已经建成的扶贫开发的整村推进村,完善村庄各种设施,发展特色产业,合理调整产业布局。23、灾后重建村6个村(),巩固完善灾后重建的各种设施,整洁美化村容村貌,发展农村多元经济。4、着力打造14个一般性村(),夯实基础,建设家园。加强特色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二、建设原则1.坚持因地制宜、注重特色原则。在生态文明新农村及文明长廊建设中要尊重地域差异性,尊重民族习俗,保护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和历史遗迹,在村庄规划、民居建设、产业培育、管理模式等方面形成鲜明的特色。2.坚持规划先行,有序建设原则。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制定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既要着眼长远、体现前瞻性,又要立足当前、体现可行性。规划的制定既要体现生态要求,又要突出地域特色。规划的制定要坚持以人为本、专群结合,认真吸纳群众意见。3.坚持以公路三线为重点原则。重点以公路沿线的各乡镇、沿线乡镇、沿线的各乡镇建设生态文明新农村及文明长廊工程。建设工作由易到难逐步开展。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2012年我区生态文明新农村及文明长廊建设要根据村庄的特点,依据不同类型,不同产业特色进行建设。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要对村庄分类建设,把村庄分为川坝地区村、山区村、3民俗旅游村等不同类别进行建设,不搞一刀切,不搞重复建设,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建设项目,集中完成一批重点推进村、基础设施完善巩固村、和一批一般环境整治村。5.挖掘民间文化,保留农村要素原则。各级部门在生态文明新农村及文明长廊建设中要注重挖掘农村区域文化,合理将文化因素融入建设中,有重点地保留农村元素和符号,体现农村区域特性。把文明长廊建设活动和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起来;将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与打造地域文化文明长廊相结合。6.加强资金管理,注重节约、量力而行原则。我区2012年各项新农村建设资金统一由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审批使用。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要将申报项目和资金数量上报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进行审批,由区新农办依据领导小组审批安排做出资金使用计划,由区财政局进行转移拨付。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要坚持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注重节约、量力而行。三、建设内容(一)做好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把村庄规划作为生态文明新农村及文明长廊建设的硬任务来完成,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各方智慧,制定出科学合理、切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村庄规划。要把个村按川坝地区村、半山干旱地区村、高寒阴湿地区村分类进行规划,同时要完成五年新农村建设个4村的规划设计任务。牵头单位:规划局。成员单位:住建局、国土局、民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职责:负责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完成各项规划设计任务。(二)加快生态文明新农村的特色产业建设。围绕发展新产业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思路,充分发挥我区资源优势,形成在川坝地区村要大力发展油橄榄、大棚蔬菜等特色产业;在半山干旱地区村发展以花椒、核桃、地膜洋芋为主的经济特色产业;在高寒阴湿地区村要发展以红芪、当归等为主中药材产业,围绕地方特色产业做文章,主导产业覆盖率达到80%以上,促进基础设施、产业培育、民房建设、生态保护和公益事业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加快规模养殖基地建设,以园区化、产业化、规模化为发展方向,板块化实施,产业化推进。牵头单位:农牧局。成员单位:扶贫办、交通局、商务局、旅游局、林业局、水务局、相关乡镇党委、政府。职责:负责制定产业发展方案,对一、二、三产的项目进行立项和申报,并对项目资金进行落实和监督检查。(三)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一般性村基础设施建设1、庭院改造工程:新农村建设农民是主体,为体现农民的主体作用,庭院改造主要有农户出资,自行改造,政府进行帮助和指导。(1)院落:要达到院5内干净整洁,房屋四周排水通畅,农具柴草堆放整齐,门窗墙壁无乱贴乱画,庭院美化绿化。(2)厨房:使用清洁能源沼气灶或其它节能灶具,总体要达到整洁卫生、墙壁干净、灶台清洁和物品摆放整齐。(3)厕所:要达到无积粪、整洁卫生的标准。2、房屋维修工程:完成旧房改造、墙面粉刷。3、道路硬化工程:加快村庄内道路建设,修建排水渠,改善村民运输条件。巩固提高性基础设施建设1、绿化净化工程:按照村庄规划和道路布局,对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和公共场所要进行绿化,绿化种类要涵盖树、花和草,农户庭院内有条件的也可以栽树、种草、种花,总体绿化率达到80%。拆迁临时建筑、清理主巷道堆积物等,达到小巷道绿化美化、净化院落、庭院栽植经济树种。2、亮化美化工程:有条件的村要安装太阳能灯、宣传灯箱,政策法规宣传标语。3、清洁能源工程:配置太阳灶、修建垃圾清理场一处。4、公共设施建设:有条件的村要实施安全饮用水工程,自来水用户率达到100%;一般村通电、供电可靠率、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用电户数均达到100%;广播电视用户入户率达到95%以上;电话(含手机)入户率85%以上,宽带光缆铺设到村、入户率达到15%以上。牵头单位:发改委。成员单位:扶贫办、财政局、农牧局、卫生局、水务局、交通局、住建局、民政局、教育局、科技局、广电局、电力局、劳动保障局、相关乡镇党委、政6府。职责:负责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制定本组方案,为有关单位和村资金争取提供支持,并对已经落实的项目资金进行检查验收。(四)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建设生态文明村。全面开展以整治“脏、乱、差”为主要内容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重点实施“三清”:即清垃圾、清污水、清乱建。推进以沼气为纽带的“一池三改”(沼气池,改灶、改厕、改圈),有条件的地方合理调整畜禽养殖布局,做到人畜分离,建设标准化厕所,促进入畜粪便的高效利用和生活垃圾、污水的有效整治。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建设清洁、方便、实用的农村新型厨房,推动生活清洁化。改善人居环境。有条件的农家庭院要大力发展“小菜园”、“小果园”等庭院经济,发展“农家乐”旅游观光休闲农业,达到既绿化美化村庄的目的,又创造了“村在绿中、房在林中、人在景中”的绿色生态新农村景观,又增加了农民收入,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丰收。牵头单位:区住建局。成员单位:农牧局、环保局、文明办、林业局、水务局、卫生局、旅游局、相关乡镇党委、政府。职责:负责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制定本组环境整治方案,指导检查乡镇的环境整治工作,建立长效机制。7(五)有效推进农村文明长廊建设。积极开展文明长廊系列创建活动,一是广泛开展“生态文明村”、“文明公路线”、“文明单位(站所)”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二是深入开展文明长廊示范段创建活动,三是规范户外标牌,科学管理和设置户外标牌;四是利用全区法律大宣讲活动加强群众法制宣传教育,完善村规民约,引导农民破除陋习,消除赌博、盗窃等各种不正之风,把公路“三线”建成文化长廊、生态长廊、旅游长廊和经济长廊。五是村级民兵、妇女、共青团、调解、治保、计生协会等群众团体组织机构健全,职能得到有效发挥。六是全面落实村务公开,积极开展好党员教育培训、文体活动经常化,村民的科技意识、民主意识、诚信意识及参政议政意识明显增加,农村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司法局。成员单位:文明办、法制局、区妇联、区工会、团区委、文体局、文化局、农经局、相关乡镇党委、政府。职责:负责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对全区文明长廊系列创建活动进行领导和指导,制定本组工作方案,并进行实施。(六)全面发展社会事业。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目标就是增加农民收入,让农民过上好日子。我们要发展特色优势主导产业、扩大农民就业,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较上年度增长10%以上,农村教育及卫生防疫体系健全,适龄儿童入园率、入学率达到100%,村民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8疗保险达到100%;成人教育、职业教育有效开展,农民技术员比例达到15%,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牵头单位:农牧局。成员单位:教育局、卫生局、人口和计生委、农合管局、文化局、广电局、药监局。职责:负责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对全区产业发展、提质增效上进行指导,对农村各项事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报道全区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及文明长廊建设活动的进展情况。(七)健全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要使村班子组织健全,抓好“六进村”活动的有效开展;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领导和支持村委会、妇代会、民兵等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要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使之成为建设生态文明新农村及文明长廊的重要动力、增强村级党组织凝聚力的重要举措、改进党员干部作风的重要抓手。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成员单位:人事局、区委农办、教育局、区委党校、劳动保障局、监察局、民政局、农经局、科技局、科协、相关乡镇党委、政府。职责:负责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制定本组建设组织方案,开展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工作。四、实施步骤本实施方案按照各村的实际情况,分四个阶段实施。1、第一阶段:建设规划阶段(2012年3月至4月中旬)。9深入调查摸底,进行合理规划,因地制宜做好规划编制工作,规划部门要认真总结农村居民住房灾后重建的经验,精心组织规划编制工作。要围绕中药材、特色农业等产业发展抓好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围绕生态畜牧业抓好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围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产品加工业抓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围绕“农家乐”发展旅游观光休闲农业,围绕原生态旅游等乡村旅游抓好生态旅游业发展规划。要在比较借鉴、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为农民提供不同规格、不同风格、科学实用的房屋建设图样,此项工作须在4月中旬之前完成。2、第二阶段:深入实施阶段(2012年4月下旬至10月底)。全区52个生态文明建设村,5月份开始全部按规划启动实施,到10月底,民居建设(改造)、连户路、院坝美化率达90%以上,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68%以上,无害化厕所达到100%,使新农村建设达到“环境整洁、道路畅通、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的要求。3、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1月上旬至中旬)。2012年11月中旬,区委、区政府将组织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及文明长廊建设活动检查验收组进行检查验收,围绕特色产业发展、村容村貌改善、基础设施完善、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生产生活水平提高、农村社会稳定、基层组织健全等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办法、内容、标准和评分方法将10附后通知。对不合格项目坚决不予验收,待整改完善后,重新组织验收。12月下旬迎接市委、市政府验收组对2012年建设的生态文明新农村及文明长廊建设活动进行验收。4、第四阶段: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12月上旬开始)。对全区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辐射作用,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建设成果,认真总结不同类型的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及文明长廊建设经验,积极推广不同层面的成功做法,特别是要多培养、多总结、多推广一些花钱少、群众积极性高、建设效果好的典型,自力更生、勇于创新的典型,充分发挥各类典型带动作用。扩大实施范围,确保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达到村容村貌大大改观,产业发展效益明显,达到产业聚集,循环高效,经济发展,生活富裕,环境优美,文化繁荣的目标要求。五、工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职能部门、乡镇要高度重视,要进一步强化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及文明长廊建设工作的领导作用。各乡镇要成立新农村建设领导专门机构,确定专门的领导和负责人,主抓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及文明长廊建设活动工作。把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工作纳入各单位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作为衡量和评价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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