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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曦朝露教育中心学生积分奖励办法一、积分奖励的目的:在教学过程中,综合考评学员的学习状态及发展趋势,通过对成绩优秀、表现努力、有明显进步的学生以积分奖励,侧重于对学生的鼓励,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帮助孩子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二、奖励对象:本中心全体在籍学生。三、评比周期:每一个月进行一次评比,每月月底组织综合评比和兑换奖品。四、实施细则:1、本办法包含“星星-月亮-太阳—奖品的一个实施过程。教师根据学员的表现给予星级奖励。每一天结束,教师根据学员在本日的总体表现情况进行评比,分别评出三名表现最优秀的学生给予星星奖励,分别为三星、二星和一星。学生积满10颗星星可以升级为一颗月亮,积满10个月亮可以升级为一个太阳。学生凭所累积的月亮和太阳数量兑换相应的奖品。2、积分奖励主要是为了激发学员的学习热情,帮助孩子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教师应本着公正、公平、鼓励的原则给予星级评定,在教育中心的所有班级中实行统一的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勿滥用或惜用。3、星星粘贴在积分评比栏中,根据10颗星换一个月亮,10个月亮换一个太阳的规则进行粘贴。4、学员所得积分作为参与本班评比的依据,根据学员积分的数量,第一名在月底可以加五颗星,第二名加三颗,第三名加一颗。5、兑换奖品时间由中心主任安排,接到中心主任的通知后,各班教师应及时进行评比申报。学员应把申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任课教师(逾期不受理),任课教师收齐后进行复核统计,填写积分奖励申报表,根据积分数目的多少兑换奖品。6、兑换方法:凭所积累的月亮和太阳兑换相应的奖品,积分仅限于学员本人使用。7、积分方法:●学员介绍一名学生来学校可获得2个月亮。●在每天辅导结束后对表现优秀的学员进行积分奖励,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评星,当日累计不能超过5星。●参加值日的学员,值日一次可获得星星1颗。●学生的课堂上积分:①每节课表现突出者(包括认真听讲,举手回答问题、参与表演、互动很好、进步较大者)。②考试100者可获得三颗星星;95分以上者获得两颗星星;90分获得一颗星星(含:学校和中心的单元测评、半期考、期末考试)。8、相应奖品:分别设置1个月亮,三个月亮、5个月亮、一个太阳、两个太阳、……以及10个太阳不等的奖品。六、可以给学员奖励的人员:辅导中心所有教职员工。五、扣除星星原则:扣星星本着不滥扣,视学员犯错情况轻重酌情减扣的原则。六、扣除积分标准:对于违反以下条款的学员按次扣除星星,每次按照学员犯错轻重扣除1---5颗星星。(1)没有迟到现象,准时到校。(2)课堂注意力集中,学习主动,学习积极性高。(3)作业完成质量高:正确率高、书写认真、上交及时。(4)尊敬老师,团结同学。(5)每次辅导过后课桌保持清洁、干净。(6)在辅导中心语言文明,多用礼貌用语。(7)成绩进步较大,超过自己制定的目标。(8)到辅导中心后主动做家庭作业者。(9)不带影响学习的物品到辅导中心者。(10)主动帮助其他有困难的同学。(11)节约,不浪费本中心水电纸张者。(12)诚实守信、知错就改者。(13)勤学好问,知难而上者。(14)课堂上积极主动回答老师问题者。(15)课后不到处乱跑、大声喧哗者。(16)爱护辅导中心公物者。(17)辅导前后不在路上逗留者。(18)做作业、测验、考试的时候自主完成,不作弊者(19)未经允许,不随意动辅导中心的物品者。(20)敢于主动维护班级秩序、维护辅导中心声誉者。(21)见到辅导中心有不清洁的地方主动清扫者。未尽事宜由本班任课老师自行规定,并报请中心主任批准。晨曦朝露教育文化中心2013年4月7日
本文标题:辅导机构学生积分奖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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