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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生产统计管理制度接收部门生效日期管理标准---卫生制定人制定日期文件编号审核人审核日期文件页数共2页批准人批准日期分发部门1目的建立生产统计管理规定,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提供信息、参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2范围公司内的统计工作。3责任生产部、质管部、技术部、工程部、供应部、生产车间、办公室。4内容4.1公司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等提供参考。4.2统计人员4.2.1各部门根据需要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员。各部门统计员应协调公司的统计工作,完成本部门的统计填报任务,建立和健全本部门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4.2.2统计人员应具有完成统计任务需要的专业知识。对不具备专业知识的统计人员,公司应当组织专业培训。4.3统计资料4.3.1各部门的统计资料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建立统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调用和移交。4.3.2各部门提供的统计资料由填报人签名、部门负责人审核盖章后上报。各部门应对本部门提供的统计资料、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及时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4.3.3各部门负责人对统计员依照制度提供的统计资料不得修改,如认为统计资第2页/共2页料不实,应当责成统计人员核正。4.3.4各部门的一切统计资料属于公司机密级以上的,各级统计和有关人员必须保密,未经许可不得公开。4.4各部门各级统计员必须遵循本制度并依照本制度认真做好统计管理工作,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4.5生产部负责公司生产统计工作的组织、策划、各类报表的指标定义、表格设置及报表的综合上报工作,为各部门的统计工作提供专业指导服务。4.6生产部统计员应经常深入生产一线掌握统计数据,并及时与车间统计员沟通交流统计信息,保证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为生产管理提供准确可靠的统计数据。
本文标题:生产统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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