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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永安电力公司客户服务中心重要电力客户用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用电安全管理,规范重要电力客户安全供用电行为,保障正常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及其补充规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客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供电营业区域内所有重要电力客户(业扩管理以及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第二章重要电力客户范围第三条重要电力客户是指在本县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第四条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重要电力客户可以分为特级、一级、二级重要电力客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客户。1、特级重要电力客户,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作用,中断供电将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电力客户。2、一级重要电力客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1)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2)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3)发生中毒、爆炸或火灾的;(4)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重大经济损失的;3、二级重要电力客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1)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2)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的;较大经济损失的;4、临时性重要电力客户,是指需要临时特殊供电保障的电力客户。5、重要电力客户应包括:矿山、冶金、石油、化工(含危险化学品)、党政机关、国防、信息安全、交通运输、水利枢纽、公共事业及其他重要客户。公共事业主要包括:市政(水、电、气)公用事业;其他重要客户主要包括:医院、血库、疾病控制中心、大型超市卖场、大型购物中心、市县文化活动中心、重要国(涉外)宾馆、重点高校等。第三章重要电力客户的电源配置第五条重要电力客户供电电源的配置至少应符合以下要求:1、特级重要电力客户应采用三路电源供电方式,其中的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任何两路电源发生故障时,第三路电源应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2、一级重要电力客户应采用两路电源供电方式,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应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3、二级重要电力客户应采用双回路供电方式,供电电源可以来自同一个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4、临时性重要电力客户按照供电负荷重要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临时架线等方式实现双回路或两路以上电源供电;5、重要电力客户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和切换方式必须满足重要电力客户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第六条重要电力客户的自备应急电源配置要求:1、重要电力客户具有中断供电将会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政治影响的负荷时应配置自备应急电源;2、自备应急电源容量配置标准:自备应急电源容量应达到保安负荷的120%3、自备应急电源启动时间应满足安全要求;4、自备应急电源与电网电源之间应装设可靠的电气或机械闭锁装置,防止倒送电;5、临时性重要电力客户可以通过租用应急发电车(机)等方式,配置自备应急电源。第四章重要电力客户的业扩管理第七条在办理客户业扩过程中,应根据客户提供的主要生产用电设备清单、生产工艺耗电流程简介、重要及保安负荷报装容量、用电设备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等相关申请材料,确认客户的负荷特性是否属于重要电力客户。确认为重要电力客户的,应出具《重要电力客户确认告知书》(附件一)书面告知客户。第八条重要电力客户的供电方案须符合《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第九条重要电力客户内部受电工程设计时,应将重要负荷与其他负荷予以区分,并分开配电。重要客户的保安负荷应实现末端自动切换,其他重要负荷宜采用末端自动切换,切换装置应闭锁(电气、机械)可靠。第十条重要电力客户的自备应急电源应与受电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内部受电工程设计审查(电气图纸送审)时,客户应提供以下关于自备应急电源的资料:1、保安负荷的类型、特性、容量及分布;2、自备应急电源的电气接线方式及设计说明;3、自备应急电源供电范围;4、自备电源投切时间要求;5、自备应急电源与市电的切换联锁装置图;第十一条重要电力客户受电工程施工期间,客户应提供隐蔽工程的相关资料,供电公司根据审查同意的内部受电工程设计图纸及相关施工标准,对变配电所的土建、接地系统等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发现问题后以书面形式向客户提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第十二条重要电力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报验时,客户应提供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报告不符合要求的,供电公司可拒绝验收。重要电力客户受电工程竣工验收应重点检查防误闭锁装置、保安负荷的供电回路、设备选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工艺是否符合电气安装要求、安全工器具配备是否到位、备品备件是否准备充足,并出具验收意见。第十三条重要电力客户受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供用电安全协议》、《自发电协议》、《电网调度协议》等相关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第十四条应在重要电力客户受电工程验收合格并签订相关协议后及时组织送电工作,督促客户按照事先编制的送电方案有序送电。第十五条在重要电力客户的业扩过程中,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向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如发生对重要电力客户确认有误、重要电力客户电源配置不符要求等问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当事人进行考核。第五章重要电力客户客户端运行管理第十六条营销部应定期(至少半年一次)对重要电力客户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排查客户内部安全用电隐患,协助制定客户责任隐患整改计划,督促客户尽快落实,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政府电力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第十七条对可能造成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电网二类及以上障碍或较大社会、政治不良影响等严重后果的重要隐患,应开具《限期整改告知书》(附件三)并报送地方人民政府电力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门及当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对到期拒不整改的应报送地方人民政府电力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电力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停电,对已造成事故的应追究其相应责任。第十八条严格执行停电信息公告制度,对重要电力客户应由专人负责,确保满足《供电服务监管办法》的要求。第十九条重要电力客户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用电安全目标管理,建立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规程,编制典型操作票并坚持“两票”“三制”,定期开展用电设备各项试验,杜绝人身和重大设备事故。第二十条重要电力客户应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反事故措施演练,一旦发生用电事故,能及时控制和排除,缩小事故的范围和影响。第二十一条重要电力客户应按期启动调试自备应急电源并做好记录,及时对自备应急电源进行维护保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自备应急电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第二十二条对批准投入运行的自备发电机,不得随意更改接线方式、拆除联锁装置和移位,确需变更的应到供电企业办理有关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装和拆除自备发电机,不得将自备发电机并网运行。第二十三条重要电力客户应严格按照国家电监会颁布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电工人员管理。1、根据实际情况配置足额的专职电工人员,并明确专人担任电气负责人,电气负责人须具有丰富的电业作业经验和较高的技能水平,并精通电业作业规定。2、不得招用、安排未取得《进网作业许可证》的电工人员从事进网作业行为。电工人员不能超《进网作业许可证》确定的作业范围进网作业;3、电工人员须接受下列技术培训:电气理论及电力系统运行知识;电业安全与作业技能;电业作业规定。培训期满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进网作业许可证》;4、电工人员的《进网作业许可证》注册有效期届满时,必须提前30天向发证机关提出续期注册申请,逾期未办理续期注册手续的,视为未注册,不得从事进网作业。5、电工人员在从事进网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进网作业许可证》。6、不得伪造、变造《进网作业许可证》,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进网作业许可证》。《进网作业许可证》如有丢失、破损,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说明情况,并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7、应积极配合电力监管机构对进网作业电工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向电力监管机构通报电工人员的进网作业情况。第二十四条重要电力客户的电气值班人员应加强运行设备和备用设备的巡视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汇报并组织消缺,确保设备健康运行。第六章重要电力客户电网侧运行管理第二十五条生产技术部、电力调度中心应分别建立重要电力客户电网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定期(至少半年一次)对重要电力客户供电情况进行排查,对发现的电网责任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第二十六条生产技术部主要工作职责:1、定期对重要电力客户所涉供电线路、变电站进行巡视维护,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做好电网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电力输送安全畅通。2、负责电网责任隐患的整改。对发现的电网责任隐患应结合电网规划、建设和技术改造制定整改计划,按期落实。对短期内不能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预警监控。3、制定和完善电网设备停电的应急预案和抢修预案,确保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在进行电网调整时,不应降低重要电力客户供电电源的配置标准和要求。4、安排重要电力客户线路检修时,应优化施工方案,重要客户双(多)电源不得同时停电,如确有必要应做好临时电力保障措施。第二十七条电力调度中心应根据重要电力客户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电网运行方式,编制电网调度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对重要电力客户继电保护定值进行复验,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第二十八条发展策划、基建部门在电网规划设计、重要客户接入系统设计审查、重要客户内部工程设计审查等方面应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严格把关,满足重要电力客户供电可靠性要求,避免出现电网责任安全隐患。第二十九条在对重要电力客户实施有序用电时,应严格遵照地方人民政府电力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执行。第七章重要电力客户的事故应急处理第三十条建立重要电力客户事故应急处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制定具体操作流程,针对每个重要客户编制并完善具体的《事故应急抢修预案》。第三十一条重要电力客户的事故应急处理应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在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应急处理组织机构,组织开展事故预防、事故预警和响应、事故处理、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第三十二条重要电力客户的事故应急处理应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公司各部门应按管辖范围,按照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指导管辖范围内的重要电力客户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和应急救援处理。第三十三条应协同重要电力客户编制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实施方案(附件六),定期与重要电力客户联合开展反事故措施演练,提高重要电力客户突发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第三十四条应针对重要电力客户相关供电线路、变电设备准备必要的备品备件,重要电力客户也应根据自己的设备情况配备常用的备品备件。应根据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安排事故抢险队伍,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修。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确定的抢修方案,迅速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第三十五条应建立重要电力客户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事故实际情况上报,应通过口头和书面形式,内容包括客户户名、时间、地点、过程、初步原因及后果分析、抢修进展等。第三十六条针对重要电力客户停电事故,应在事后成立调查小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及后期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需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地方人民政府电力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营销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行。二0一三年八月附件一重要电力客户确认告知书客户:(总户号:)根据相关标准,依据贵单位提供的用电申请(或用电咨询)中所附材料,下列设备中断供电将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较大政治影响、经济损失、环境污染: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容量(kW)负荷性质123456…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客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2008〕43号)中相关标准以及贵单位行业属性认定为级重要电
本文标题:电力公司重要电力客户用电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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