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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洪湖理昂生物质发电厂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洪湖理昂生物质发电厂项目建设质量得到有效控制,使工程建设全面、有序、均衡地进行,确保本工程按质按期完成,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建设工程规范及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等。第三条本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行统一监督、分级管理。工程建设管理部负责监督管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质量情况,工程建设管理部、监理单位依据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及建设工程相关规范对施工现场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第一条材料进场验收1、施工单位材料进场时必须通知监理单位、工程建设管理部人员对工程材料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产品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质保证书、检验试验报告等,并由施工单位填写材料进场报验单,由到场的工程管理部人员、监理单位人员签字。2、进场材料检查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单位人员对进场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检。3、进场材料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加工使用,严禁不合格或未经检测的材料使用于工程之中,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承担。2第二条隐蔽工程验收1、工程隐蔽验收前,施工单位需进行自检,在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单位、工程建设管理部人员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2、工程建设管理部、监理单位人员按照施工图纸要求、规范及相关标准对该工序进行隐蔽验收,第一次验收不合格时,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对提出的问题落实整改后,报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人员进行第二次验收。3、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人员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一式4份),由到场的工程建设管理部、监理单位人员签字后,施工单位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未经隐蔽验收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1、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工程建设管理部、监理单位人员的管理,若工程建设管理部或监理单位人员发现有质疑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材料,应及时取样送检,施工单位不得有推脱、刁难行为。2、施工单位对各工序的质量要进行自检,监理单位要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查和巡查,一但发现质量问题,立刻要求施工单位落实整改。3、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各班组的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其详细了解工程的设计情况、建筑结构特征、施工工艺、技术要点等,避免发生指导错误。4、本工程的关键工序施工,监理单位必须进行旁站监理,如混凝土浇筑、土方回填、管道预埋等。5、现场浇筑混凝土和预制混凝土构件的试块制作时,必须要监理单位人员进行现场见证记录,否则,所做试件被视为无效。36、混凝土拆模时,监理单位要现场监督,拆模后存在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严禁私自修补。第三章工程质量的检查及落实第一条施工单位对当周、月工程质量进行总结,将《工程施工质量月报》、《工程施工质量周报》一式三份于当月二十五日前报监理单位审签后,于当月二十七日前报工程建设管理部,经审核后各单位留原件一份。第二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纸、规范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并编制质量月报。月报的内容要真实的反应施工现场的质量情况,于每月初上报工程建设管理部。第三条工程建设管理部深入现场检查工程质量、将工程质量情况记录在施工日记,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第四条开工前由工程建设管理部、监理单位联合组成开工前检查组,对施工单位的人员、机械到位情况,开工准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于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对于机械设备进场情况进行现场清点数量,核对规格、型号、新旧程度、进场时间,逐一列表登记。如果人员、机械没有按合同要求到位,建设单位将延期拨付首次节点工程款。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未经工程建设管理批准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总工)擅自离岗和机械擅自调离工地,除要求擅自调离的人员及机械限期返回工地外,并按合同规定进行违约处理。第五条工程建设管理部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每周一进行一次施工质量大检查,并在检查后召开周质量会议;每月28日召开月质量会,每次会上将周、月检查结果进行公布。对周、月施工质量好的施工单位4给予表扬,差的施工单位进行批评,指出存在问题,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并限期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本工程质量合格。第六条工程建设管理部、及监理单位每天对施工质量进行现场检查,特别是关键控制性单项工程、隐蔽工程的检查及各施工单位间的问题进行协调,确保本工程按质、按期完成。第五章工程质量考核制度第一条参加每月、周质量会议的人员必须准备充分,提前或准时到达会议地点作好开会准备,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以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为准,规定迟到5分钟(含)以上者考核100元/人;缺席考核200元/人;此考核采取现金考核。第二条每完成一道工序后,施工单位都必须进行严格的自评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和工程建设管理部人员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工程管理部人员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果工程建设管理部人员或监理单位人员在第一次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在第二次检查中施工单位未落实整改,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若施工单位未进行隐蔽工程报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三条关键施工部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实行值班和旁站制度,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前将值班人员报送给工程建设管理部。工程建设管理部人员查岗时发现脱岗、离岗情况,每次罚款200元。第四条浇筑混凝土时,发现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罚款100元/次。第五条混凝土坍落度不符合配合比要求的,每超5mm,罚款500元。5第六条浇筑砼过程出现爆模和模板偏移现象,视其爆模和偏移程度给予50-200元罚款。第七条砼拆模后,发现有蜂窝、孔洞、麻面或裂缝现象,除要正当补救外,还将视其程度进行100—500元罚款,同时,如果未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查验和同意,施工单位擅自修补的除凿掉重新验证外,还将处500元以上罚款。第八条凡浇筑混凝土,必须在混凝土拌制地挂符合要求的混凝土土配合比牌,且必须严格按挂牌的配合比投料,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第九条浇筑混凝土时,发现模板内或基坑内的杂物或水未清理干净,轻者100元/处,重者除罚款外,还将已浇部位凿除,重新浇筑。第十条管桩施工记录不真实,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接桩焊缝不符合要求一经发现除要返工补焊外,还将罚款200元/处;焊缝冷却时间不够就打入土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管桩偏位超规范要求2cm之内者,罚500元,超2cm以外者,除补桩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外,还将罚款1000元/条。第十一条工程建设管理部、监理单位签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不接受或施工单位接到《质量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进行整改或虽整改但整改达不到要求罚200元/次。第十二条工程验收两次不能通过验收标准者,除要尽快整改外,公司还将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三条每次考核采用现金考核,各项现金考核必须在当天上缴,如不及时将考核款上交,将按照1.5倍从当次节点进度款内予以扣除。6第六章附则第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工程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待公司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实施。未尽事宜,由工程建设管理部以书面文件进行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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