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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补助、回购与租借制度第一章电脑补助第一条每个被正式录用的咨询师,在公司任职期间的任何年份,都可以享受一次、且只能享受一次购买电脑补助。第二条申请电脑补助的资格是,经过试用期(原则上3个月)并被正式录用,具有“咨询师”以上资格者。第三条补助程序是,评购买电脑的发票,经项目经理(项目组长)向总咨询师提出申请。批准后第一个月起每月补助550元,共17个月,第18个月补助650元,共计10000元人民币。对未满补助期限离职者或辞退者终止补助。第四条每个被正式录用的咨询师,都有资格申请贷款10000元购买工作用笔记本电脑;公司将视个人具体情况或予以贷款,或拒绝贷款。第五条在试用期间非正式录用的咨询师,可以申请租借公司的笔记本电脑,也可以自行购买笔记本电脑。俟正式录用后凭发票向公司提出补助申请。第二章租借电脑第六条公司将采用回购各级咨询师手中的二手笔记本电脑,以备各项目小组租借之用;各项目小组可以随时向公司提出租借申请。第七条申请租借电脑责任者为项目经理(项目组长),租借费用按月计算,费用计在该项目35%的项目费用科目之内。租借电脑使用者向所在项目经理(项目组长)负责,离开项目后,租借电脑交还给项目经理(项目组长)。第八条项目经理(项目组长)可以随时终止租借,退回所租借笔记本电脑。第九条笔记本电脑租借的月租金计算办法是,根据二手笔记本电脑的残值,事先按12个月分割残值,额定月租金。第十条二手笔记本电脑的残值估计办法是,根据该笔记本电脑的原值与实际使用时间,按市场交易的法则,由出让方(笔记本电脑所有者)、购入方(公司)与租借方(项目经理)三方协商确定。原则上一台笔记本电脑的月租金,不超过400元人民币,二手笔记本电脑的残值估算不超过4800元人民币。第十一条二手笔记本电脑残值估算的最后决定权为公司(代理人为总咨询师);避免二手笔记本电脑残值的高估或低估。第三章回购电脑第十二条每个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者,都有资格向公司提出申请出让二手笔记本电脑,纳入公司统一回购计划一览表中。公司将按照租让二手笔记本电脑的实际周转需要,有计划地回购咨询师手中的二手笔记本电脑。第十三条公司按十二个月向出让二手笔记本电脑者,按月支付回购残值。支付方式为项目组之间费用转移,以奖金的方式分次或一次性支付给出让者。第十四条公司回购的二手笔记本电脑,所有权归公司,使用权归项目组。使用期间所发生的笔记本电脑一切维修费用由项目组负责。附则第十五条申请购买笔记本电脑,以及二手笔记本电脑在回购和租借周转过程中,必须按下列各表进行登记和记录,汇总到公司(代理人总咨询师助理)web“笔记本电脑补助、租借与回购”文件夹中。(暂时把各申请表发到下列邮箱中heidi99@sohu.com或haoruowen@hjv.com.cn)。第十六条本制度有附表1《购买笔记本电脑补助申请表》、2《购买笔记本电脑申请者一览表》、3《项目组租借笔记本电脑申请表》、4《项目组租借笔记本电脑周转一览表》、5《咨询师出让笔记本电脑申请表》、6《咨询师出让笔记本电脑一览表》。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代理人总咨询师)。第十八条本制度的修改日期为每年12月1日。北京和君创业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2002年12月1日颁布
本文标题:电脑补助、回购与租借制度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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