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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原理及最新发展一、知识产权的若干基本问题有形财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权货源标记、商号工业产权作者权邻接权著作权知识产权股权等无形财产权财产权1、知识产权的财产属性民事权利的分类:1)物权2)人身权3)债权4)知识产权2、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IntellectualProperty,(IP)或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IPR)台湾称智慧财产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现代)是一种特权(起源)目前尚无公认的概括式的定义,主要观点是:1)基于智力活动产生的权利--专利权、著作权2)基于经营活动产生的权利--商标权、商号权、产地名称、反不正当竞争权等3、知识产权的范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定义的范围:•第二条定义•(8)“知识产权”包括:——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关于人们努力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关于工业品式样的权利;——关于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3、知识产权的范围WIPOTRIPS(1)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2)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与录音制品及广播有关的权利;(3)与人类创造活动的一切领域内的发明有关的权利;(4)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6)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7)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8)一切其他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艺术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拓扑图)(7)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3、知识产权的范围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反不正当竞争权产地标记原产地名称货源标记商号工业产权作者权邻接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版权)集成电路多媒体数据库技术秘密生物技术域名边缘保护对象知识产权4、知识产权的特性1)专有性(垄断性)2)时间性3)地域性(非物质性、公开性)二、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理论1、自然权利论2、非物质财产论3、契约论4、防止不正当竞争论5、利益平衡论6、产业政策论三、知识产权法的历史发展•1、国外立法•1474年: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确定了专利保护的三个基本原则:保护发明创造的原则;专利独占原则;侵权处罚原则。•1624年:英国的《垄断法》(《专卖条例》)全面的规定了专利保护主体、客体取得的条件,保护期限,宣告专利无效的条件,确立了现代专利法的基本内容。三、知识产权法的历史发展•1709年:英国颁布了《安娜法》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1803年:法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商标法,《关于工厂、制造厂和作坊的法律》。•1890年:美国的《谢尔曼法》为世界上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此后的一百年内,世界上多数国家都相应建立了知识产权制度。三、知识产权法的历史发展2、旧中国的立法•第一部专利法:1898年清朝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1944年国民党政府颁布的《专利法》•第一部商标法:1902年清朝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第一部版权法:1910年的《大清著作权律》。三、知识产权法的历史发展•3、新中国的立法•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商标注册暂行条例》•1950年:其他暂行条例三、知识产权法的历史发展4、改革开放之后的知识产权立法1983年3月1日正式施行《商标法》1985年4月1日正式施行《专利法》1991年6月1日正式施行《著作权法》1993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反不正当竞争法》1995年10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1997年10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01年10月1日施行《集成电路布图涉及保护条例》三、知识产权法的历史发展•5、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1)法律的修改完善--1993年专利法第一次修改2000年8月第二次修改,01年7月1日施行--1993年商标法第一次修改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改,同日实施--2001年10月27日著作权法的第一次修改,同日实施目前正在进行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的再次修改四、中国知识产权立法体系立法体系立法体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定第2、20、22、47、89条等。基本法律其他民法刑法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实施细则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代理人条例其他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中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等五、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个别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某些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庭)六、中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性质设置职能专利行政执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一般称为知识产权管理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商标行政执法区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侵权及假冒案件;商标违法使用案件;非法印制或者买卖商标标识案件;商标使用许可违法案件;其他违反商标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案件版权行政执法市级以上版权管理局侵犯著作权和邻接权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海关行政执法海关总署及货物进出境海关海关总署:受理权利人的权利备案申请并依法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货物进出境海关:受理权利人扣留侵权嫌疑物的申请并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知识产权举报中心全国共50个地区设立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包括北京、天津、河北秦皇岛、陕西、内蒙古、上海、安徽等对接受的举报投诉进行初步审查,将符合接受条件的举报投诉转交相应的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办理,并将举报投诉转交、办理的情况反馈举报投诉人六、中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保护知识产权办公室•12312举报中心中国加入的主要国际条约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2《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3《专利合作条约》4《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5《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6《世界版权公约》7《保护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8《保护录音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9《人造卫星播送载有节目信号公约》10《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11《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12《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WCT)》1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表演者与唱片制作者公约(WPPT)》七、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七、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宗旨通过国与国之间的合作,在适当的情况下与任何其他国际组织进行协作,促进全世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法律地位应享有为完成本组织宗旨和行使其职权所必须的权利能力;其他职责重点向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提供帮助1、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TRIPs协议一方面,美国、加拿大、日本和西欧国家组成了反假冒联盟,并开始动议修改知识产权公约。技术上发达的国家与进行工业化的后进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分歧趋于激烈。另一方面,在寻求国际协调的同时,美国迫于国内工业界的压力,还运用国内法和双边谈判的方式,单方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备受争议的美国贸易法301条款。(1)TRIPs协议的历史背景TRIPs协议的主要特征其次,TRIPS协议强化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TRIPS协议并非一部完全独立的公约,其运作依赖于其他国际公约和协定再次,将知识产权争端纳入WTO统一的争端解决机制中。123TRIPS协议的主要内容•A.TRIPS协议的目标和原则。•TRIPS协议的目标主要体现在前言中,在序言开头即指出其一般目标在于“期望减少对国际贸易的扭曲和阻碍,并考虑到需要促进对知识产权的有效和充分保护,并保证实施知识产权的措施和程序本身不成为合法贸易的障碍。”3、其他国际组织亚太经合组织成立于1989年,是政府与政府之间就经济贸易事务进行高层对话的非正式论坛。其目标是:维持区内的增长及发展;提高区内,以至全球因经济日益紧密联系二取得的积极增长;发展并强化开放多边贸易体制;及减少各成员间的贸易及投资屏障。亚太经合组织(Asia-PacificEconomicCooperation,APEC)从欧盟知识产权的立法情况看,第一个具有成文法效力的知识产权法律文件是1988年的第一号商标协调法令。1988年之后,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至今,知识产权的发展主要以颁布大量指令、条例以及绿皮书为特征。在程序法方面,欧盟主要是通过了《关于统一欧盟内部各成员国知识产权执法的建议》。欧盟(EuropeanUnion,EU)八、创新、竞争与发展:知识产权制度的社会功能•在经历了较长时间的飞速发展及一系列重大的结构性变革之后,中国经济越来越多地运用先进生产技术来满足市场对于高质量的消费品和服务的需求。同时,中国企业也更加重视品牌认知度、质量信誉的建立和产品的更新换代。这种趋势使得知识产权体系的建立与实施在推动经济总体持续健康发展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八、创新、竞争与发展:知识产权制度的社会功能知识产权制度已经成为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规则,深远的影响着全球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各个环节。知识产权制度已经成为发达国家的政策工具,其作用不仅是激励创新,更为重要的是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巩固其科技优势、贸易优势,垄断和控制市场。而对于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与国家发展的冲突日益明显。发展中国家被迫应对发达国家强大的知识产权压力,被迫集中有限的资源进行创新与国家发展。八、创新、竞争与发展:知识产权制度的社会功能中国不能永远做世界工厂中国已经进入经济发展的新阶段中国正在从“制造型”经济向“创新性”经济过渡2006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将提高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中心环节,把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未来的发展目标。(一)国际形势及发展趋势1、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全球化国家间技术先进性竞争越来越突出表现为技术垄断性竞争,知识产权战略成为国家发展工具,知识产权拥有量成为衡量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指标,标准化中的知识产权政策成为占领市场的新的手段,严重影响创新与竞争。(一)国际形势及发展趋势2、知识产权制度的异化在利益的驱动下,全球的知识产权制度出现了“异化”。高达41%的专利申请是防卫性的。在这种状况下,专利制度可能导致过分的寻租行为,增加后续发明的成本,阻止新思想与已有专利的结合。(一)国际形势及发展趋势3、专利问题专利授权标准降低,各国专利局都出现大量的“问题专利”。虽然有法律程序可以宣告“问题专利”无效,但是这个过程需要大量的时间、金钱和法律成本,弱小企业无力应付。即使是有实力的大企业,“问题专利”也往往消耗其大量资源,使其放弃相关领域的研究开发,已经表现出阻碍创新和竞争的迹象。•专利灌丛、“专利蟑螂”、专利联营。(一)国际形势及发展趋势3、商标与版权问题•跨国公司委托加工中刻意淡化后发企业的品牌和商誉•版权保护中的贸易扩张主义,在PC机中进行软件预装严重限制了其他同业竞争者进入市场(一)国际形势及发展趋势•当知识产权异化为谋取市场话语权和支配权的手段时,就已经偏离了它激励创新的初衷。对发展中国家,由于知识产权制度建立时间短,缺乏运行经验,资源和人才不足,因此面对来自发达国家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上述负面效果更为突出。(二)后发国家面临的挑战和机遇1、借鉴新型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经验的有限性日本、韩国,当年都经历了中国目前遭遇到的知识产权危机,但并不意味着中国可以全面借鉴他们的经验,当时的国际社会没有WTO,没有TRIPs,没有中国如此巨大的开放的国际市场,而今天,中国不可能按照国家发展水平来选择知识产权政策设计,而必须接受统一的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的国际规则,在这样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有限的创新空间环境下,中国国家发展面对严峻挑战。(二)后发国家面临的挑战和机遇2、以市场换技术,以市场换知识产权权利的限制中国也有不同于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
本文标题: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原理及最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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