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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竹山文武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原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采购行为,加强学校的物资采购管理,根据石竹山文武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针对的是石竹山文武学校下列采购业务:1.食堂采购指学校食堂所需要的主副食品采购,以及食堂工作中的物资采购。2.五金等采购指学校各部门所需要的行政办公用品采购、学校各教学单位所需要的教学用品采购,医务室物资采购,以及学校后勤部门所需要的物资采购。第三条.整个物资采购过程分为采购申请审批、采购过程管理、物资管理、采购资金管理等四个主要环节。第二章采购申请审批第四条.各部门所需要采购的物资,必须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报送总务处办理申请手续。学校食堂所需要的主副食品采购,应在每周四提出下周的食谱及每日采购计划,经食堂主管填写“申购单”并签字后报送总务处。“申购单”一式两联,详细注明:申购部门、申购物资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到货日期及用途等内容。第五条.总务处收到各部门的申购需求,在核对学校库存物资情况后编制采购计划及采购费用预算,并审核部门的费用支出是否超出部门学期费用预算,签署意见后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对于食堂采购需求,总务处应该征求营养专家、学校采购人员对食堂周谱的意见,如有修改则要求食堂重新制定食谱及每日采购计划;如无修改,总务处审核后在食堂“申购单”上签字同意并编制采购费用预算,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第六条.主管财务副校长接到总务处转送的部门“申购单”后,审批是否执行。如果没有超出部门费用预算,则由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同意后执行;如果超出部门费用预算,则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后,还需要由常务副校长最终审批同意后执行。第七条.审批通过的部门“申购单”一份由申购部门留存,作为以后领取物资的依据;另一份由总务处留存,并由总务处据之填写“采购订货单”授权采购人员办理购物手续。“采购订货单”一式三联,其中一份由采购人员保管,作为采购依据;一份由采购员在物资采购入库时转交仓管员,作为验收货物的依据;一份由总务处归档保存,以便对所有的订货与到货情况进行查对、分析。第八条.上述决策流程中,如果审核、审批人在出差或请假期间,应采用书面授权方式,授权指定人员审核或审批。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也可传真、手机短消息或电话授权,之后补办书面文件。第三章采购过程管理第九条.总务处要广泛收集所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信息变化情况,建立主要采购物资的基准价格体系,据之编制采购费用预算及规范采购价格决定。第十条.当采购金额在10000元(含)以下时,采购最终决定权在主管财务副校长;采购金额在10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时,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核后,由常务副校长最终审批决定。第十一条.对单项或批量采购费用预算达到1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具备招标条件的,一律实行招标采购。具体实施方法见《石竹山文武学校物资采购招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食堂采购业务管理对于食堂主副食品赊购业务,应尽可能采取定点采购,同类产品应定点两个供货单位。采购员进行询价后,将产品标准、规格、价格等有关信息报送总务处,总务处了解详细情况后签署审核意见,然后由监察审计室进行价格核对后签署审核意见,最后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决定。赊购业务审批后,应和供货单位签署供货合同或协议,约定供货日期、供货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等事宜。对于定点采购,必须定期进行价格、质量、供货及时性等方面的检查,以加强对供货商的管理和降级学校采购成本。对于食堂主副食品现金采购业务,必须由采购员和厨师长一同进行现场询价,当采购食品总金额不超过当日经审批后的采购费用预算时,由采购员和厨师长共同决定是否采购,并且在原拟采购食品单价上涨幅度较大,造成采购总金额超预算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采购品种,但是必须保证当日采购的食品数量能够满足当日学校需要;当采购食品总金额大于当日经审批后的采购费用预算时,采购员必须首先将拟采购的食品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报送总务处,总务处审核后签署意见转送监察审计室,监察审计室审核同意后通知采购。如果监察审计室的审核意见和总务处审核意见不一致,应当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最终决定是否采购。第十三条.五金采购业务管理对于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并且采购物资单价上涨幅度不超过基准价格10%(含)的物资采购,采购员可以最终决定是否进行采购。对于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采购物资单价上涨幅度超过基准价格10%的物资采购,采购员应该首先进行询价过程。根据询价结果,采购员将产品标准、规格、价格等有关信息报送总务处,总务处审核后签署意见转送监察审计室,监察审计室审核同意后通知采购。如果监察审计室的审核意见和总务处审核意见不一致,应当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最终决定是否采购。对于学校初次采购以及没有单项物资基准价格的物资采购业务,当采购金额在500元以内(含)时,采购员可以最终决定是否进行采购。当采购金额大于500元时,采购员没有价格最终决定权,必须将产品标准、规格、价格等相关信息报送总务处,总务处了解相关详细情况后签署审核意见,报送监察审计室审核,最后由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决定。第十四条.采购价格决定过程中,总务处主任、监察审计室主任、主管财务副校长、常务副校长根据需要可以参与价格谈判和采购合同的签订。第十五条.上述决策流程中,如果审核、审批人在出差或请假期间,应采用书面授权方式,授权指定人员审核或审批。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也可传真、手机短消息或电话授权,之后补办书面文件。第十六条.监察审计室负责对采购流程的监控,应该定期及不定期检查采购单据,审查采购流程及采购价格决定是否执行和遵守采购制度。同时,监察审计室也负责定期及不定期对采购价格进行调查和对外询价,为领导决定采购价格和签订采购合同提供决策支持。第十七条.学校采购的一切物资,在尾款支付前,总务处必须督促采购员向供货商索要发票。第四章仓库管理第十八条.仓库的物资验收入库:采购员购回的各种物资都应及时送交仓库验收。仓管员应对照“采购订货单”、发票、购货清单等单据,对每一种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严格查验,在保证货、单相符的基础上填写“入库单”。“入库单”是证明物资已经验收入库的会计凭证。“入库单”一式四联,由仓管员填制并签字后,一张仓管员留存,登记仓库台帐;一张由仓管员在2日内交总务处进行业务核算,总务处在收到入库单后应及时通知申购单位领取物资;一张由采购员作为报销依据,连同发票、供货商货物清单等资料一起送交财务部门登记入帐;一张交监察审计室存档、审核。对于没有入库,直接运到现场使用的采购物资,必须履行验收手续。由总务处相关负责人员、现场施工负责人或者领用部门共同核对“采购订货单”、发票、购货清单等单据,对每一种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严格查验,在保证货、单相符的基础上填写“入库单”作为验收依据并共同签字确认。“入库单”一式四联,一张交总务处留存;一张由领用部门留存,作为业务核算依据;一张作为报销依据,送交财务部门登记入帐;一张交监察审计室存档、审核。学校分设食堂仓库管理员和行政后勤物资仓库管理员(分设五金仓管员和服装仓管员),分别对食堂采购物资和行政后勤采购物资进行入库管理。第十九条.物资在库期间的管理:保管员要对库存物资进行科学管理,切实做到摆放有序,数量准确,质量不变等。物资管理必须有完整的帐、卡档案,仓管员需要对物资进行分类登记,首先对采购的物资进行大类区分,然后对大类中每一种物资都单列帐薄或页数进行登记,另外仓管员必须每月登记库存物资报表,报送总务处。对易腐化变质的物品,应及时通知申购单位领取。第二十条.物资领取出库:物资领用部门领取物资时,需要填写“领料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后,连同审批后的“申购单”一起报送总务处。总务处首先核对领用部门原审批后的“申购单”及“领料单”,签字同意后,领料人持审批后“领料单”向仓管员申领物资。食堂主副食品物资领用不需要总务处审核,食堂主管在“领料单”上签字同意后就可进行物资申领。仓管员核对“领料单”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后,登记物资出库和发放手续。仓管员填写“出库单”,经领料人签字后领取物资。“出库单”一式三联,一张由仓管员连同“领料单”留存归档,并登记库存台帐;一张交总务处进行登记存档;一张交财务部门登记入帐。第二十一条.物资报废管理库存物资或者部门使用资产在报废时,首先由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填写“部门物资报废申请表”,注明报废物资名称、规格、数量、报废原因及责任人等资料,经部门主管签字后报送总务处,总务处会同监察审计室一起对报废原因进行调查,如果属于因正常损耗而报废,则签字同意后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最后审批;如果属于责任事故,则需要追究责任人,并签署处罚意见,将“部门物资报废申请表”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最后审批。“部门物资报废申请表”一式两联,经审批同意后,一联交总务处校产管理员登记部门使用资产台帐,另一联交总务处进行物资报废处理,处理后连同相关单据一起报送财务部登记入帐。第二十二条.总务处对学校物资的管理总务处收到仓管员提交的“入库单”后,应及时登记学校库存物资状况,并定期及不定期核对仓库库存材料帐。部门领用物资后,总务处应根据收到的“出库单”登记各部门物资日记帐,记录部门领用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总务处在审核部门申购需求时,应核对部门学期初费用预算,及部门已领用的物资费用额,然后签署审核意见。总务处设校产管理员,负责对学校各部门领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校产管理员应登记部门使用固定资产台帐,需要对部门使用资产进行分类登记,首先对部门资产进行大类区分,然后对大类中每一种物资都单列帐薄或页数进行登记。校产管理员应于定期或不定期对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帐物核对。在各部门领用固定资产后,校产管理员应根据仓管员报送的部门领用资产“出库单”,逐笔登记部门使用固定资产台帐。当部门使用固定资产报废后,校产管理员根据审批后的“部门物资报废申请表”登记入帐。第二十三条.库存物资清查盘点:1.及时准确掌握物资实际变动情况,对物资库存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处理积压。保管人员要及时检查库存物资的帐、卡、物是否相符。2.学校监察审计室应每月、季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轮番抽查。每半学期由监察审计室、总务处、财务室共同组成清仓盘点小组,对仓库物资进行全面清点,在清点中如发现盘盈盘亏,必须分析原因,说明情况。如发现严重短缺和损坏,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超储、呆滞物资及时处理解决。第五章采购资金管理第二十四条.学校除零星物资采购可以由采购员现金采购外,大额采购业务及周期性采购业务应尽可能签订采购合同,并选择定点供货方,由财务部现金付款或转账付款。第二十五条.对于零星物资现金采购,实行采购员备付金制度。学校五金采购及基建采购人员的备付金金额为5,000元,食堂采购员的备付金金额为10,000元。采购员填写“领款单”,总务处审核后转交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同意后,采购员持“领款单”向财务领取备付金,同时采购员需要缴纳同等金额的保证金,由财务出具收款凭证交采购员保存。备付金实行实报实销制度。第二十六条.对于大量购买业务和周期性采购业务,应尽可能在比质、比价、比信誉、比售后服务的基础上实行定点采购,同类产品应定点两个供货单位。供货单位一经确定,使用部门、总务处要及时掌握其质量、价格、信誉的变化情况,以便及时调整。定点采购应签订采购合同,尽量由财务部直接转账付款。第二十七条.对于单项采购金额超过采购员备付金金额,同时也不能通过财务部转账方式付款的采购业务,应尽量采用货到付款方式,即供货方根据采购协议将货物发送到学校,然后供货方根据协议规定凭发票直接从财务部领取货款。第二十八条.对于采购金额在采购员备付金金额元以上的采购业务,当采购价格或采购协议经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采购员填写“申请付款单”,经过总务处、监察审计室审核后,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同意后,采购员向财务部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为采购金额和备付金的差额部分。第二十九条.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遵循《石竹山文武学校物
本文标题:石竹山文武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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