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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调度通讯系统管理规定为规范昌恒煤焦有限公司矿井各信息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充分发挥矿井各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矿井行政通讯系统一、行政通讯系统管理由信息中心统筹负责,电话使用由各部门主管负责监督、控制。各部门电话、传真的使用由该部门主管或指定人员负责,人为损坏电话的罚责任人200元/次。二、行政电话只作为内部各部门之间和各部门与外界客户之间的业务联系之用,严禁开通和拨打任何声讯服务电话,如有违反罚责任人200元/次。三、为发挥通讯系统的最大通讯效能,节省开支,打电话时,用语应简洁、明确,尽量减少通话时间,严禁电话聊天,如有违反罚责任人100元/次。四、新增的行政电话,必须有公司主要领导的审批手续方可办理。新增的行政电话如需开通长途,话费按公司主要领导审批的金额执行,公司主要领导未审批话费金额的按10元/月执行,并不开通长途。五、行政电话话费采用定额预存、额尽停机、超额自费的管理方式。六、信息中心负责每月与联通公司联系,结算昌恒公司当月实际产生的行政电话费用。七、行政电话定额话费由电话使用部门自己控制使用,超额停机后如要开通,由电话使用部门到联通公司续缴话费2后开机,因超额停机影响工作的一切责任由电话使用部门承担。续缴话费由电话使用部门自行处理,信息中心不予处理。特殊情况下的超额话费,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另作处理。八、行政通讯系统的维修由信息中心负责。各部门电话的增减或改线,由信息中心维修人员负责施工。未经调度所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移机、拆机、串机,如有违反罚责任人100元/次。九、各部门装有电话的办公室搬挪时要对原有电话机进行交接,任何人不得挪用该电话机,如需挪移通知信息中心由维修人员负责按规定挪移。搬挪办公室电话未交接或丢失的罚交办公室方责任人100元/次。搬挪办公室电话交接后,电话被挪移或丢失的罚接办公室方责任人100元/次。矿井调度通讯系统一、信息中心负责调度通讯网络系统的管理工作,信息中心负责调度通讯网络系统的安装、回收、设备维护、故障处理、采掘工作面电话续线和大巷线路维护。安装、回收不及时或维护不符合规定的,罚责任人100元/次。二、信息中心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调度室质量标准化标准》、《山西省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等规定配备安装井下和地面各部门的生产电话。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并结合昌恒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调度通讯网络系统的电话配置如下:(1)井下生产电话的配置: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爆炸品材料库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井下主运输皮带转载点、移动变电站、巷道分支处、溜煤眼处、掘工作面3距迎头30米~50米范围内、采煤工作面距两端10米~20米范围内、采区最高点、水平最高点、钻机施工点。(2)直通电话的配置:地面变电所、地面抽风机房、地面医院值班(急诊)室、井下避难硐室(救生舱)、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采掘工作面、爆炸品材料库、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3)地面生产电话的配置:副总以上公司领导办公室、各部门科(区)长办公室、各部门书记办公室、科(区)值班室、小车队、地面主运输皮带转载点、主副井绞车房、变电所、抽风机房、压风机房、水泵房、锅炉房等主要生产车间。三、公司各部门需要增设规定范围以外的生产电话,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由信息中心组织人员施工安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强要、强撤、强改通讯设备和缆线等,如有违反罚责任单位200元/次,罚责任人100元/次。四、各施工单位负责管理、整理和保护所管辖范围内的通讯线缆、设备和设施。负责工作面电话和通讯线缆的挪移、整理、吊挂。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通讯线缆、设备和设施的管理、整理、吊挂。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罚责任单位300元/次,罚责任人100元/次。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井下通讯系统电话、接线盒、缆线等。如有损坏罚责任单位300元/次,罚责任人100元/次,并承担因通讯中断造成的后果。属于故意破坏的,按照影响范围及性质程度,加倍进行处罚。4六、井下电话机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监护,使用单位必须按照井下电话机的使用要求使用,并确保使用电话保持完好状态、牌板完好无缺。对井下电话机管理保护不善造成人为损坏、进水受潮、喷上浆料或其他污染的,罚责任单位200元/次,罚责任人100元/次。电话牌板损坏或丢失的罚责任单位100元/次。七、通讯线路改动由施工单位以书面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信息中心根据通讯系统布线情况确定改动方案,并按方案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改动通讯线路,如有违反罚责任人300元/次。八、调度通讯网络系统出现通讯中断或设备故障时,信息中心维修人员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并分析、查找故障原因。通讯网络系统故障处理时间不超过2小时,某一作业点通信设备发生故障处理时间不超过8小时,否则罚责任人100元/次。九、采煤工作面的通讯线缆及电话,由采煤区负责随工作面的推进及时回撤。回撤的通讯线缆盘放整齐,电话及牌板按规定吊挂整齐。严禁图省事、怕麻烦而随意裁断通讯线缆,回撤缆线盘放过多时采煤区通知信息中心维修人员回收升井。随意裁断回撤线缆的罚责任单位500元/次;回撤线缆盘放不整齐的或电话及牌板吊挂不整齐的,罚责任单位300元/次,罚责任人100元/次。十、信息中心维修人员要经常对调度通讯系统线缆、设备和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和标准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中心有权出具罚款单进行处罚。5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管理制度一、地面中心站每班至少应有1名值班员值班,中心站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章守纪,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法》(AQ1029-2007)及《山西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设置好各检测点,并定义各监测点,定义好的监测点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二、中心站应保持肃静、整洁、卫生,定期进行除尘。工作人员应爱护设备,所有设备应摆设整齐有序,不得将任何废弃物品留在机房内。三、中心站机房内严禁烟火,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四、严禁中心站值班人员对机房服务器(计算机)进行与监控系统工作方面无关的操作,不得浏览网页,不得插接U盘等有可能感染计算机病毒的外部设备。五、中心站工作人员不得随意邀请无关人员进入机房参观,需进入机房的其他人员须经值班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被允许进入机房的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房内设备。如因操作不当,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相关责任。六、中心站和机房内的所有设备应由专业人员定期按各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保养和维护,严禁非专业人员进行维护。调度信息中心维修人员须对机房电源和UPS设备的工作情况做好记录。6七、中心站值班员须随时观察监控中心站主机的运行状况,发现运行异常或数据报警时,立即按程序汇报,并要详细做好记录。中心站所获取的技术资料保存二年以上,对井下事故状态的记录,应长期保存,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和归档保存制度。八、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交接班过程中必须对班中情况、系统情况、故障点、故障原因及处理情况交接清楚,对各系统运行状态、设备运行情况、系统设备供电情况作出全面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填写在相应的记录表格中,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九、故障处理完毕后,对于故障时间、故障状态、解决办法、正常时间、作业人员等相关信息必须作出详细记录,并根据规定把有关情况向相关部门汇报。十、在监控系统的定期校验过程中,中心站值班员要随时与维修人员保持联系,了解井下设备的运行状况,验证中心站数据与现场数据是否相符,并且作好记录。十一、中心站值班员应熟悉和掌握中心站所有设备的操作程序,出现任何问题应立即汇报。十二、中心站所建立各种记录,中心站值班员应认真填写,并摆放整齐,随时保证中心站的环境卫生清洁,符合达标工作要求。十三、中心站值班员应由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人员担任,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24小时实时监测,了解监测数据,能分析监测状况。7安全监控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制度一、日常维护的主要工作:1、开机前检查机器运行的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要求;2、电源电压是否正常;3、机器设备的开关、插头、插座、接线、端子等是否正常,有无错位、松动;4、开机后检查设备的各指示和运行状况是否正常;5、做好设备清洁工作。二、周维护的主要工作:1、清除设备表面灰尘,保持机内卫生;2、检查设备主要性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通知维修部门解决;3、清理磁盘空间,清理删除过期文件。三、月维护的主要工作:1、运行诊断程序或用仪表对设备进行全面、认真检查,调整设备有关参数和指标;2、用吸尘器清理机内灰尘;3、对电源、空调系统,接地系统等运行环境系统进行检查。四、年维护的主要工作:1、清理工作间地板下部和走槽的灰尘,检查电缆的完好性和隔离性,更换老化、变质和绝缘不好的电缆;2、检查机房的防火、防水、防盗等设备和安全报警装置;3、全面检查电源、空调、接地等系统并进行全面检修;4、对设备的软、硬件进行全面测试,调整设备有关参数,并按上级要求进行系统参数的调整;5、校正各种设备仪表等。8安全监控系统主要信息报表制度一、监控中心值班员负责各类主要信息报表的查询、打印,当天的报表当天完成后签字并送值班领导审阅。二、安全监控系统应生成安全监控系统模拟量日报表及监控系统报警、断电月报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监控软件自动生成的报表)。三、对于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及重点数据,应生成相应报表及曲线并存档,数据保存周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四、对于各级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查询相应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数据后,应根据实际需求提供相应报表并及时打印。9安全监控系统巡回检查制度一、为保障安全监控系统及井下通讯的正常运行,执行安全监控系统巡回检查制度,巡检人员应由培训合格后的人员担任。二、巡检人员应保证每天对各种传感器、线路及设备巡检一遍,覆盖达100%,每天巡检结果应及时填写在日巡检记录表中。三、每位巡检人员应根据指定的各自巡检范围,认真对线路及设备进行维护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能处理的立即处理,现场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四、巡检人员应保证巡检后的监测设备完好率达100%,线路及设备卫生清洁,吊挂符合规定。五、巡检过程中如发现使用单位人为损坏装置和线缆的现象,应立即向领导汇报,说明损坏程度和维修所需材料,以便维修处理。六、巡检过程中必须以“三不伤害”为基本要求,加强自主保安意识,行走及检查时严禁违章。10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安装、回收管理制度一、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法》(AQ1029-2007)、《山西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二、根据矿井生产接续情况及时安装或回收安全监测设备及监测线缆。矿井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测系统做出设计,内容应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和被控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三、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的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安全监控设备的井下电源及断电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四、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完毕后,施工人员必须对监测设备进行认真调校,符合规定并经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五、施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填写有关记录,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六、井下设备及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设置,严禁将监测设备及传感器安装在有淋水或有腐蚀性的气体中。七、监控设备的传感器只能与符合规定的配接设备连11接并严格按施工设计安装。八、安装或回收监测设备,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施
本文标题:矿井通讯系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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