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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泰集团矿山公司专业管理办法文件编号:LT_ZY/KS-26第1页共6页1矿区车辆管理办法版号:A/0拟制部门:生产指挥控制中心审核人:魏炳批准人:吕向东2009年1月发布2009年1月1日实施受控状态:受控发放编号:2009-26龙泰集团矿山公司专业管理办法文件编号:LT_ZY/KS-26第2页共6页21、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矿区各矿属单位、驻矿外来施工单位的各种车辆的管理、使用,保证安全,更好地创造矿区文明生产氛围。2、适用范围矿属各单位、驻矿外来施工单位及个人。3、术语、定义矿区车辆是指镜铁山矿区内各单位的及外来施工工期在矿区超过三天的各种车辆。4、管理职责4.1矿生产指挥控制中心、矿区派出所、综合办公室、安全办负责监督矿区车辆的使用;4.2车属单位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和使用;4.3矿区汽车队负责对矿区车辆的周点检;4.4矿区派出所负责对矿区车辆的定期检查。5、管理内容及考核5.1矿属各单位领导要充分重视车辆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车辆。未经批准,车辆不得擅自下山或离开矿区;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需要下山或离开矿区,必须有书面请示,说明事由,经公司领导批准,在矿区综合办公室备案;返矿后到矿区综合办公室签到。否则,扣单位领导5分。5.2公司配发的小型车辆主要是用于各单位生产经营工作,各单位车辆严禁从事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活动,发现一次扣单位领导5分。龙泰集团矿山公司专业管理办法文件编号:LT_ZY/KS-26第3页共6页35.3专职司机和经审核有资格驾驶车辆人员不得把车辆交给公司规定驾驶该车辆资格人员之外的任何人员驾驶,否则,每发现一次无资格驾驶人员驾驶车辆,该驾驶人员若为管理人员罚款2000元、其他人员罚款1000元,该车专职司机或交钥匙人员罚款1000元。无证驾驶发现一次罚该车所在单位领导5000元,罚当事人2000元;酿成事故的,解除该车所在单位领导职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5.4客货车的货箱内不得人、货混运,否则,扣司机100元,乘车人员50元。5.5各单位要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按要求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行车安全。因维护不到位造成事故的,按公司1#文件的规定考核。5.6严禁酒后驾驶和超速行驶(矿区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黑沟20公里/小时,斜坡15公里/小时),否则,按有关规定考核。6、龙泰矿属各单位车辆保养修理6.1矿区每周一对各单位小型车辆进行一次专项点检,点检内容由生产指挥控制中心确定并负责组织,具体点检地点在矿区汽车队,点检后车队及生产指挥控制中心做好点检记录。漏检一次考核责任单位1分/台次。6.2当点检车辆出现重大隐患,生产指挥控制中心设备组点检人员将给车辆使用单位出具书面隐患通知书,通知车辆使用单位停止车辆运行并整改隐患。如车辆使用单位没有整改隐患车辆仍在运行,发生一次考核责任单位5分/台次,主管领导2分/台次。龙泰集团矿山公司专业管理办法文件编号:LT_ZY/KS-26第4页共6页46.3各单位车辆的维修由单位领导与司机共同确认维修保养项目,形成修车报告。报告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并加盖本单位公章。6.4龙泰矿属各单位车辆维修原则上在矿山公司汽车队进行,如因汽车队条件限制而无法修理的,必须由矿区汽车队负责人以及设备组内燃点检员作最终审核确认,在修车报告中签署明确意见后,所修车辆方可下山(车辆下山程序按5.1条执行),经综合部批准后前往定点修理厂维修。未经批准擅自下山修车的,费用自理并扣单位领导10分。6.5车辆维修结束后,驾驶人员必须签明车号、姓名、单位及行驶公里数,并核对维修日期及清单。否则,扣司机3分。6.6矿山公司汽车队要加强检修人员技术力量培训,努力提高检修人员检修技能,保证车辆的维修质量和期限,无故不能及时完成检修任务时,扣车队主要领导5—10分。7、井巷工程队、外来施工单位及个人的车辆管理。7.1凡是井巷工程队、外来施工单位及个人的车辆在矿区施工工期超过三天的,就必须到矿区派出所申请登记、注册。由派出所统一进行编号、喷号(没有放大号的车辆),并建立车辆档案,发放矿区行驶许可证后方可在矿区行驶。对未登记、注册的车辆,派出所有权对其强制扣留或逐出矿区。7.2凡是建立档案的车辆必须到矿区汽车队每周进行一次点检。车辆与车队必须都建立点检台账。车辆点检后,点检人员要在随车台龙泰集团矿山公司专业管理办法文件编号:LT_ZY/KS-26第5页共6页5账上注明点检日期、点检内容及点检人姓名。对于有故障不能马上修理好的车辆,车队要报矿派出所,同时由矿派出所强制扣留,车辆在故障期内禁止上路。对于点检过没有故障的车辆,点检人员及被检车辆司机均要在车队外来车辆点检记录上签名,并由点检人员注明点检内容、点检时间、车辆状况、处理措施等。7.3派出所要经常不定期地在矿区检查车辆运行状况。凡是查出已到报废期的车辆必须强制扣留。凡是查出没有建立随车点检台账的车辆,一次考核500元,并强制到汽车队进行点检并建立台账;对于查出有台账但没有周点检记录的车辆,一次考核100元,并强制到汽车队进行点检。7.4对于在矿区内长期运行,没到报废期但没有交强险及车辆保险的车辆,必须强制交保险费。由派出所按相关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执行。不进行配合的车辆禁止在矿区内运行,否则一次罚款1000元并扣留。7.5对于符合7.4要求的车辆,必须主动配合派出所、汽车队及矿区相关科部室的工作,每周主动到车队进行不定期周点检,不定期期限不得超过一星期;主动接受派出所及相关科部室的检查、监督。7.6各种矿区车辆必须每月交纳车辆点检费、检查费,总费用为100元/月,于每月20日前交到矿生产指挥控制中心财务处。派出所在检查时查出没有按月交费的车辆,每次考核200元,并扣留车辆直到交费达要求为止。龙泰集团矿山公司专业管理办法文件编号:LT_ZY/KS-26第6页共6页67.7对于派出所、汽车队、相关科部室没有尽到上述相关职责,而造成矿区车辆失于管理,每查出一次视具体情况扣相关部门2-5分。7.8所有外来车辆的司机必须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二到矿区汽车队接受一次安全培训,并由汽车队建立培训记录。司机个人在每次培训后,必须到汽车队进行签证,签证卡必须随车携带,以备检查。未进行培训的司机,每次扣100元。8、相关及支持性文件8.1《矿区道路交通管理办法》8.2龙泰集团矿山公司2009年1#文件8.3《斜坡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本文标题:矿区车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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