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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票据抗辩制度研究姓名:石胜利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律指导教师:董翠香20070910票据抗辩制度研究作者:石胜利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郑丽票据抗辩制度研究2006票据抗辩制度是票据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包括票据抗辩与票据抗辩限制两大部分,是连接票据权利和票据义务的纽带,起着平衡票据权利人与票据债务人两方利益,保护票据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作用。本文较为深入地探讨了票据抗辩的各方面内容,也详细地介绍了国际公约及其他国家关于票据抗辩的制度,进而分析我国《票据法》及相关法律文件对票据抗辩的规定,指出我国法律规定的不足,并提出笔者个人的完善建议。文章分为五大部分,依次是票据抗辩概述、票据抗辩事由及分类、两大票据法体系的规定及比较、票据抗辩限制和对我国票据法关于票据抗辩的规定与完善。第一部分介绍了票据抗辩的定义及表现形式一票据抗辩权、票据抗辩的意义,并比较票据抗辩权与民法上的抗辩权的区别。第二部分是票据抗辩事由和分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目前学界存在的分类,包括通说分类及其他分类,通说分类即物的抗辩与人的抗辩,这也是多数教材及票据法著作所采用的方式。笔者先列出持通说的学者的主张,又总结了某些有分歧的抗辩事由,通过细致地分析得出该分歧事由应归入哪一类。然后介绍了其他分类方式,并分析其优点与不足。二是提出笔者个人的分类建议,即保留通说的两分法,分为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对物抗辩仅指通说物的抗辩中的第一类抗辩事由,即单纯由票据本身引起的抗辩:对人抗辩根据票据当事人的不同,分为基于单方当事人原因产生的抗辩和基于双方当事人原因产生的抗辩。基于单方当事人原因产生的抗辩包括票据债务人引起的抗辩(通说物的抗辩的第二种情形)和持票人原因产生的抗辩(通说人的抗辩的第一种情形)。基于双方当事人原因产生的抗辩主要是直接当事人之间的抗辩。文章第三部分介绍了世界两大票据法体系,即英美票据法体系与日内瓦票据法体系关于票据抗辩的规定,前者以美国《统一商法典》为代表,后者以《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和《日内瓦统一支票法》为代表。英美票据法体系有一个重要的概念一正当持票人,它不仅是区分真正抗辩事由和个别抗辩事由的标准,也决定了该体系票据抗辩限制的特有模式一积极限制模式。真正抗辩事由既可对抗正当持票人,又可对抗普通持票人;个别抗辩事由只能对抗普通持票人。最后比较了两大票据法体系的不同点。第四部分是票据抗辩限制,如果说票据抗辩是为保护票据债务人利益而设,那么票据抗辩限制则是为了票据权利人而设,从而平衡了票据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本部分包括三方面,一是票据抗辩限制概述,阐述了票据抗辩限制的产生及依据、票据抗辩限制与票据抗辩的关系以及票据抗辩限制的定义及构成要件;二是介绍了票据抗辩限制的立法模式,英美票据法体系采用积极限制模式,日内瓦票据法体系采用消极限制模式。笔者认为我国也采用了消极限的立法模式,运用了体系解释、法意解释、目的解释等方法论证我国《票据法》第十条的存在并不能否认票据行为的无因性与独立性,驳斥了有关学者认为第十条使票据抗辩限制形同虚设的观点;三是票据抗辩限制的内容及例外。文章最后一部分总结了我国关于票据抗辩制度的立法现状,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2.期刊论文李斌浅析我国的票据抗辩制度-浙江金融2007,(4)票据是适应商品经济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和信用手段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现代经济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保障票据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流通性是各国票据立法的宗旨,我国票据法也不例外.3.学位论文胡烁票据抗辩制度研究2004票据抗辩权利是票据法权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相对立,有效地维护了票据债务人的利益,实现了票据法权利体系的内在平衡.本文试图从比较分析、价值分析、实证分析等多个角度来把握、探讨票据抗辩制度,以期对我国票据法的理解和完善提供些微理论助力.4.学位论文崔艳鲲票据抗辩制度研究2001该文从四个方面对票据抗辩制度进行了论述:即票据抗辩制度的概述、票据抗辩的限制、票据抗辩与票据抗辩限制的关系以及票据抗抗辩制度的思考与建议.在第一章中,主要针对票据抗辩的概念特点、票据抗辩的事由、票据抗辩的目的和意义和票据抗辩的分类进行了简单的阐述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第二章就票据抗辩的限制即票据法中的独特制度--票据抗辩限制制度进行了阐述.在第三章中作者对票据抗辩与票据抗辩限制的关系作了进一步的说明,明确指出票据抗辩和票据抗辩的限制作为票据法基本法律制度,都是票据法对票据当事人所采取的保护措施,只是两种制度的出发点和侧重点有所不同.该文作者提出了票据抗辩侧重于保护票据债务人的利益,而票据抗辩的限制则是保护票据债权人的制度,票据抗辩与票据抗辩的制衡是票据法的最终追求目标的观点.在第四章中作者通过中外票据法律的比较分析和对中国票据法以及法律实践的认真分析,对中国票据抗辩制度进行了深刻反思并提出了自己对中国票据法的立法建议.5.期刊论文曹晓宇.张帆分析票据抗辩的意义及其功能分类的反思-科海故事博览·科教创新2009,(1)票据抗辩制度在票据法中占了很重要的地位,其意叉是平衡了票据法律关系中各方的利益.但抗辩权是民法中的一个权利基本分类,票据抗辩权这样的称谓,一定程度上对于抗辩制度的理解容易产生误区.6.学位论文成明珠票据抗辩制度研究2003该文在剖析各国的立法、理论与实务见解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其优秀成果,引进新抗辩理论来构建中国票据抗辩制度的理论体系,对中国现行票据法的缺陷进行改造,提出完善立法的新思路.该文共分成七个部分,共计5万1千字.首先,该文第一部分从票据抗辩的概论入手,在对票据抗辩的内涵与外延提出合理的界定后,进一步分析票据抗辩制度的价值追求.而后,对票据抗辩的理论分类展开讨论,传统上分成物的抗辩与人的抗辩两种.其次,第二部分从票据立法角度对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国际公约的规定进行整理和分析.各国立法对票据抗辩进行限制已达成一致共识,只是采取积极限制或者消极限制的方式不同而已,两种方式也各有利弊,为中国立法的完善提供有益借鉴.再次,第三部分至第六部分对票据抗辩的理论体系展开论述,分成物的抗辩、效力抗辩、人的抗辩、抗辩限制及例外四个部分,就具体的抗辩事由逐一讨论.最后,对中国现有的立法空白和缺陷加以归纳、总结,在结合上述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的完善方案,以供立法参考.7.学位论文虞瑾论票据抗辩制度2006本文对票据抗辩制度进行了探讨。文章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比较了票据法上的抗辩与民法上的抗辩的区别;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票据抗辩的分类方法;第三部分主要结合票据抗辩的新的分类方法,对票据的抗辩事由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并着重分析了原因关系的各种情况,阐述了原因关系与票据抗辩之间的联系;第四部分对恶意抗辩制度展开了全面的探讨;第五部分在总结票据抗辩切断制度的各种表现形式的基础上,分析了票据抗辩切断制度与票据善意取得制度的区别和联系,提出了实体法意义上的抗辩与抗辩切断制度相联系,单纯程序法意义上的抗辩与票据善意取得制度相联系的观点,分析了抗辩切断制度与票据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理由。8.期刊论文董惠江.DONGHui-jiang联合国《国际汇票及本票公约》中的票据抗辩-北方法学2009,3(6)作为票据法国际统一活动的最新及最重要的成果--联合国国际汇票及本票公约,已在1988年通过并于1990年开放签字,但我国大陆至今仍无比较集中的研究文献面世.虽然该公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国际票据,并不是同时适用缔约国国内的票据法规范,但是,对其加以研究无论对于我国参与国际经济往来时票据的运用,还是我国将来国内票据立法的修改,都是必要的.因为该公约内容表现出的对两大法系差异的取舍,主要体现在票据抗辩制度的设计上,探讨该公约中作为票据流通保护的票据抗辩和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内容,并勾勒抗辩排除规则的基本构造十分必要;同时,因为该公约的内容和形式过多地反映了英美法的特点,所以以日内瓦法传统的抗辩分类体系对公约的规定予以解说,以减少我国学者对公约的抵触感.比较分析两大法系与该公约相关内容,检讨我国的现行相关制度,并以此努力拓展票据法的研究视野.9.学位论文陈鸽票据抗辩限制制度研究2007票据是在商品经济和信用制度的发展中产生和完善起来的一种流通证券,是一种信用工具和流通手段。它的流通性是票据得以存在的主要方式。票据抗辩限制规则是票据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票据抗辩制度区别于一般民事抗辩的重要标志。它以保护票据债权人为目的,是维护票据债权人行使正当权利的重要制度,是促进票据流通的重要手段。我国票据立法与研究都起步甚晚,无论上理论上还是法律制度上都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日内瓦票据法关于票据抗辩规定的特色与不足在我国票据法上有着充分的体现,票据抗辩限制制度存在着较大的缺陷。因此,研究票据抗辩限制制度,对于指导票据活动实践,完善我国票据立法,建立健全繁荣、有序的票据交易市场机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票据抗辩限制制度的意义入手,通过文献研究,深入分析票据抗辩限制制度的理论基础;通过比较分析,揭示两大法系票据制度的异同和优劣,寻求抗辩限制制度的一般规律,为我国移植票据抗辩限制制度提供理论支持和操作对象;同时,采用实践反思法,分析我国票据立法现状,结合国外先进制度和我国具体情况,形成对我国票据抗辩限制制度的完善意见。文章主体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着重论述了票据抗辩限制制度的意义。首先,抗辩限制制度是票据抗辩与一般民事抗辩的主要区别。票据票据法之于民法,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票据抗辩之于民法抗辩,亦当是特殊和普通的关系。但基于票据法技术性之特征,票据抗辩与民法抗辩有着较大差别。民法上的抗辩具有延续性,而票据为流通证券,如果依照一般民法抗辩原理,票据转让的次数越多,抗辩积累就越多,将最终影响票据流通作用的正常发挥,所以,对票据抗辩加以限制,是票据抗辩与一般抗辩的区分标志。其次,抗辩限制制度是票据的流通功能的必然要求。票据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流通功能,票据要想实现真正的流通,对票据债权人的保护就显得非常必要。如果说票据抗辩作为一种票据债务人对抗票据债权人的措施,它以保护债务人为宗旨;票据抗辩限制则以保护票据债权人为己任,是作为票据债权人对票据债务人行使正当权利的一种制度而存在的必然要求,是票据行为无因性和独立性的必然结果。第二部分,揭示了票据抗辩限制的法理基础。一种法律制度的构建离不开法理的支持,本文首先论述了国外主要的相关学说和理论,即依据权利外观理论的考虑方法、依据票据行为的无因性理论、属人性的说法考虑,并对它们一一加以评述。然而上述理论主要是围绕票据债权转让立论,为票据抗辩切断制度提供一种理论解释,视野难免过于狭窄。因此,本文又从票据抗辩、票据抗辩的限制、票据抗辩的反限制三者的价值体系出发,认为三者之间是一种否定之否定、螺旋式上升、曲折中前进的价值体系。票据抗辩及其限制制度体现了票据两大价值目标——“促进票据流通”和“保障交易安全”之间的相互校正关系。第三部分,对票据抗辩限制制度的比较法进行了研究。当前世界上存在着两大票据法体系法系,即日内瓦统一票据法体系和英美法票据法体系,欲取百家所长为己所用,比较分析和研究是必不可少的途径。首先,本文对两大法系的立法体例进行了比较分析。积极限制主义的立法模式主要体现在英美法系国家的票据法上,其优点是语义准确、明了、易于操作,缺点是列举式立法技术无法穷尽所有现象。而消极限制主义的立法模式则主要在大陆法系国家票据法上得以体现,其特点是突出了抗辩限制的事由的内容,又用囊括了其他不能一一描述的情况,为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用。其次,本文归纳和梳理了两大法系中票据抗辩限制的类型。依大陆法系传统理论,票据抗辩的种类分为对人的抗辩和对物的抗辩,其中,对物的抗辩是绝对抗辩,而对人的抗辩则要发生抗辩切断。同时,不论是实际立法中还是理论上,仍存在着对票据效力的抗辩。因此票据抗辩限制的内容,应当包括对人的抗辩和对票据效力的抗辩两方面。两大法系均规定了对人的抗辩的限制制度。在大陆法系中表现为对出票人抗辩的限制和对持票人前手的限制
本文标题:硕士论文-票据抗辩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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