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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神开股份: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XXXX年6月) XXXX-06-30
1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4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所属部门,全资子公司及其所属部门,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第三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第四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以及在公司重大事项的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相关信息。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第五条在公开披露年度报告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向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对于外部单位提出的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要求,公司应当拒绝报送。第六条公司依照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或公司在进行申请授信、贷款、融资、招投标、商2务谈判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当将报送的外部单位和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第七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度报告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第八条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报送信息前,应当由经办人员填写《外部信息报送审核批准表》(附件一),经部门负责人(或子公司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审批签字后方可对外报送。董事会秘书认为拟对外报送的信息关系重大还需经过公司总经理或者董事长特别审核批准的,待总经理或者董事长签字确认后,方可对外报送。第九条公司应当将对外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示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对外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公司或子公司应当与接收方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向接收方提供《保密提示函》(附件二),并要求对方收件人员签署《对外报送信息回执》(附件三)。公司或子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该部门领导应负责将《对外报送信息回执》复印件留本部门备查,原件交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留存档,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将外部单位和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查。第十条公司应当在《保密提示函》中列明以下条款内容:1、在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所知悉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利用所知悉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2、外部单位或个人制作的或在其内部传递的文件、资料、报告等材料中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限制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督促相关信息知情人遵守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3、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其对外提交的或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公开披露或已经公开披露该信息。4、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35、外部单位或个人如违规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外部单位或个人如利用其所知悉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公司或子公司内部责任人员,公司可以对其做出责令改正并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责令赔偿给公司造成的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等处分。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公司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报备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4附件一:神开股份外部信息报送审核批准表经办部门经办人姓名拟报送时间接收单位名称接收人部门接收人姓名报送依据:12报送资料或信息的名称3经办人情况说明:签名:日期: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签名:日期: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意见:签名:日期: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签名:日期:总经理(董事长)审核意见:签名:日期:5附件二:保密提示函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相关监管规则,将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的信息界定为内幕信息,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的报送与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本公司此次报送给贵单位的相关材料属于未公开披露的内幕信息,请贵单位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履行相关保密义务,本公司特此重点提示如下:1、贵单位以及接收、使用本公司报送材料的所有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2、在本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也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3、贵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本公司报送的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人范围,并督促内部信息知情人遵守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4、贵单位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在对外提交的或公开披露的文件或资料中不得使用本公司的未公开信息,除非本公司同时公开披露或已经公开披露该信息。5、贵单位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本公司的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应当立即通知本公司,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6、贵单位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违规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致使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其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7、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本公司需将贵单位以及知悉本公司相关信息的人员登记备案。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6附件三:对外报送信息回执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现收到你公司报送的以下文件及《保密提示函》:序号文件名称接收人部门及姓名接收人身份证号备注123接收单位(盖章):签收人:年月日注:请贵单位收件人收到本公司的《保密提示函》和报送文件后及时签署本回执签并加盖公章后由送达人带回或传真至我公司,传真号码:021-54336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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