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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充分发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市有关部门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第三条福州市经委、福州市财政局负责市级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福州市经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第二章认定第四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时间由福州市经委行文通知。-2-第五条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软件、光电、制药等高技术企业年销售额不低于0.5亿元)。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5、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7、企业上年度赢利,并在认定前两年内没有确定的偷漏税,重大安全质量和环境事故等行为。8、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不低于300万元、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25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9、有较为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能独立建帐核算。第六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3-1、企业向市行管办、县(市)区经贸(发)局等相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见附件一)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二)。2、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一式三份)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市经委。3、市经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三)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4、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对综合评审结果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第三章评价第七条依据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第八条初审。经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于当年4月底前将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包括:附件四《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附件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报送市行管办、县(市)区经贸(发)局等相关主管部门汇总初审后,于5月底前报市经委。-4-第九条核查及评价。市经委组织人员对核查数据依据《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并形成评价报告。第十条数据分析与反馈。市经委组织人员对核查数据依据《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并形成评价报告。第十一条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1)评价得分低于60分;(2)连续两次评价得分在65分(含65分)至60分之间;(3)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4)涉及下列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低于300万元、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低于25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低于500万元;(5)企业技术中心不单独设帐进行财务管理。第十二条评价结果的确认。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评价结果的确认并予以公布。第四章调整与撤销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市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其下属公司的原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视情况调整为集团公司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消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5-1、评价不合格;2、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3、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4、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以及环保事故等行为的企业;5、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第五章管理与政策第十五条企业上报的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材料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两年内不得申请认定;已是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撤消其认定资格,两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认定申请。第十六条对于评价得分65分(含65分)至60分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警告,并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对于评价不合格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撤销其认定资格的同时,两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重新认定申请。第十七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每年度评价时由企业统一提出变更申请,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报送市经委办理更名等手续。第十八条经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6-第十九条市经技术中心为推荐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必要条件,其中考核评价优秀的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推荐。第二十条市经委将采取各种有力扶持措施,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促进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7-《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2、企业在本市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3、企业在本市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期、中期目标。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5、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以及人才培养情况。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三、各行管办、县(市)区经贸(发)局的推荐意见。-8-附件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企业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所属行业主营业务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技术中心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传真电子邮件企业网址报告年度序号定量数据名称单位数据值1企业营业收入总额万元2企业利润总额万元3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万元4(T-1)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万元5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万元6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万元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万元7(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万元8企业全部技术开发项目数项其中:周期大于等于三年的项目数项其中:产学研合作项目数项9新产品销售收入万元10新产品销售利润万元11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万元12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万美元13企业职工总数人14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万元15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人16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人17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万元18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万元19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人20技术中心博士人数人21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人月22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个23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个24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数个25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项26企业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数项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项27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项28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项29企业获得的驰名商标数个30企业获得的中国、省市名牌产品数个31获市级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项-9-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L107-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L107-2)、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L107-3)。未列入国家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三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2、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3、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L107-1、L107-2、L107-3)表合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4、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内部专家和外部专家、对外合作项目、中长期开发项目、在研和完成的重点项目、发明专利、参与制定的标准、技术贸易、国家认证实验室、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三、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1、报告年度: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T-1)年指上一次评价的报告年度。2、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包括工业性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与旅游酒店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3、企业利润总额: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亏损以-号表示)。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4、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指工业企业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总额。5、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指企业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6、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指企业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列入技术开发的经费支出以及技措技改等资金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10-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指企业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外协加工费。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外单位的经费。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为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赎买自制设备支出、其他支出。科技活动经费外部支出: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7、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指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的支出。8、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指企业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科技项目,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开发项目的性质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9、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指研究开发周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技术开发项目数。10、对外合作项目数:指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项目数。11、新产品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期本企业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是产品销售收入的组成部分,计算口径与产品销售收入一致。新产品即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新产品包括全新型新产品和重大改进型新产品二大
本文标题:福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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