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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梅峰小学各项规章制度一、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以《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小学管理规程》等法律、法令、法规为办学依据,依法办学,依章管理,完善学生管理,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第二条:办学目标:以人为本、以德立校、让每个学生健康和谐发展第三条:校风:勤学、守纪、文明、向上第四条:教风:严谨、敬业、高效、创新第五条:学风:勤学善思、谦虚进取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第二章人事与管理体制第七条:学校编制设置正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副教导主任(教科研主任、德育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教导处下设各个学科的教学研究小组和年级组,由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分别负责教研活动和集体备课活动。第八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按需设岗,职责分明,责任到人。聘任时,校长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所规定的聘任要求和程序,充分听取教代会、教职员工以及中层主管行政的意见,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教师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择优选聘教师。对落聘的教师,按上级有关规定妥善安排。第九条: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统一指挥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对上级承担学校管理的全部责任。第十条:教职工代表会议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教代会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是:1、每学期召开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等重大问题以及师资队伍建设、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学校经费使用方案、奖金分配方案等,行使审议通过权。2、有权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有权根据学校领导干部的工作表现提出奖惩的建议。3、自觉接受党支部的思想政治领导,团结、教育全体教职工增强主人意识,积极参与学校管理,认真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全力支持校长的工作,为学校的发展作出贡献。第十一条:教代会的建立、选举办法、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各项民主制度以及代表的权利、义务,均按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意见执行。第三章教师管理第十二条:在本校任教的教师,必须取得国家要求的小学教师学历、资格,必须具备良好的师德、不断进取的教育教学能力。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自觉性。第十三条:学校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教职工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接受培训学习的权利;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供或规定的一切福利待遇的权利,也有履行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教书育人的义务。第十四条:学校建立教育教学的工作检查、考核奖惩制度,每学期结合常规检查结果,对教师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教育教学实绩、教育实验参与和实绩、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作出综合性的考核评价,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并设立每学期一次民主评议的制度。第十五条:学校对教师有组织学习培训,帮助提高的义务。学校组织教师参加政治、业务学习,鼓励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和继续教育的学习。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教职工实行资格考核、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制度。第十六条:学校教师应努力学习,积极参与各项教研活动和教育实验活动,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应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领导;应关心爱护学校,团结友爱同事,互帮互学,共同提高。努力成为一名有高尚师德、有较强教育教学能力、学生喜爱、家长放心、同行赞誉的优秀教师。第十七条:学校教师应严格遵守国家对教师提出的师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关心、爱护、尊重每一位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育工作和心理辅导工作。后进生更要关怀备至,不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努力使每一位学生都有最好的发展,为学生的一生负责。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第十八条:学校教师应深刻理解和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要努力改革教育教学方法,遵循教育规律,争取最好的教学质量,使学生从小打下坚实的知识基础。在让学生学会知识的同时,也要让学生学会生活、学生学习、学会做人、学会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挖掘学生的潜能,把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好学生。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九条:学校按国家教育部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凡按有关规定进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可持有关证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取得本校学籍。第二十条:学校为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非正常辍学,严格学生的学籍管理。学生因各种原因,要求转到其他学校就读,必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接收学校出具接收证明,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外校学生要求转入我校就读,符合有关规定,在有学位的情况下,经学校同意,并取得上级管理部门批准,方可转入我校。如学生因疾病需要休学,需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出示医院证明,上报学校,报经级主管部门批准,办理休学手续后,方能休学。休学期满,应按时办理复学手续并回校继续学业。第二十一条:学校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努力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确保进入学校就读的每一位学生都能受到良好的教育,健康地成长。第二十二条:学校学生必须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教育部门对小学生提出的要求,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的各项教育工作。学生应努力学习,培养自己优良品德,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学会生活、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学会发展,成为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对违反学校纪律制度的学生,学校将采取各种方法,及时教育转化。第五章德育工作第二十三条:德育工作是学校的首要工作。学校领导和全体教师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学校应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建立健全“三结合”教育网络,发挥德育的整体功能,努力提高德育实效。第二十四条: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德和行为习惯;养成诚实正直、自尊自强、勤劳勇敢、开拓进取的良好心理素质;具有正确的非观念和一定的评价能力以及自我教育能力,把学生培养成爱国的具有社会公德、有文明行为习惯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第二十五条:学校德育工作的主要内容有:热爱祖国的教育;热爱中国共产党的教育;热爱人民的教育;热爱集体的教育;热爱劳动、艰苦奋斗的教育;努力学习、热爱科学的教育;文明礼貌、遵守纪律的教育;良好的意志、品格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民主与法制的教育以及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的启蒙教育。第二十六条:学校德育工作的途径是:在思想品德课中进行;通过各科教学进行;在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进行;在学校的各项教育活动中进行;在少先队的各项主题活动中进行;在班级的教育和自我教育活动中进行以及学校教育环境的影响熏陶、家长与社会的支持配合。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副校长、教导主任、德育主任、少先队总辅导员和教师代表。学校的每一位教师,都是德育工作者,都肩负育人的责任,都应关心学生的思想和学生的成长进步。第二十八条:班级是学校教育的基本单位,班级工作是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为每个教学班配备班主任,负责班务工作。班主任应积极采用具有本班特色的方法,在培养班级的工作中培养学生的优良品德、自我管理能力和个性特长,使班级成为学生发展的“平台”。第六章教学工作第二十九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分管教学副校长负责监督教学管理,教导处是教学工作的协调中心和资料中心。第三十条:课堂教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教学工作中,全体教师要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探索新时期的教育规律,运用“发展性课堂教学策略”,优化课堂教学;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既要注重知识的教学,也要让学生在参与学习活动的过程中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发掘学生的潜能,使学生获得更好的发展。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各项常规管理制度,加强教学管理。落实教研制度、个人备课制度、集体备课制度、学校领导听课评课制度以及对教学质量的监控、作业的批改、考核评价等各项制度,以提高教学质量。第三十二条: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教学大纲,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随意停课,不利用节假日补课。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保证学生每日在校不超过6小时,作业时间不超过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时间。第三十三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教学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普通话为校园语言。学校使用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核批准发行的教材,并在政策允许、时机成熟时,选用合适的教材,开发校本教材,以丰富学校的教学内容。第三十四条: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科技教育,每年举行一次艺术节,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和科技意识,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第三十五条:要努力改革对学生的评价制度,推行素质综合评价和评语的改革,更好地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第三十六条:学校和教师要加强与社区和家长的联系,班主任要积极地进行包括家访在内的各种家校联系,新接班级要和原任课教师积极沟通,耐心倾听家长对学校、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并定期举行“家长学校”、“家长开放日”、“家长会”、“家长意见征询会”、“家长代表会”及“教师、家长座谈会”等活动,以提高家长对教育的认识水平,争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第七章教育研究第三十七条:学校要积极地开展教育科研实验研究,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科研活动,夯实校本教研工作,加大课题研究的力度,提高全体教师的教科研水平。第三十八条:学校的行政和教师,必须有参与教育研究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教育研究的能力。第三十九条:学校教育研究的具体工作如教育课题项目的选定、方案的制定、实验工作的开展、资料的收集整理、实验教师的培训、专家组的协调以及有关科研工作的行政管理事务等,均由分管副校长和教导处负责。第四十条:学校教育研究的管理,要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并逐步实现从“行政管理”到“项目管理”的过渡,提高教师参与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第四十一条:学校每学年召开教育科研的总结会,每学年一次评选“优秀论文”、“教育科研积极分子”和“先进课题小组或个人”,教师参与科研的态度以及教师个人获得的实验成果业绩,除可以得到学校给予的科研工作奖励外,同时也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评定职称、晋升工资的重要条件。第八章体育、卫生及安全第四十二条: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上好体育课,逐步规范体育课堂师生着装要求。上好健康教育课,普及身心健康常识。坚持做好早操和眼保健操,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每学年举行学校运动会,锻炼学生的体魄;积极开展课外体育活动,提高学生的运动意识和锻炼意识。并认真抓好学校田径队、击剑队、女子足球队、跆拳道的训练,保持田径传统项目的优势。第四十三条:加强体育安全教育,做好运动指导保护和安全防范工作,防止运动疾病和运动性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的安全。第四十四条: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建立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做好学生常见病、流行病防治工作,建立师生健康档案,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保证学生健康成长。第四十五条:学校的教室、专用场室的照明、通用、黑板、课桌椅以及电教设备的设置等,必须符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课桌椅的高度必须与学生的身高相配;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环境教育和卫生保健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第四十六条:切实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溺、防火、防拐、防触电、防中毒、防交通事故。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度,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并做好对学生的自护教育,提高学生自救、自护和自卫的能力。第四十七条:学校教师对学生安全同样负有责任,发现课室、专用场室、活动场地有安全隐患,应立即向学校报告,及时排除险情;组织学生外出,必须征得学校的同意,并认真做好带队的安排;课堂上的科学实验或实践活动,必须做好操作的说明和预防措施。第九章总务管理第四十八条:学校总务工作必须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努力发挥其在学
本文标题:福州梅峰小学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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