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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第33-34课时刑法原则与基本制度
刑法内容一、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二、犯罪概念及其构成要件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四、故意犯罪的形态五、共同犯罪六、刑罚制度七、犯罪的种类一、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1、刑法概念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刑法基本原则罪刑相当原则: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罪刑相称,罚当其罪罪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平等适用刑法原则: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2、刑法适用范围(效力范围)我国领域内犯罪;(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我国船舶和航空器内犯罪;我国驻外大使馆或公使馆、总领事馆、领事馆内;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地域适用范围: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在什么地域、对什么人适用我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犯罪(除法律特别规定之外)我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罪(最高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予追究)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国领域外犯《刑法》之罪湄公河惨案四名主犯为何移交中国制裁?对人的适用范围: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除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我国或我国公民犯罪,且符合条件(其所犯罪的法定刑必须是《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危害国家或公民合法利益、犯罪地法律也规定受罚)国内犯国外犯时间效力: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溯及既往的效力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公布后间隔一段时间才生效,施行时间有法律明文规定生效时间:立法机关宣布终止或废止新法施行,原法自然失效失效时间:溯及力:本法实施之前的行为,当时法律不认为是犯罪,适用当时法律当时法律认为是犯罪,本法规定应当追诉的,按当时法追究刑责本法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处刑较轻,适用本法二、犯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1、犯罪的概念:就是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严重)已造成危害结果或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结果某一行为不仅具有社会危害性,且触犯了刑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这一行为才能成为犯罪。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2、犯罪的构成:刑法规定,决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犯罪构成要件:犯罪的主体:什么人犯罪的客体:造成什么危害犯罪的主观方面:在怎样的心理状态下犯罪的客观方面:实施了什么行为犯罪构成四个要件,缺一不可。(1)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含自然人和单位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成为的犯罪主体特殊主体:除以上两个两件,还要求具有特定职务或者身份的人才能构成的犯罪主体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任何行为不构成犯罪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责。但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年龄:对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因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不予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由政府收容教养。行为人具有辨认自己行为的意义、性质、作用和后果,并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的危害,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无刑事责任能力)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负刑事责任醉酒人犯罪,负刑事责任又聋又哑或者盲人犯罪,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有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等。主观上的过错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行为可能会产生危害社会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预见而轻信能避免明知自己行为会产生危害社会结果,希望并放任结果的发生。犯罪的故意直接故意明知危险结果必然发生、希望、积极追求间接故意明知危险结果可能发生,放任、任其自然、既不积极追求也不设法避免案例1-2-3(3)犯罪的客体犯罪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案例4(4)犯罪的客观方面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具体表现为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及其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任何犯罪由人的行为构成,单纯的思想,不构成犯罪。而危害行为客观表现形式概括为两种:作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行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的行为。绝大部分犯罪是作为构成。案例5-6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排除犯罪的事由,是指虽然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表面上符合某种犯罪的客观条件,但实际上并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事由。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两种排除犯罪的事由,即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正当防卫: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条件:必须具有正当目的必须针对不法行为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案例7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伤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案例8故意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四、故意犯罪的形态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其特征是:行为人实行了犯罪预备行为行为人尚未着手实行犯罪案例9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特征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案例10行为人犯罪未得逞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犯罪未能得逞犯罪中止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其特征是:犯罪既遂以前案例11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必须是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预备形态的中止:行为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实行形态的中止:当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在实行犯罪的过程中中止犯罪行为的。犯罪既遂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五、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案例12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从犯: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人。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教唆犯:故意教唆他人实施犯罪的人。六、刑罚制度刑罚是由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者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1、刑罚体系《刑法》规定的刑罚体系由主刑和附加刑构成。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驱逐出境、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罚金附加刑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主刑:管制:不予羁押,但限制一定自由。3月以上2年以下拘役: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就近劳动改造。1月以上6月以下有期:剥夺一定期限自由,强制劳动改造。6月以上15年以下无期:剥夺终身自由,监督,强制劳动改造。据表现判改有期死刑:剥夺生命。我国执行死刑缓刑制度,缓刑2年。查实故意,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非故意,减少为无期,再有立功,可减少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死刑只适用于罪行及其严重的犯罪分析;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死刑都应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缓期执行的可以由最高院核准2、刑罚的裁量(量刑)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在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基础上,确定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的刑罚并决定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司法活动。法定情节:法定从重、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酌定情节:犯罪动机、手段、时间、地点、环境、结果、对象、犯罪后态度、前科等。累犯自首立功量刑情节累犯: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情况。对于累犯从重处罚,过失犯罪除外。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判断13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立功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量刑制度: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循一定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减刑制度: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却有悔改或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刑法的执行:假释制度: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却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有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七、犯罪的种类危害国家安全罪侵犯财产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军人违反职责罪渎职罪贪污受贿罪危害国防利益罪七、犯罪的种类1、危害国家安全罪: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罪、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2、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交通肇事罪、破坏交通工具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毒罪、劫持汽车罪、破坏交通设施罪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罪。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强制职工劳动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拐卖妇女儿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5、侵犯财产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聚众哄抢罪、挪用特定款物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司法罪、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危害公共卫生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妨害文物管理罪。7、危害国防利益罪: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军事行动罪、破坏武器装备罪、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雇佣逃离部队军人罪、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8、贪污受贿罪: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私分财产罪、隐瞒境外存款罪挪用公款罪、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私分国有资产罪9、渎职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环境监管失职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失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10、军人违反职责罪:战时违抗命令罪、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投降罪战时自伤罪、逃离部队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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