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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物权法律制度1PPT经济基础知识(中级)物权法律制度33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用教材第三十三章物权法律制度2PPT物权法律制度本章要点第三十三章第一节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第二节所有权第三节用益物权第四节担保物权第三十三章物权法律制度3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一)物权的含义与特征物权是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享有的支配权利,是建立在特定社会上的人与人之间对物的占有关系。(1)物权与债券的联系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人和财产的结合表现为物权,但当财产进入流通领域,并在不同主体间交换时则体现为债权。主体享有物权是交换的前提,交换过程则表现为债权,交换结果导致物权的让渡和移转。第三十三章物权法律制度4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2)物权与债权的区别①物权是绝对权物权是绝对权,又称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权利人所享物权的义务。债权是相对权,又称对人权,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只发生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第三十三章物权法律制度5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②物权属于支配权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自由行使自己的权利,无需他人协助,不须征得他人同意。债权人不直接支配物,一般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偿债义务,必须有义务人协助才能实现权利。③物权属于法定权利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设定时必须公示。债权不具有公示性,特别是合同债权,由当事人自由确定,可以依法决定具体的内容和形式。第三十三章物权法律制度6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④物权的客体一般为物物权的标的是物而不是行为,必须是独立物和有体物,否则权利无法确定。自己或他人的身体,以及人体器官在未经合法程序和手段与人体分离前,都不可成为物权的客体。债权的标的一般直接是行为,间接涉及物。第三十三章物权法律制度7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⑤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物权标的物无论在何处,权利人均可行使权利,要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债权原则上不具有追及效力,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违约责任,无法追及第三方。物权与债权的优先效力。对外优先。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对内优先。同一标的物上存在多个相同物权时,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第三十三章物权法律制度8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二)物权法的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得丧变更及保护方法都由法律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设置。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原则内容含义物权种类法定化非经法律准许,当事人不得创设新类型的物权物权内容法定化物权制度的所有内容均是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物权效力法定化物权的法律后果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物权变更规则法定化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取得、变更和消灭物权物权保护方法法定化物权主体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保护权利。债权保护方法也是法定化第三十三章物权法律制度9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2)一物一权原则一物一权原则指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得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在于同一标的物上。①一个特定的标的物上只有一个所有权,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物,集合物原则上不能成为一个所有权的客体,而只能成为多个所有权的客体。②同一物上不得设有两个以上相互冲突和矛盾的物权,但可以存在多个不相矛盾的物权。第三十三章物权法律制度10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3)物权公示原则物权公示原则指民事主体对物权的享有与变动均应采取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方式。①物权公示原则的内容公示方法由法律规定公示效力由法律规定合法所有人只有按法定公示方法对外进行物权公示,才能使所有的第三人明确物的所有权归属情况。普通动产一经交付,便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后果;不动产的转让一经办理登记手续,便发生该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法律后果。第三十三章物权法律制度11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②不动产登记的范围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我国目前已经开始实施,其登记范围主要包括如下10类不动产。(5)建设用地使用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1)集体土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6)宅基地使用权(7)海域使用权(8)地役权(9)抵押权(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三十三章物权法律制度12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③不动产登记的类型目前不动产登记的类型主要有7种,具体如下表所示。类型含义首次登记不动产物权首次产生时进行的登记变更登记不动产物权的具体内容发生变化时进行的登记转移登记不动产物权发生权利转移时进行的登记注销登记不动产物权消灭时进行的登记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可申请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当事人所期待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时所需要的条件缺乏或尚未形成时进行的登记查封登记不动产权利人因判决或强制执行等原因,当事人尚未向权属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由登记机关直接对该房屋权属进行登记,然后予以查封第三十三章物权法律制度13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三)物权的种类(1)自物权和他物权自物权他物权权利人对自己所拥有的标的物依法进行全面支配的物权。由于只有所有权符合这一特征,因此自物权即所有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权利人在他人所有标的物上享有的被限定于某一特定方面或某一特定期间的物权。第三十三章物权法律制度14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如下表所示。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目的不同实现物的使用价值以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的实现性质不同多为独立性的主权利,有明确的存续期间,根据合同确定从权利,以所担保的债权作为其主权利。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所担保的债权实现时,权利消灭标的物不同多为不动产不限于不动产价值形态变化后的影响不同变化后对权利人的使用收益权产生影响,甚至导致权利消灭变化后不影响担保物权,以变化后的物为标的继续存在第三十三章物权法律制度15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3)主物权和从物权主物权从物权独立存在,与其他权利没有从属关系,如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采矿权、取水权。从属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主权利消灭,从权利也消灭。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地役权区分主物权和从物权在于,主物权独立存在,而从物权取决于主权利,其随着主权利的消失而消失。第三十三章物权法律制度16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4)法定物权和意定物权法定物权意定物权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发生,与当事人意愿无关,如留置权和法定抵押权。依当事人意愿发生的,如质权、抵押权。第三十三章物权法律制度17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5)有期限物权和无期限物权有期限物权无期限物权有存续期限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没有期限限制的物权,如所有权。第三十三章物权法律制度18PPT物权法律制度本章要点第三十三章第一节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第二节所有权第三节用益物权第四节担保物权第三十三章物权法律制度19二、所有权(一)所有权的含义与特征所有权指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1)所有权的权能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大权能,如下表所示。权能含义占有权权利人对财产实际控制的权利使用权权利人使用物来满足某种生活或生产需要的权利收益权权利人获取基于财产而生的物质利益的权利处分权权利人依法对财产进行处置的权利,是所有权的核心,也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第三十三章物权法律制度20二、所有权(2)所有权的法律特征独占性全面性单一性独占的支配权,所有人对其财产享有的所有权,可以依法排斥他人的非法干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所有物加以全面支配的权利。非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4项权能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整体的权利。存续性财产所有一经合法获得,一般就可以永久存续,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或剥夺他人的所有权,或加以权利期限的限制。弹力性各项权能可以依法分离,所有人可在其物之上设定他物权,他物权消灭后,所有权又会从限制状态恢复为完整状态。第三十三章物权法律制度21二、所有权(二)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指获得对某物的所有权权利和丧失对某物的所有权权利。(1)所有权的取得所有权的取得是民事主体获得所有权的合法方式和根据,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主要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第三十三章物权法律制度22二、所有权①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指所有权首次产生或不依赖于他人既存的权利和意志,直接依法取得物的所有权。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包括多种方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大类。原始取得因物权首次产生而获得所有权生产孳息因公法方式而获得所有权其他直接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所有权归属的方式第三十三章物权法律制度23二、所有权②继受取得继受取得指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定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产生所有权继受取得的原因如下。1因买卖合同、赠与和互易等的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2因继承遗产、接受遗赠等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3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所有权。如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第三十三章物权法律制度24二、所有权(2)所有权的消灭所有权的消灭主要有相对消灭和绝对消灭两种情况。相对消灭绝对消灭因物权主体的原因而消灭,即主体发生变化,但物仍然存在的情况。如权利人转让、权利人死亡等。因所有权客体的原因而消灭,即物不存在的情况。如标的物毁损、灭失导致原物权的终止等。第三十三章物权法律制度25二、所有权(三)共有的含义与形式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主体共同享有同一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制度。共有且只有一个所有权,由多人享有,主要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1)按份共有按份共有又称为分别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第三十三章物权法律制度26二、所有权①应有部分的确定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一定的应有部分,该部分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基于当事人意思发生按份共有的,按当事人意思确定应有部分比例。根据法律规定发生按份共有的,按法律规定确定应有部分比例。上述两种方法都不能确定应有部分比例时,则推定为各共有的应有部分应按共有人数平均。第三十三章物权法律制度27二、所有权②共有人享有的权利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一定的权利,具体内容如下。按份共有人对于共有物的全部享有使用收益权。共有人对共有物用益权的行使不能损害其他共有人的权利。按份共有人享有要求分出自己应有部分的权利,不需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出卖自己的应有部分。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处分或作重大修缮的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时,应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十三章物权法律制度28二、所有权(2)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指根据一定原因成立共同关系的数人共享一物的所有权。①共同共有的形成与共有物份额的确定共同共有关系的形成以共同共有人之间存在共同关系为前提,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为共同目的而结合成为共同共有基础的法律关系,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等。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不能对共同共有财产确定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共有财产分割后,才能确定各共同共有人的份额。第三十三章物权法律制度29二、所有权②共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同共有财产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各共同共有人对整个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各共同共有人对整个共有财产承担平等的义务。除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外,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应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第三十三章物权法律制度30二、所有权③共同共有的形式共同共有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家庭共有财产遗产分割前的共有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共有的形式第三十三章物权法律制度31二、所有权(3)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对共有不动产或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或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均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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