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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经济(财政)学:原理与模型》第7章公共支出结构分析第04节转移性支出第4.2节社会保险制度的国际比较8.2.1社会保险制度的模式现代由国家强制举办的社会保险制度萌芽于自由资本主义末期,成型于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危机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社会保险制度日趋完善。由于各国社会经济状况和历史背景不同,社会保险的模式也不尽相同,从起源来看,基本模式主要有以下两种;1.俾斯麦模式这一模式起源于19世纪80年代的德国。德国工人阶级在社会民主党领导下展开了反剥削、反压迫斗争。对工人运动,当时以铁血首相俾斯麦为首的德国政府,采取胡萝卜加大捧的政策,一方面颁布了2《反社会主义者法律》,对工人运动进行残酷镇压;另一方面又先后颁布了《疾病保险法》(1883年)、《工业伤害保险》(1884年)以及《老年及残废保险》(1889年)等社会保险法律,并由政府财政拨给补助金。强制工人参加社会保险。由此初步创立了社会保险制度。进入20世纪后,各经济发达国家相继建立起保障程度不同的社会保险制度。1908年,英国创立了老年保险,又于1911年颁布了《国民保险法》,内容除老年、工伤残废保险外,还包括疾病和失业保险。其后。许多发达国家效法德国和英国,相继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并逐渐形成体系。目前,采用德国模式的国家主要有: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意大利等欧洲国家。其特点是:(1)以保险原则为基础;(2)权利与义务相统一;(3)实行现收现付制;(4)保险基金以保险费为主,一般税收只起补充作用;(5)社会救助是一种重要的补充形式。2.贝弗里奇模式1942年,英国经济学家贝弗里奇在其提出的一个报告中,主张实行社会性的保险制度,对每个公民提供七个方面的保险,包括儿童3补助、养老金、残废津贴、丧葬补助、丧失生活来源、妇女福利、失业等内容。根据此报告,英国从1942年至1947年相继通过了一系列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在世界上率先建立起完整的社会保险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发达国家进入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社会保险事业随之迅速发展,保险内容不断增加,保险范围不断扩大,形成了一套贝弗里奇模式的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险制度。目前,实行这一模式的欧洲国家主要有:英国、爱尔兰、丹麦、芬兰,挪威、瑞典、瑞士等国。其特点是:(1)不过分强调保险原则,主张福利的普遍性和统一性;(2)不过分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等;(3)实行现收现付制;(4)一般税收是一项较为重要的筹资来源。8.2.2社会保险制度的管理由于经济发达程度及政府社会政策的侧重点不同,目前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着很大差异。下面从社会保险的承保对象、保险费率的确定、保险费负担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等方面,对国际间社会保险制度的概况作一比较4介绍。1.承保对象的选择承保对象指有权力享受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险待遇的被保险人,由于生产力水平上的差异,不同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在承保范围上存在很大差别。一般而言,生产力水平越高,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越高的国家,其承保对象的范围越宽,反之,则越窄。从各国情况看,社会保险的承保对象范围可分为四种类型:(1)特定职业中的雇员。有些国家只对某些危险性比较大的行业的雇佣人员提供社会保险,如渔业、航海业、采矿业等行业的雇佣工人,是社会保险的承保对象。(2)一般雇员。有些国家给全部受雇于他人的雇佣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而将雇主及自由职业者排除在承保对象之外。(3)一般从业人员。即以所有就业人员为承保对象。(4)全体国民。即以所有取得本国公民权的人作为承保对象。当然.也有一些限制条件,如必须在本国居住多少年以上,或必须达到一定的就业年限等。2.保险费费率的确定各国确定保险费费率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危险的性质及损失的多少。确定保险费费率时,必须考虑不同险种的性质及该险种规定保险事项发生后带来的承保人的经济损失的5大小,以确定一个合理的收费率,保证保险费的收支平衡。(2)社会的承担能力。确定保险费率时,还要考虑被保人及雇主的负担能力。负担能力大,保险费可高些,反之则低些。(3)政府的保险政策。如果政府希望给国民提供比较全面、待遇水平比较高的保险服务,可将费率定得高些,反之则低些。(4)政府对社会保险的补助能力。如果政府的正常财政收入比较充裕,可以为社会保险提供较多的补助。则保险费费率可以定得低一些,无力补助的话,就会定得高一些。在具体确定保险费费率时,各国采用的办法有两种:一是综合保险费率制。即把由政府提供的全部社会保险项目综合起来,根据给付总水平的预测确定一个费率。二是综合分类保险费制。即将有些险种综台在一起计算综合费率,另外一些险种则分别计算费率。3.社会保险费的负担一般而言,社会保险费是由政府、雇主和雇员三方共同负责的。但也有个别国家只由雇主和雇员两方负担,政府不负担保险费,只负责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同一国家,不同险种的保险费负担主体也有所不同。有些险种由三方负担,有些由雇主与雇员负担,有些全部由雇主负担,还有少数险种完全由被保人自己负担。64.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筹集到的保险基金,采用什么方法管理,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各国采用的管理办法主要有三种:(1)现收现付制。即当期所收保险费完全用于当期的保险给付,只要求大体平衡即可,无需提存准备金。这种管理方式的优点在于不会引起保险资金的损失,在通货膨胀率高的同家,这一优点更为突出。但这一资金管理方式亦存在一定的缺陷,表现为每年需重新估算应收保险费的数额,经常会由于给付金规模的变化面引起保险费率的变动,给保险费的征收带来困难。另外,采用此法,存在着社会保险负担的代际转移问题。此问题尤其突出地表现在养老保险上。现在的职工未给自己留下养老基金,退休以后须靠下一代人创造的收入供养。当一国人口增长率为正数、收入水平不断增长时,养老保险金的收支平衡比较容易。但若人口增长率为负数、收入水平下降或停滞时,就有可能出现养老保险金人不敷出的状况。(2)准备金制。即根据社会保险将来给付的需要,定期由各方面提供保险费,建立基金,以保证未来的给付。这种方法可克服现收收现付制的弱点。但会使保险基金承受较大的通货膨胀风险,容易造成保险基金的贬值。(3)现收现付与准备金相结合制。即区别不同险种,对那些收费与给付之间间隔期较长的险种,如养老保险,实行准备金制,预筹保险基金;对那些间隔较短的险种实行现收现付制,如医疗保险,则实行现7收现付制。这是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的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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