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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着装、仪容仪表、行为举止规章制度为进一步统一师生着装和规范仪容仪表,教育引导全区广大师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优化育人环境。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生守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要求,各学校师生着装及仪容仪表必须达到以下要求:(一)着装要求1、教师着装。教师在校工作期间,教师不得穿着奇装异服进入校园,女教师穿着以得体为宜,衣着不得露胸、漏脐、露背,不得穿吊带、超短裙、单薄透明的紧身衣;在举行重大节日、纪念日等重要活动时,服装要得体、端庄,不允许穿戴带有宗教色彩的服装,不得佩戴头巾。服装的颜色、款式要符合年龄特点,搭配和谐,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场合把握好分寸。2、学生着装。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穿戴带有宗教色彩服饰;校服穿着应干净整齐,不得敞胸露怀,不得随意修改校服样式,不得在校服上乱涂乱画,不得穿高跟鞋、拖鞋或光脚穿鞋。(二)仪容仪表要求1、教师仪容仪表。所有教师装扮要淡雅得体,并保持整洁,给人以良好印象,符合审美和谐标准,以美观大方为宜。女教师:发式端庄大方,以直发、短发和中长发为主,不染发、不烫头发,不留奇异发型;女教师可化淡妆,不得浓妆艳抹,妆色应与服饰相配;不得留过长指甲,不得做假指甲、涂抹色彩绚丽夸张的指甲油;女教师可佩戴简单饰品,不得佩戴夸张饰品,切勿佩戴多副耳环或多枚戒指进入校园,以简洁大方为宜。男教师:不留长发,不蓄胡须,常理发,常清洗,面容整洁干净。不得佩戴耳环,耳钉或夸张饰品,工作期间不得穿短裤进入校园。2、学生仪容仪表。所有学生仪容仪表要体现出整洁、自然、简单、富有朝气。女生:以直发、短发和中长发为主,前额不遮眉;短发以齐耳为宜,最长不过肩,长发应扎起,不披头散发,不染发、不烫发。不佩戴耳环、项链或其他饰物,不留长指甲或染指甲;不得化妆(涂口红、刷眼影等)、戴假睫毛等。男生:以短平发为主,不留长发,不留胡须,做到前不扫眉、旁不遮耳、后不过颈。不得佩戴耳环或其他饰物。二、强化措施,从严要求学校要明确师生着装及仪容仪表的具体要求,强化管理要求、加大监督检查措施,制定奖惩办法。要认真组织,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整体规划规范师生着装及仪容仪表管理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共同向家长和社会宣传师生着装和规范仪容仪表的意义,争取家长和全社会的理解支持,以保证工作顺利开展。与此同时,学校要加强对师生着装及仪容仪表的教育管理工作,注重师生形象、言谈举止。各学校也要组织人员加强对师生的培训,不断提高个人修养,注重社交礼仪,培养他们健康的审美情趣,切实改变师生仪容仪表不规范现象,全面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展现我区师生良好的精神风貌。
本文标题:2、学校对教师衣着、语言、行为举止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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