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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中学周边商铺禁止向学生出售香烟协议书我国青少年吸烟率为6.3%其中中学生占很大的比例,吸烟严重危害学生的身心健康,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中学生吸烟已刻不容缓。据调查,我校周边的超市、商铺存在向学生售烟(售散烟)的现象,为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根据《甘肃省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办法》、《临夏县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责任追究办法》、《未成年人》等,更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校内、校外同时抓“内外兼治”才能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特制定本协议书!1、校园100米内的周边商铺禁止向学生出售香烟。2、违反此协议的商铺,视情节由工商管理部门加以整顿,限期整改。3、经整顿仍向学生出售香烟的商铺,由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4、对屡教不改且置之不理的商铺,学校要想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由工商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停业关门。土桥工商所商铺负责人三角中学年月日
本文标题:周边摊点禁止向学生售烟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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