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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行动方案一、工作目标2020年通过开展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行动,建立“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推广基地”200个以上,推广技术模式9个以上,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模式样板,辐射带动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广泛应用,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研究制定适应各地产业发展需要的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系列标准和操作规范并汇编成册。二、重点任务开展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示范,从我部筛选的9项技术模式或其他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中选择,积极稳妥进行推广。沿海地区每省(区、市)应选择3个以上技术模式,建立海水类推广基地5个以上、建立淡水养殖类推广基地5个以上(天津、上海市可自行确定数量);内陆水产养殖重点地区每省(区、市)应选择3个以上技术模式,建立推广基地6个以上;其他地区每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行选择技术模式数量,建立推广基地2个以上。(一)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技术模式。根据鱼、虾、蟹池塘养殖特点,在池塘内通过功能区构建、多营养级营造、智能机械配置等进行水质调控、底质调控和精准管控,实现高效集约养殖;在养殖区利用排水渠、闲置塘、水田等构建生态净化渠、沉淀池、生态塘、复合人工湿地和渔农综合种养系统等对养殖尾水进行生态净化处理。(二)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技术模式。在室内建设养殖设施,通过对养殖水进行物理过滤、生物净化、杀菌消毒、脱气增氧等一系列处理后,使全部或部分养殖水得以循环利用的养殖模式。由于养殖过程全程受控,因而具有节水、节地、节约控温能耗、养殖生物生长速度快等显著优势。(三)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模式。利用稻田为基础条件,通过渔艺、农艺的融合,对其进行适度整理,在确保水稻稳产的前提下,适度开展水产养殖,做到“一水两用、一田多收”,提升稻田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目前,已有稻虾、稻蟹、稻鱼、稻鳅、稻鳖等多种技术模式。(四)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技术模式。将网箱养殖系统安放在离岸相对较深的水域,开展集约化养殖。目前市场推广的新型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具有较强的抗风、抗浪、抗海流的能力。(五)大水面生态增养殖技术模式。根据湖泊水库等淡水水体生态容纳量,以“人放天养”为主要方式开展的水产增养殖。目前有水质保护型、资源养护型、生态修复型等增殖以及生态环保型网箱养殖等多种技术模式。(六)盐碱水绿色养殖技术模式。在盐碱地集中区域挖池塘蓄水,在池塘养殖水生动植物。同时,筑台田改盐碱,辅助修建排、灌、引工程,在台田种植耐盐碱经济农作物,通过抬田降水,有效解决次生盐碱化问题。(七)多营养层级综合养殖技术模式。在同一养殖区域内合理搭配不同营养层级、养殖生态位互补的动植物,实现水质调控、营养物质循环利用、生态防病及质量安全控制,在提高养殖效益的同时减少养殖废物排放。包括以主养杂食性鱼类、混养肉食性及滤食性鱼类的淡水池塘多营养层次综合养殖模式,以及由投饵类动物、滤食性贝类、大型藻类和沉积食性动物等组成的海水多营养层次综合养殖模式。(八)鱼菜共生生态种养技术模式。在养殖池塘水面进行蔬菜无土栽培,利用鱼类与植物的营养生理、环境、理化等生态共生原理,使鱼类与蔬菜共生互补,实现池塘鱼菜生态系统内物质循环,达到养鱼不换水、种菜不施肥、资源可循环利用的目标。(九)集装箱式循环水养殖技术模式。利用陆基集装箱与池塘相结合的养殖方式。集装箱为养殖载体,池塘为水质净化区,实现养殖尾水生态循环利用。三、工作措施(一)科学合理遴选主体。依托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或其他有条件的养殖单位,以“设施装备良好、模式技术先进、生态环境优良、规范标准生产、管理制度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示范辐射突出”等标准,按不同类型技术模式,遴选确定一批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推广基地。(二)集成技术完善标准。依托技术推广体系、科研院所及相关企业等,组建强有力的推广队伍,以推荐的9个重点技术模式和推广基地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对推广基地技术模式进行改进,进行总结提炼,研究制定一批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三)组织开展示范推广。以水产技术推广体系为主,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形成合力,建立示范推广机制和专家团队,以推广基地为样板,通过科技咨询、技术培训、交流研讨、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和辐射带动,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示范推广。四、进度安排(一)动员部署(3-4月)。各地制定本辖区工作实施方案,制定重点任务清单,细化落实举措,明确责任部门和分工,启动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二)推广基地遴选和技术模式示范推广(4-10月)。各省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牵头,开展推广基地遴选、集成熟化技术模式,对推广基地技术模式进行改进完善。通过科技咨询、技术培训、交流研讨、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技术模式示范推广。(三)总结阶段(11-12月)。各地进行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总体情况、取得成效、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建议等。联系方式: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养殖处联系电话:010-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评价与示范处联系电话:010-电子邮件:附件22020年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行动方案一、工作目标2020年通过开展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行动,建立“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推广基地”100个以上,集成示范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模式,各推广基地率先实现养殖尾水资源化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辐射带动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取得新进展,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研究制定适合当地产业发展需要的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系列标准和操作规范并汇编成册。二、重点任务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推广,从我部筛选的5项典型技术模式或其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中选择,积极稳妥推广。沿海地区每省(区、市)建立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推广基地5个以上(天津、上海市可自行确定数量);内陆养殖重点地区,每省(区、市)建立推广基地3个以上;其他地区每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推广基地2个以上。(一)池塘底排污尾水处理技术模式。通过对传统养殖池塘进行升级改造,实现残饵粪污收集及尾水达标排放。在养殖池塘底部修建排污设施,将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含残饵、粪便等有机颗粒废弃物的尾水排出池塘,经处理后进行资源化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二)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模式。对养殖尾水进行多级处理后再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尾水设施总面积占养殖总面积较大的应建立“四池三坝”,处理工艺流程主要包括:“生态沟渠—沉淀池—过滤坝—曝气池—过滤坝—生物净化池—过滤坝—洁水池”;养殖投入较少的品种,可采用“四池两坝”的治理模式。(三)人工湿地尾水处理技术模式。通过在人工湿地上建立人工水生态系统,利用内基质、植物、微生物等协同作用,经过物理、化学、生物三重处理,达到去除或消减尾水中污染物的目的。人工湿地分为表面流人工湿地、潜流湿地以及沟渠型人工湿地,可单独或组合应用,构建人工湿地—水产养殖复合系统。多级人工湿地尾水处理技术的应用,可实现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四)“流水槽+”尾水处理模式。该模式是在池塘、稻田(非基本农田)田埂或环沟中集中或分散建设标准化养鱼流水槽,与池塘或稻田形成一个闭合的良性生态循环系统,实现“一水两用、生态循环”。(五)工厂化循环水处理技术模式。通过对养殖尾水进行物理过滤、生物净化、杀菌消毒、脱气增氧等一系列处理后,把养殖尾水中的有害固体物、悬浮物、可溶性物质和气体从水体中排出或转化为无害物质,并补充溶氧,使全部或部分养殖尾水得以循环利用的处理技术。三、工作措施(一)科学选择推广基地。依托“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推广基地”和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或其他有条件的养殖单位,科学选择推广基地,以代表性强、技术力量雄厚、工作基础好、标准化生产、信息化管理、环境优美为标准,具备可展示、可观摩、可培训等功能,遴选一批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模式推广基地。(二)改进模式制定规范。以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联合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等,打造一批符合本地产业实际,有特色、效果好、可复制推广的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总结梳理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成果,对成熟的技术模式进行总结,研究制定一批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三)积极开展示范推广。由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牵头,以推广基地为样板,通过科技咨询、技术培训、交流研讨、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示范推广先进的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充分发挥推广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技术模式的普及率,促进养殖尾水技术模式广泛应用。四、进度安排(一)动员部署(3-4月)。各地制定本辖区工作实施方案,制定重点任务清单,细化落实举措,明确责任部门和分工,启动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二)推广基地遴选和技术模式示范推广(4-10月)。有关省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牵头,开展推广基地遴选、集成熟化技术模式,对推广基地技术模式进行改进完善。各地通过科技咨询、技术培训、交流研讨、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技术模式示范推广。(三)总结阶段(11-12月)。各地进行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总体情况、取得成效、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建议等。联系方式: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养殖处联系电话:010-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评价与示范处联系电话:010-电子邮件:2020年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2020年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建立水产养殖用药减量模式推广点300个以上。其中,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10省,每省建立15个以上;天津、河北、吉林、黑龙江、河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9省(区、市),每省(区、市)建立10个以上;除西藏外其余省(区、市)以及大连、青岛、宁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建立5个以上。2020年通过各地实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推广点兽药使用量同比平均减少5%以上,抗生素类兽药使用量同比平均减少10%以上,形成一批标准化技术成果和用药减量化技术模式,养殖者规范用药水平明显提高,水产养殖动物兽药残留问题得到初步缓解,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二、重点任务根据水产养殖病害发生危害的特点和预防控制的实际,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五方面技术措施减少用药。(一)发展生态养殖减少用药。以生态环保、产品安全、节能减排等为导向,集成创新和示范推广一批符合生态健康养殖要求,操作简便、适宜推广的生态养殖模式。大力推广养殖尾水生态治理、配合饲料替代冰鲜幼杂鱼等生态养殖相关技术。示范推广池塘尾水处理、工厂化循环用水等先进设施装备。因地制宜示范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多营养层次养殖、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等生态养殖模式,全面提高生态防病的综合水平。(二)使用优质苗种减少用药。指导使用合法生产的优质水产苗种,苗种生产单位要依法规范进行苗种生产,确保苗种质量和不携带疫病,鼓励创建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对于采购外来苗种,养殖者要选择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苗种生产单位的正规苗种,杜绝使用不明来源苗种。鼓励优先选用国家审定水产新品种,并经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合格的水产良种。对于自繁自育的苗种,养殖者做好亲本选育和病害防控等技术措施,保障苗种质量和不染疫病,提高水产养殖动物成活率。(三)加强疫病防控减少用药。强化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加强对一、二类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置,依法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强制性措施,防止疫病扩散和盲目用药。加强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掌握疾病分布和流行趋势,科学研判防控形势,及时发布预警,不断提高基层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推广应用疫苗防病,从源头降低病害发生,减少用药风险。淡水鱼类重点防控草鱼出血病、鲫造血器官坏死病、鲤浮肿病、淡水鱼细菌性败血症、水霉病等;大黄鱼、鲆鲽类等海水鱼类重点防控病毒性神经坏死病、刺激隐核虫病、大黄鱼内脏白点病等;虹鳟等冷水鱼重点防控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等;虾类重点防控白斑综合征、急性肝胰腺坏死病、肝肠胞虫病等。(四)指导规范用药减少用药。继续开展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加大《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等相关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培训,不断提高从业者规范用药意识。教育养殖者不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品及化合物和氧氟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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