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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第3节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1第三节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查账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等各种会计资料。第三条会计档案的保存。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顺序立卷登记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具体保管年限详见本办法第六条相关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总经理批准,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审计部和财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第四条会计档案的借用。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阅手续。各部门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部门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外单位人员因特定理由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制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第五条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第六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具体规定按照会计类型的不同规定如下:1.会计凭证类:(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为15年。其中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要永久保存。(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为3年。2.会计账簿类:(1)日记账为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为25年。(2)明细账、总账、辅助账为15年。(3)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账簿要永久保存。3.会计报表类:2(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为3年。(2)月、季度会计报表为15年。(3)年度会计报表要永久保存。4.其他类:(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为25年。(2)财务成本计划为3年。(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要永久保存。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下属全资及控股企业。第八条本办法经公司负责人核准后执行,自下发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文标题:第3节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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