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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第5节 出差管理制度
1第五节出差管理制度一、出差管理办法(一)国内部分第一条本公司的所有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费。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汽车、轮船、飞机按规定标准发给交通费。1.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正式发票者,不能报销费用。2.乘坐轮船应出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3.因急要公务必需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销旅费。4.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销交通费。第三条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超标自付,欠标不补(已缴会务费的不得再报以下费用):序号级别港澳沿海省会城市地级城市县级城市1总裁级600.00元/天5004003002总监级500.00元/天4003002003部长级250.00元/天2001701404科长级220.00元/天1701401105一般级200.00元/天140110100第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1.乘坐出租车的有正式发票,50元以上的应有上一级事先批准。2.通讯费用按级别固定使用手机,出差不得另报通讯费。3.因公邮费应以邮局的发票为凭。4.因公宴客的费用应以统一专用发票为凭,人平费用100元以下由总监批准,人平100元以上需经总裁批准,先批后请方可报销。5.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出具正式的运费正式发票。第五条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部门的主管和总监填写通知单一式两份,递请核准后,一份送总务秘书处登记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凭以预借或报销旅费(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第六条员工出差销差后五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销单”,送请主管和总监核实后递请秘书处审核,总裁核准后,出纳人员方得凭以报销。第七条员工出差前,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完毕报销旅费时扣回。第八条市内及短程(一日内)出差人员,除按实报销车费外,另可报销误餐费1.下午一时以后销差者准报午餐10元/餐。22.下午八时以后销差者准加报晚餐10元/餐。3.未经销差者不得报销餐费。第九条奉令调遣的人员,可以比照以上有关条文报销交通费、膳食费(一天)及行李运费。第十条调遣人员若在公司用膳,则不得报销误餐费。第十一条调遣人员到岗若超过一天但又不能视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补贴。(二)国外部分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奉派出国人员,除薪金和有关津贴照领外,并准予报销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1.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销,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2.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国税局出差规定在报销额度内支给。3.派遣在同城市持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八折支给。第十三条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派遣)出国考察或实习的本公司人员,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机构支领出差旅费者或公司已统一支付费用的,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领出差旅费。第十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发票并按实报销,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零星付款公司不预报销。第十五条如因公务原因必须支付,而费用超过日用费规定者可以呈请总裁核发特别津贴。第十六条国外出差旅费报销办法仍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办理。(三)附则第十七条下级职员与上级职员一起出差时,下级职员可比照上级职员标准支给。第十八条本公司监察人及顾问的出差旅费比照总监级标准支给。第十九条膳、宿、杂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变动需调整时,可由总裁随时通令调整。第二十条本办法经总裁办公会核定后实行,修改时亦同。二、出差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出差费用的管理和有效使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1.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实。2.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返回后五日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五日内报销者,每迟报一天者财务应当扣减报销总额的10%,由相关审签人员注明实报金额,报账后未结清借款的金额,财务应按每日2%收取资金占用费。第三条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1.国内出差:五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四日以上由总监、副总裁核准,总监以上人员一律由总裁核准。2.国外出差:一律由总裁核准。33.总裁出国:一律由董事长核准第四条出差不得报销加班费。第五条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还要依情节轻重论处。三、员工出国办法1.凡本公司员工因公经核准出国者,都应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2.因公奉派出国人员,于出国前需先立承诺书(如附件一),言明按期归国并继续为公司服务。在返国三年内自动辞职者,须无条件赔偿出国期间报销费用,并放弃先诉抗辩权。3.出国人员返国后,应于两星期之内书面提呈出国情况报告。必要时,可由总裁排定时间,向公司内有关部门人员交流情况及工作计划方针。4.国外出差旅费报销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5.奉派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其薪金和津贴仍准照领,并可预支核定日数的差旅费。6.出国人员应照规定期限归国,并于返国后10日内检具有关凭证向会计部报销,因故拖延不归或费用开支经审核不得报销者,概由出国人员自行负担。7.出国人员在国外旅行,应以规定的路程为限,规定以外路程的差旅费经总裁核准者,准予报销。8.出国接受技术训练或受国内外厂商机构补助人员,其差旅费如已由有关部门支给者,其支给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请,但厂商供给的费用较本办法所订费用低时,其差额由公司补助。9.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通过并呈总裁核定后公布实施,其修改或补充亦同。承诺书年月日立承诺书人××因公经××公司派遣出国,谨保证:1.按期归国返回公司工作。2.返国后三年内决不自动离职,如有违背,愿依本公司所订办法负责赔偿,保证人愿负担一切连带赔偿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成都国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立承诺书人:连带保证人:地址:身份证号:说明:1.因公出国者,其手续由总务部代为办理。42.在同一地区内停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膳宿杂费以八折计算。3.低职人员随同高职出国者,其费用得酌实情比照高职人员报销。4.美金币值如有变动,可视该地区汇率做调整。四、员工出差实施细则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因公务需要受命出差国内外(包括迁调),均应依照本规定办理。第二条员工出差均由主管和总监安排,视实际需要限定日期,呈请总裁核准后执行。第三条出差员工应于出发前依规定填写所定表格,通知总务部登记,如情形特殊事前来不及办理时,亦需尽速补填表格,送交登记。第四条员工出差得按实报销出差旅费,差旅费报销不得超出公司标准,特殊情况须经总裁核准后方可报销。第五条员工出差前,可按实际需要预借旅费,其预借款额在2000元以内者,经主管和总监审批,2000元以上的呈请总裁核准。出差完毕向总务部销差后,应于五日内呈报核销差旅费,如五日后仍未报销者按前款执行。第六条员工在本市及郊区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地出差,按实支给交通费及误餐费。第七条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其另有不满一日的旅费,无论出发或返回日一律按二分之一给付,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宿费。第八条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之舟车等费,按实际报销,其他零星用费均在膳杂费内开支,不得另行报销。第九条凡因公拍发之邮电及特别公务,临时雇用人夫、车马等项所支出之必要费用,另列特别费用内,得按实凭证报销。第十条员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并有确实证明者外,不得任意改变启程日期,或延长出差时间,但事后经总裁特准者可认可。第十一条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其提出的发票核发之,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情况,除将所领款追回外,并视情节的轻重,酌予惩处。第十二条员工出差事前事后及旅途中所应填写的一切表格及应办手续另定。五、员工出差旅费支给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定制定。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出差旅费的支给概依本办法办理。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出差分为: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往返者。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3.国外出差:赴国外出差者。(二)当日出差第四条员工当日出差时由科长以上主管和总监核准。第五条当日出差每延误正餐时间一小时以上得按延误餐次支给误餐费,每餐10元。但外勤已支津贴人员概不支给误餐费。5第六条当日出差除依前条规定支给误餐费外,不另支付出差旅费。第七条当日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第八条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但如因实际需要必须在外住宿,则在事先呈奉各部经理以上主管和总监核准后,可按远途出差办理。(三)远途出差第九条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远途出差时必须事先填报“出差申请书”(格式另定,记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呈部室经理或主任核准后方可出差。第十条远途出差之员工得在“出差申请书”添附“出差旅费概算表”,以此向财务部门预借旅费。第十一条未及呈准出差人员须补办手续后方得支给出差旅费。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因疾病或天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的,得据出差者之申请,经调查确实无误后支给出差旅费。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必须于公毕返回后五日内填具“员工出差旅费报告单”请领出差旅费。第十四条出差人员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车辆外,以利用火车、汽车为原则。但因特急事情经总监以上人员核准后,可搭乘飞机。第十五条出差人员的交通费凭乘车证明以实费计算支给。因乘坐三轮车等无法取得乘车证明者,在呈请部(室、中心)经理(主任)以上主管和总监核准后,可依实数支给。第十六条使用公司交通车辆或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第十七条员工远途出差旅费,按财务费用标准支给。第十八条远途出差如利用夜间(当日21:00时以后,次日6时以前)车次,住宿费减半支给。第十九条当自出发之日起算至回公司之日给付,但午后出发或午前回公司者减半支给。第二十条出差人员每日必须作出差日报向各直属主管和总监报告。第二十一条住宿费按出差人员在外住宿日数定额支给。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住宿费必须取得住宿费凭证,因住宿在自宅(含其他住宅)或本公司招待所而未取得住宿费凭证者减半支给住宿费。第二十三条与经理以上人员随行,其住宿费不够时得呈经上级人员核准,凭住宿费支给凭证支给予上级人员同等之住宿费。第二十四条各分支机构人员因业务需要或受命到总公司述职,比照远途出差支给住宿费。但支领外勤津贴人员不得支给住宿费。(四)出差国外旅费报销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出差国外时,必须填具“出差申请书”(记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呈由总裁核准。第二十六条出差国外人员得凭核准之出差申请书预编出差费概算,于出国前向财务部门预借旅费。第二十七条出差国外人员渡航费,总裁得按头等舱位实额支给,其他人员均按二等舱6位实额支给。第二十八条出差国外人员的出差旅费,按财务费用标准支给。第二十九条前条之出差旅费包括在出差地之交通费、住宿费、杂费。第三十条国外出差去程当日不论何时启程概以一天计算,回程当日不论何时返回均不予计算出差日数。(五)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经总裁办公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随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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