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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近现代财政制度沿革第一节中国古代财政概况一、古代财政概念《荀子·富国》:“节其流,开其源,……是知国计之极”。刘晏:“理财常以养民为先”。陆贽:“资国养人”。欧阳修:“量民力而制国用”。王安石:“善理财者,民不加赋而国用饶”。张居正:“务使岁入之数常多于所出”。二、财政基本原则(一)量入为出儒家财政正统理论原则。每年岁末根据收入安排明年支出,并留备荒余地。基础是薄税敛。(二)量出为入与现代不同,是临时举措。汉武帝曾采用,盐铁均输,根据支出提高收入。唐代杨炎行“两税法”,正式提出“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受到批评较多。在生产力有限的条件下,量入为出是维持社会稳定的良方,但实际常违背。第二节清朝后期的财政一、国门打开后的财政变化(一)关税、盐税自主权的丧失1853年英美法三国成立代征上海关税机构。1854年与上海道台吴建彰订立协定,成立“关税管理委员会”。1858年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上海规则推广全国。1859年,英人李泰国首任中国海关总税务司。1863年赫德继任。(二)财政支出的激增⒈赔款费⒉债务费⒊洋务费⒋军事费(三)银贵钱贱⒈原因:白银外流引起,鸦片贸易、巨额赔款等。⒉现象:制钱贬值,白银购买力提高。法定比价银1两=制钱1000文,战后很快超过2000文。⒊影响:⑴小生产者受害最大,收入钱,纳税银;⑵农工商业萎缩,政府收入减少,财政困难;⑶国际银价上涨,进口商品的竞争力提高。二、财政危机和弥补措施(一)财政危机19世纪50至70年代发生严重财政危机,入不敷出。主要是军费:1855~1877年,镇压太平天国、捻军、陕甘回民起义等军费11.18亿元,平均每年4000万元。政府常年收入为3900~5300万元。70年代后趋缓。(二)弥补财政赤字新措施⒈关税:海关税远远超过常关税。⒉厘金1853年清军在扬州仙女庙等镇首创,规定每售米1石,捐钱50文,称“捐厘助饷”。–厘,表示所捐甚少,值百抽一。特点和影响:⑴由地方自行征收,无统一税制,征收混乱,漏洞大,成本高;⑵重复征税和擅自加税,危害商民,阻碍经济发展。弥补财政赤字新措施⒊通货膨胀⑴铸大钱:当千、当百、当十等。⑵滥发不兑现纸币:银票(户部官票)、钱票(大清宝钞)。⒋附加税漕耗、借征、田赋附加、地方附加等。⒌卖官鬻爵⑴捐纳,明码标价出售职衔,不断跌价。⑵捐输,按报效银数给奖叙。三、晚清财政制度的变化(一)受西方财政制度影响⒈仿行预决算制度⒉创设新税种: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二)金融隶属财政为财政服务(三)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界限不清(四)后期公共事业费增加,有利于经济发展教育、农商、交通、实业费等第三节北洋政府时期的财政一、关盐税权进一步丧失辛亥革命期间,在华公使团组织“海关联合委员会”,夺取关税税款保管权。1925年北京关税特别会议:关税自主权1913年设立盐务稽核总所。盐税款全部存入银行团的银行,非有洋会办会同签字,不能提用。关余和盐余二、税收制度北洋政府中央无财源,全靠各省解款。五项专款:印花、烟酒、烟酒牌照、验契、牙税,徒有虚名。中央借债度日,地方滥增税捐。三、内国公债(一)国债的起源周赧王避债台、唐德宗官借商钱;1894年息借商款,强派勒索得1102万两。1898年昭信股票,为支付马关条约赔款拟发1亿两,实发不到2000万两。清末新政,农工商部、邮传部先后发行公债。1912年爱国公债,定额3000万元,实发1200万元。(二)北洋政府的内债⒈内国公债局:1914年设立,聘任华洋人员组成董事会,设1名总理,4名协理。推安格联(英人)为会计协理,任何款项出纳必须经其副署。偿付公债本息的内债基金存储于指定的外国银行(汇丰)。⒉政府滥发内债公债信用提高,发行量增加,银行乐于承销,引起投机热潮。15年28种内债,88种短期库券、有奖公债。总额6.12亿元。第四节国民政府时期的财政一、南京国民政府的财政政策⒈重视财政税收制度的整顿和改革;⒉强调关税和货币的自主权;⒊突出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重要地位;⒋确立国有经济为主的原则;⒌组建和整顿财税管理机构。二、财税改革(一)建立中央地方两级税收系统⒈中央国税关、盐、统、烟酒、印花、所得税和国营企业收入,基本属于间接税。抗战时期新三税:直接税、货物税和盐税。抗战后四大税:关、盐、直接税、货物税。⒉省县地方税田赋、契、牙、当、船、屠宰、营业、市场税、所得税附加、地方财产、营业、行政收入.主要属于直接税。(二)裁厘改统⒈厘金问题民国初,各地滥设厘卡,名目繁多,重复征收。国人深恶痛绝,外商也极其反感。1921年华盛顿会议,各国提出要中国政府裁厘,作为征收进口附加税的条件。1928年与南京政府修订新约时再次提出。⒉裁撤厘金1928年裁厘会议决定从1929年开始裁厘,半年完成,并特设裁厘委员会。1930年12月宣布,自1931年1月1日起永远废除厘金。(但地方厘卡无法彻底禁除)⒊改征统税裁厘后,先改征“特种消费税”,后设立统税署,改征统税。统税是直接向企业征收的货物出厂税。原则规定“一物一税,一次征收”。有利于国内商品流通,但征税对象集中在民营行业,且税率偏高,影响国货竞争力。(三)关税改革⒈关税自主权的收回⑴收回要求的提出1919年巴黎和会上,中国政府提出恢复关税自主权的要求。1925年北京关税特别会议,各国列强口头承认中国的关税自主权。⑵实行关税自主1927年7月20日南京国民政府宣布,从9月1日起实行关税自主,遭各国反对。1930年5月在中国政府一再让步下,终于签订了《中日关税协定》。1928年7月《中美关税新约》,接着与英、德、法、意、葡、荷、挪、丹、西、比、瑞等国签订协议。⒉四次国定税则进口税率历来名为“值百抽五”,实际3~4%⑴1929年,提高到10.9%,最高27.5%,与北京关税特别会议上列强的要求相同;⑵1931年,提高到16.3%,最高税率50%,与《中日关税协定》的规定相符;⒉四次国定税则⑶1933年5月,《中日关税协定》期满三年后,中国政府始获自定税则之权,最高税率提高到80%。⑷1934年7月,第四个进口税则,对日有利。关税收入增加,占全部税收50~70%,成为政府财政主要支柱,也是借内外债的主要信用基础。参加《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4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正式签署承认《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暂时实施议定书,成为该协定的缔约国。为了实施《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关税减让表,经过全面修订的新海关税则于1948年8月2日公布,8月7日实施。⒊海关改革⑴中央财政部下设立关务署,地方设立海关监督,专管海关行政事务;⑵关税全部存入中央银行,改变以往外国银行控制税款和代付债款本息的局面;⑶选拔中国官员担任海关高级职务,1937年三分之一的口岸税务司由中国人出任。(四)盐政改革⒈明清食盐专卖制度——纲法登记在盐纲册中的盐商持有专卖凭证——根窝,每年按根窝核定数额领取盐引,运销食盐。纲商世袭,在指定区域运销食盐,包办盐税。⒉北洋时期的改革在洋员推动下,废除引岸专商制度,就场征税,税后自由贸易。阻力很大,引岸制实未消除。盐政混乱,地方滥征。四川盐税附加名目多达26种,并任意截留挪用。⒊国民政府盐税制度⑴1930年颁布新盐税法,废除包商制。盐税(每百斤5元)就场征纳,不得重征或附加征,纳税后即可自由买卖。1931年4月起每担加征附加税3角。⒊国民政府盐税制度⑵1942.1~1945.1实行专卖,采取“民制、官收、官运、民销”制。部分地区实行计口授盐,凭证购买(每人每月0.4公斤)。1943年开征战时附加税,每斤3元(45年1月10元,3月60元);44年加征国军副食费10元。⑶1945年取消专卖,就场征税,从量征税。⒋收回盐税行政自主权1913年善后大借款主要以盐税作担保。五国银行团(英法德俄日)取得监督盐税权,盐税收入存外国银行,先支付外债和地方经费,剩余归中央。关税自主后税收增加,盐税不作外债担保,中国收回盐税行政权。⒌恢复盐务稽核制1929年恢复盐务稽核制,宋子文建税警团加强缉私,团长孙立人,美式精良装备3万人。盐税收入:1929年6972万元;1930年13939万元;1931年17665万元。三、国民政府的内债(一)南京国民政府早期公债⒈1927年发行3千万元短期(20月)公债蒋介石以通缉、逮捕、查封资产的手段迫使商人企业家认购公债,一年中搜刮1亿多元。⒉新公债政策1928年春宋子文推行。厚利引诱金融家协助政府推销公债。金融机构以五六折承购,按市价推销,年利30~40%1927~1931年发行公债10.58亿元,让利5.2亿元;政府寅吃卯粮,财政赤字剧增。(二)“整理公债”⒈整理之始1932年初,债信危机爆发。因“一·二八”事变,持票人同意延期降息。财政部长孔祥熙把此作为平衡财政的法宝。⒉统一公债1936年2月发行14.6亿元统一公债,旧债全部换成利率低期限长的新债。1936年发行公债额达20亿元,创10年之最。⒊整理公债之效⑴财政暂获平衡,保证了币制改革的顺利完成;⑵部分公债用于工矿、交通、金融业的建设;⑶政府债信恢复,债市大跌后很快上涨。1937年上半年,公债市价上升到最高点。银行存款近40亿元,比1931年增加近一倍。(三)抗战时期及战后公债⒈战时公债救国公债:1937年8月5亿元,经劝募委员会“劝募”,认购达半,成效最好。此后发行的公债认购率极低,政府干脆不公开发行,采取总预约券方式向银行抵押,银行以公债作准备金发行纸币。⒉战后偿付战后恶性通货膨胀,政府“慷慨”偿付以前所有内债。有去银行领取的本息不够买电车票的。四、国民政府财政的崩溃(一)军费激增1946~1948年,军费开支比重从59.9%增至68.5%(二)财政赤字1946~1948年,46978亿元→433939亿元。(三)恶性通货膨胀1948年8月至1949年5月,货币发行量增加了130多万倍,物价上涨644万倍。第五节新中国的财政一、建国前革命政权财政(一)苏区财政⒈早期收入来源:没收、缴获、摊派和捐款。⒉财政制度的建立:1928年设财政部,征土地税:采用比例税率或累进税率。1931年11月中央工农民主政府成立后,统一税收制度:农业税、营业税、关税、山林税。使税收逐渐代替筹款和捐款。苏区财政⒊发行公债:1932~1933年短期公债60万元,革命战争公债120万元,经济建设公债300万元。⒋三次借谷运动:为解决红军粮食困难问题,33年春16万担,34年夏24万,34年秋60万。⒌颁布《暂行财政条例》严格统一财政制度,建立预决算制度,把收钱、管钱、审批和用钱单位分开,由国家银行代理国库,掌管政府一切款项的出纳事宜。(二)抗战时期的财政⒈1937年《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提出:“财政政策以有钱出钱和没收汉奸财产作为抗日经费为原则”。⒉财政收入:主要是农业税,累进税制,有起征点和免征额,对不同阶级和不同性质的收入区别对待。征收救国公粮,超过十一。农民负担较重。⒊财政支出:军政费为主,建设费较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取之合理,用之得当。统战政策:兼顾各阶层利益。(三)解放战争时期的财政⒈基本原则:发展生产,保障供给,集中领导,分散经营,军民兼顾,公私兼顾,生产和节约并重。⒉财政收入:农业税为主,累进税制向比例税制转变;工商税为辅,10%~1%。⒊财政支出:军事费为主,经济建设费少。⒋老区税负较重:1947~1948年间,税收占粮食产量的15%~22%之间。二、建国初的财政(一)初期的财政困难⒈军政开支增大⑴解放战争军费支出浩大,占财政总收入的一半以上。⑵对旧政府人员采取“包下来”政策。⒉新解放区存在收入有限1949年收支出现三分之二的赤字,其中二分之一只能靠增发货币补给。(二)统一财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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