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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三讲公司设立制度主讲:甘华银13980329768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信和信律师事务所第三讲公司设立制度主题一:公司设立的条件主题二:公司设立的方式主题三:公司设立的程序主题四:公司章程的拟定主题五:公司设立的责任一、公司设立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预先核准;不可转让)(五)有公司住所。设立条件股东条件股东人数股东资格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设立条件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最低限额人民币3万元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20%缴足时限两年内缴足余额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案例分析:张某和王某与设立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万元人民币,请问二位股东应该怎样首次出资?设立条件组织条件公司名称公司住所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四川广安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四川省广安市思源大道3段36号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设立条件行为条件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设立条件法条解读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十七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设立条件发起人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资格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的本质设立条件注册资本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资本最低限额教材案例设立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条件公司名称公司住所组织机构四川广安思源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四川省广安市思源大道3段36号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设立条件股份有限公司行为条件发起人订立协议订立公司章程出资、募集股份、认股、缴纳股款、召开创立大会申请设立登记教材案例学习二、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二、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适用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出资标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设立方式募集设立适用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方式社会募集方式定向募集方式法条解读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五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公司设立程序有限责任公司1、发起人发起可行性分析确定组建方案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协议发起会议决议经营宗旨经营规范经营规模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如何出资经营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三、公司设立程序有限责任公司2、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性质章程的内容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名称股东出资方式、额度、时间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三、公司设立程序有限责任公司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4、公司设立前的审批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批的公司,如证券业务。公司营业项目必须经过审批,如烟草买卖。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三、公司设立程序有限责任公司5、缴纳出资6、验资7、申请设立登记第三十条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国有独资公司由国资管理机构申请8、工商登记发照核准登记签发出资证明书三、公司设立程序股份有限公司1、签订发起人协议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2、订立公司章程发起设立募集设立3、申请名称预先核准4、公司设立前的审批三、公司设立程序股份有限公司5、股份的认购发起设立募集设立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第八十四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第八十五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六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七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详细内容见教材)三、公司设立程序股份有限公司6、建立公司机构发起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募集设立创立大会董事会监事会7、申请设立登记董事会8、对外公告公司成立四、公司章程是公司法定文件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是要式文件公司组织行为规范股东意志的体现章程的公开性章程制定与修改的程序性法律意义四、公司章程章程内容必要记载事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四、公司章程章程内容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第八十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四、公司章程章程的制定制定主体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共同制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发起人共同制定发起设立公司创立大会制定四、公司章程章程的修改公司章程修改权的归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公司章程修改的程序董事会修改草案通知股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管机关审批四、公司章程章程的效力生效时间对投资人失效时间对其他人股东签字盖章时生效自公司成立时生效公司终止时生效对人效力对公司的效力对股东的效力对高管的效力五、公司设立的法律责任公司设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责任主体的特定性责任时间的有限性发起人的责任责任形式的多样性公司成立前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五、公司设立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公司成立后资本充实责任缴纳担保责任第94条1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差额填补责任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第94条2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五、公司设立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公司成立后出资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八十四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五、公司设立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公司设立失败债务与费用连带责任第九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返还股款及利息的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五、公司设立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一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五、公司设立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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