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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药师管理法律制度“”教学目标掌握药师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条件,药师的法律责任。熟悉药师执业规则,法制建设。了解药师的考核和培训。第一节概述二、执业药师的概念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过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一、药师的概念是指受过高等药学教育或在医疗预防机构、药事机构和制药企业从事药品调剂、制备、检定和生产等工作并经卫生部门审查合格的高级药学人员(1)我国执业药师管理的法制建设1995年7月,原国家人事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颁布了《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从此我国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并于1995年10月举行了首次执业药师考试。(1)我国执业药师管理的法制建设1999年,修订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00年,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管理办法》。(2)国家对执业药师配备的相关规定自2012年开始,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药资格。第二节执业药师的考试与注册一、执业药师考试(一)考试的管理执业药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每年举行一次。(二)考试及免试的条件(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专业工作满7年(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专业工作满5年(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专业工作满3年(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免试条件(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5年二、执业药师注册(一)注册管理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持参加教育的证明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二)注册的条件(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2)遵纪守法,遵守执业道德(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4)经执业单位同意1申请注册2注册的审查与注册(三)注册程序(四)再注册与注册资格的保留(五)不予注册与注册的注销(六)注册的变更一、执业权利二、职业职责第4节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一、继续教育的管理机构及职责(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职责(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业考试管理中心及其职责(三)地方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职责(四)继续教育的举办单位及其职责二、继续教育的培训对象、内容、形式、学分管理(一)培训对象及内容(二)学习形式(三)学分管理第五节法律责任一、行政责任二、刑事责任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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