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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6200与治理层的沟通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的规定,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自身的独立性与治理层进行书面沟通。此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就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与治理层责任相关的重大事项,以适当的方式及时与治理层沟通。保持有效的双向沟通关系,有利于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履行各自的职责。必须特别强调的是,除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另有规定的情形之外,这份书面沟通文件仅供贵公司治理层使用,我们对第三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沟通文件不得被引用、提及或向其他人披露。一、独立性问题现就独立性问题声明如下:(一)参与贵公司审计工作的审计项目组成员、本会计师事务所其他相关人员以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二)根据职业判断,我们认为本会计师事务所与贵公司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生的关系和事项;(三)我们已经根据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防止可能出现的对独立性的威胁。二、重大事项以下内容是与我们对贵公司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相关的、按规定应予沟通的重大事项:(一)对贵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财务报表披露的看法(二)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三)未更正错报我们发现,贵公司我们已于年月日就上述事项与贵公司管理层沟通并提请更正,但至今尚未得到更正。如不更正,将会导致的后果。根据该笔业务的性质和重要程度,我们对贵公司年度的财务报表将不能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再次提请贵公司予以更正。(四)其他事项会计师事务所(盖章)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年月日贵公司的意见:(是否同意上述本所就独立性问题所做的声明以及就上述重大事项所作的说明)贵公司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注:本沟通函中有关独立性的声明仅限于被审计单位可能涉及重大的公众利益时,注册会计师需要就自身的独立性与被审计单位治理层沟通,并获取被审计单位治理层的确认。)
本文标题:与管理层的沟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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