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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议会制度在西方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是如何的?议会是当代西方国家的代议机关,代议制是现代民主不可或缺的载体和形式。因此,议会制度是现代西方民主制度的核心(议会制度与政党制度、选举制度一道构成了西方民主制度的三大支柱)和主要标志,西方民主制度又称议会民主制或代议民主制。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能否为中国所借鉴?我们如何学习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民主是一种普世价值,为了实现民主,我们需要一种科学的制度设计,从这一角度来讲,西方国家有关民主实践的制度设计是可以借鉴的。第一节议会的主体、结构和组织一、议会的主体——议员为什么要讨论议会的主体——议员?议会的运行状况是由相关制度决定的,其中包括议会主体——议员的素质、履职的能力状况等。(一)议员的资格1.国籍限制例如:美国宪法规定,移民取得国籍后7年才能竞选众议员,9年后才能竞选参议员。议员国家众议员参议员美国25岁30岁法国23岁35岁意大利25岁40岁俄罗斯21岁无限制2.年龄限制3.职业身份限制为了保证议员不依附于政府行政、司法权力以及私人利益集团的压力,西方国家对议员有职业资格要求和职业不相容要求的规定。资格要求在选举前必须满足(如美国规定法官和现役军人不能参加议员选举),否则当选无效;不相容要求则是当选后必须辞去当选前的职业,否则不能取得议员身份。4.居住资格限制。由于上议院议员是某一地区或联邦组成单位的代表,因此,大多国家对其有居住资格限制。5.其他条件限制大部分西方国家还规定精神病患者、无行为能力者、严重刑事犯罪者、被剥夺政治权利者等不得成为议员候选人。比较分析:中国与西方国家议员在资格条件规定上有何不同?年龄限制、职业限制、居住资格限制方面不同。中国的选举制度中选民与候选人的资格条件是同一的。而西方国家选民与候选人的资格条件是非同一性的。体现出了西方国家对议员资格条件要求更高。(二)议员的选举和产生议员的产生方式主要有三种:选举、任命和因特殊身份成为议员。1.选举产生分为直接选举产生和间接选举产生。西方国家绝大多数议员(包括上议院议员)都经直接选举产生。法国参议院议员由选举团间接选举产生。选举团由国民议会议员、省议会议员、市议会议员代、表组成。相关资讯:英国议会大选——2010年5月6日•该届英国议会是2005年选举产生的,英国首相布朗2010年4月6日正式宣布,将于5月6日举行全国大选。•在任首相布朗是2007年6月中途接替布莱尔出任英国首相,因为布朗出任首相并非是选举产生,而是执政党工党内部斗争和妥协的结果。•英国议会选举首次使用电视辩论形式。工党、保守党、自由民主党三党党首展开了三轮电视辩论。英国于2010年5月6日举行议会选举,英国现任首相工党领袖戈登·布朗、保守党领袖大卫·卡梅伦、自由民主党领袖尼克·克莱格展开激烈角逐。英国大选5月6日举行首次引入电视辩论布朗克莱格卡梅伦•英国ICM民意调查机构2010年4月19日公布的最新调查结果显示,保守党的支持率为33%,自由民主党(自民党)的支持率为30%,工党支持率为28%。•英国《每日邮报》5月1日公布的一项民调结果显示,33%的选民支持保守党,32%支持自由民主党,工党支持率跌落至24%。•目前,英国下议院议席总数为650个,三大党在下议院的席位分别是:工党349席,保守党193席,自民党63席。三党党首进行电视辩论2.任命产生某些实现两院制的国家,上议院议员通常由国家元首任命产生。如:英国,英王有权任命经首相提名的社会各界成就卓越者以终身贵族身份成为上议院议员。加拿大参议院议员全部由政府总理结合地区分布任命产生。3.因特殊身份成为议员如:英国上议院议员由下列人员构成:王室贵族(君主的男性亲属)、世袭贵族(1999年上议院改革取消世袭贵族的议员资格)、大法官(由英王任命)、高级僧侣(教区大主教)和因功受封的终身贵族。相关链接:1999年英国上院改革法案1999年10月英国上院通过了废除上院世袭制度的上院改革法案,使2/3,656位世袭贵族失去了上议院议员的资格,仅保留了92名世袭议员议席,从而使世袭贵族从13世纪以来因袭近700年之久的权力就此终结。4.议员的任期(可连选连任,无年龄限制)议员任期国家众议院议员任期参议院议员任期美国2年(到期全部改选)6年(每两年改选1/3)法国5年(到期全部改选)9年(每三年改选1/3)日本4年(到期全部改选)6年(每三年改选1/2)英国5年(因议会提前解散,任期届满的并不多)终身制德国4年(到期全部改选)由各州政府决定俄罗斯4年(到期全部改选,从第六届开始任期改为5年)由各联邦主体决定(三)议员的权利和义务1.议员的权利议员的权利指议员享有的与其职务活动有关的权利。(1)提案权(2)讨论和表决权(3)质询权(监督政府的重要手段和普遍形式)(4)巡视和调查权问题与思考:中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是否充分行使?议员的特权(教材P172)指为保障议员履行职务时能排除干扰和消除顾虑而设置的议员享有一些特殊权利。(1)言论免责权(2)人身保护权(3)生活保障权问题:中国为人大代表提供的工作条件如何?资料:美国总统及议员的年薪:美国总统年薪40万美元。•副总统年薪20.3万美元。•众议院议长年薪20.3万美元。•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年薪是18.66万美元。•美国一般众议员年薪15.81万美元。2.议员的义务(1)代表选民、向选民负责(2)认真履职(3)不得兼任司法、行政及其他法律规定的职务。小结:议员在议会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他们是民意的代表,议会是议政的场所,这是一个简单的事实。因此,在一国的政治生活中,必须用切实的制度规则保障议员能真正参政、议政。只有作到这点,议会才不会成为权势的摆设,议员才会有独立的政治品格。思考:中国人大改革的方向……1.减少各级人大代表的人数,提高会议效率。假若让每个全国人大代表在全体会议上有发言机会,每个代表就一个议题发言10分钟的话,大会发言一遍的时间就需要2个月。即使一个代表发言一分钟,那也将近3000分钟。2.人大代表专职。3.人大代表由竞争性的直接选举产生。二、议会的结构:一院制与两院制议会称谓国家议会称谓下议院上议院美国国会众议院参议院英国议会平民院贵族院法国议会国民议会参议院德国议会联邦议院联邦参议院日本国会众议院参议院印度议会人民院联邦院俄罗斯议会国家杜马联邦委员会(一)一院制和两院制的由来和发展(教材P175)一院制:是以一个单一团体行使立法机关的职权。两院制:是指立法机关由上议院和下议院两个团体组成,共同行使议会职权。英国:议会制度最先出现于英国。因而英国议会被称为“议会之母”。英国议会的发端有三种说法:•1215年《大宪章》的制定•1265年“西门议会”的召开•1295年“模范议会”的召开(采取1265年的较为普遍)1215年《自由大宪章》的签署1215年贵族诸侯在骑士和市民的支持下,发兵反叛国王,终于迫使国王签署了《自由大宪章》。大宪章的意义在于,它极大地限制了国王的权力,维护了封建领主的司法裁判权,确认封建领主会议(一译“御前会议”)的权力高于国王个人的权力,特别是赋予封建领主会议以批准征收赋税的权力。1265年的西门国会:1265年在封建领主西门·孟福尔的领导下召开了有封建领主、骑士和城市市民等参加的“等级代表会议”,因会议有不同阶级、阶层的代表参加,又获得监督国王的财政权、影响国王决策的权力,故,等级会议被视为近代英国议会的雏形。1295年“模范议会”的召开1295年召开了有大贵族、大主教和骑士、市民代表参加的会议,因这次议会各等级代表无一缺会,故被称为“模范议会”。美国: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中,各州代表经过激烈的争论,最终达成妥协,通过了1787年宪法,明确规定美国国会实行两院制。此前,美国邦联时期国会是实行一院制。(二)各国采纳两院制或一院制的实际因素1.英国(略)(教材P177)2.美国(1)适应联邦制国家结构的需要。(2)实现立法机关内部立法权的分立,防止单一的立法机构为野心所左右或为贿赂所腐败。(3)制约民选议院的过激与冲动。(参议员资格和任期不同于众议员)“我们将立法置于参议院这个茶碟之中是为了使之冷却”。——华盛顿(教材P180)(4)设立一个独立于民选机构之外的机关,有利于保持中央政府的稳定性。注:1913年宪法第17条修正案颁布前,参议院议员均由以州为单位,由各州议会选举产生,而非由选民选举产生。美国宪法及宪法修正案对参议院议员选举的规定:宪法第三款:“合众国参议院由(每州议会选举的),两名参议员组成,任期六年,每名参议员有一票表决权”。宪法修正案第17条:“合众国参议院由每州人民选举的两名参议员组成,任期六年,每名参议员有一票表决权”。三、议会的组织机构包括:议会的领导机构、各种委员会、议会的秘书长、为议会提供服务的各类咨询和服务辅助机构。(一)议会的领导机构1.议长议长是议会的主持人和议会对外的代表。议长的产生方式(见教材P181)主要有:选举、由政府高官任命、由国家元首任命、轮流担任美国众议院议长、英国下院院长是如何产生的?(选举)美国参议院议长的产生方式?(由政府高官兼任)泰国两院议长是如何产生的?(由国家元首任命的)议长的职权(略,见教材P182)2.集体性质的议会领导机构(略)议院主席团、议长会议(二)议会的委员会议会的委员会委员人选一般通过选举、推选或选派方式产生,大致与各党派在议会中的力量对比关系相一致,多数党占据多数,少数党占据少数,委员会主席一般由多数党议员担任。1.常设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常设委员会一般在每届新议会成立时组成,任期与议会一届任期或会期相同。常设委员会的分类:常设委员会分为:专门委员会非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分为:议院事务管理委员会立法与监督类委员会大多数国家的常设委员会分为专门委员会和非专门委员会两大类。其中专门委员会一般又分为两类,一类为对议会本身的事务进行管理的议院事务管理委员会(如,美国众议院的规则委员会),另一类为立法与监督类的委员会,其设置一般与某一相应的政府行政部门的设置相对应,或者按专业领域设置(如财政、行政、司法等)。非专门委员会指无专门职权的委员会,它可以审议任何议案。常设委员会的作用和地位常设委员会是议会的核心,它们在立法提案、审查议案和监督政府三大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开会期间的国会是向公众展览的国会,在它的各个委员会房间内的国会才是进行工作的国会。”——威尔逊(美国第28任总统)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美国国会参众两院的常设委员会:美国参众两院的常设委员会的数目一般变化不大,一般在20个左右,重要的常设委员会如外交委员会、拨款委员会、军事委员会、程序委员会等。在常设委员会之下,还设有为数众多的小组委员会。2.临时委员会或特别委员会这是议会为处理某一具体问题或突发事件而特别成立的委员会,它的作用仅限于在会议期间按照议院决议就某一专门议题或案件进行审理好调查。例:“水门事件”特别调查委员会;“9·11”事件特别调查委员会。2001年“9.11”事件,世贸大厦遇袭死亡5451人。3.两院联合委员会如美国的两院协商委员会。4.全院委员会由议会某一院全体议员组成的委员会,是议院多数党利用其政治优势加快通过或否决某一议案的一种会议组织形式。比较:中国全国人大的专委会与西方国家议会中的常设委员会。中国全国人大专委会的数目:目前,全国人大共设有9个专委会,它们是: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全国人大专委会的职权:专委会不是直接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但具有宪法赋予的研究、审议、拟定有关议案和提出议案的权力。(三)议会的咨询及服务机构(教材P186)1.议会办公厅2.元老委员会和顾问委员会3.其他咨询和服务机构美国国会图书馆第二节议会的职权一、议会的法律地位议会的法律地位:•一种是,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其法律地位居于行政和司法之上,如英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主要是内阁制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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