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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新制度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一、新制度经济学的演进二、交易费用三、制度四、制度变迁理论五、国家与产权六、增长的源泉七、中国的新制度经济学主要内容一、新制度经济学的演进1、学派的流变凡勃伦贝利、米恩斯康芒斯科斯当代企业理论、交易费用经济学、产权经济学、经济分析法学、新经济史学New科斯neo加尔布雷斯2、新制度经济学与近代制度经济学科斯、诺斯新古典分析法分析制度科斯,1991年。道格拉斯·诺思,1993年2009年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Ostrom)和奥利弗·威廉姆森(OliverWilliamson),以表彰他们在经济管理分析方面所作的贡献。威廉姆森:新制度经济学创始人威廉姆森早期的研究领域是工业组织和价格应用理论。他的第一篇论文《管理权限和企业行为》(1963),他的第一本专著《自由支配行为的经济学:厂商理论中的管理目标》(1964),都是关于工业组织的。在关于市场失效的分析方面,威廉姆森的重要贡献是:具体分析了在什么情况下会使市场交易成本提高到使它失效的程度。他指出,机会主义行为、不确定性、小数目条件、专用性资产四个因素是市场交易中会互相影响并表现为大幅度提高综合性的市场交易费用。对于复杂的、因而是市场交易成本很高的资源配置过程,就可能不应由市场机制来运行,而通过企业之间的合并,把原来的市场交易转变为企业内部的资源配置过程,即所谓“内在化”,从而能够实现降低费用的目的。不能一般地、笼统地评价市场交易成本的高低,而要依据具体的交易对象和交易过程特点,分析它的交易费用的高低,从而得知这个过程是适合还是不适合采用市场机制。关于企业组织有效的分析方面,威廉姆森认为,内部组织值得作为市场替代的厂商的主要特征,可表现为三种类型:激励、控制和所谓“内在结构的优势”。这三种有利因素的综合作用,是使企业组织内部的资源配置方式有利于市场机制的原因。内部运作费用在不同的企业及其不同发展阶段也是各不相同的。比如,企业内部的管理方式,在泰罗勒制为代表的管理思想阶段,激励、控制的手段对市场的优越性是有限的,经过霍桑试验的冲击,行为主义管理思想的出现并发展到当代管理思想,使激励和控制日益多样化,而且,更多地放弃了以金钱来表达的“胡萝卜加大棒”式的激励和控制,才使内部组织的优势日益明显。而新技术的使用,比如信息管理的电脑化,也是使内部组织优势上升的一个条件等等。二、交易费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生长点1、定义狭义:一项市场交易活动所需花费的费用广义:经济制度的运行费用2、科斯定理交易费用的差别是企业出现的原因科斯第一定理: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不管初始资源如何分配,市场交易都会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化第二定理:如果交易费用大于零,不同的产权界定会导致资源配置效率的不同。三、制度—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对象1、制度的定义管束人们行为的一系列规则宪法秩序、制度安排、规范行为准则2、制度的功能1)降低交易费用2)为经济提供服务并产生经济价值3)引导人们通过合作而提高经济效益4)提供激励5)使外部经济内在化四、制度变迁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内容1、制度变迁的定义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的过程2、制度变迁的原因经济主体期望获取最大的潜在利润3、制度变迁的规律经济人:主体;有效组织:关键影响制度变迁的变量:相对价格、偏好适应效率路径依赖4、制度变迁的模式诱致性制度变迁:盈利性、自发性、渐进性强制性制度变迁五、国家与产权—新制度经济学的两大关键1、新制度经济学的国家理论:国家—经济人效用最大化基本目标:1)界定产权,市政府租金最大化2)降低交易费用,使社会产出最大化2、国家与产权制度的关系产权结构与产权制度的差异只有通过国家理论才能说清楚国家在产权界定中扮演了特殊的角色六、增长的源泉—新制度经济学破解增长之谜制度变迁对经济增长有促进作用诺斯,没有技术进步,通过制度创新也能提高生产率和实现经济增长在新旧体制转轨变型时期,制度创新能够极大地促进经济增长经济转型---大规模的制度变迁七、中国的新制度经济学中国经济改革(市场化)实质上是一场深刻的制度变迁所谓经济的市场化主要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涵义。广义地讲,市场化泛指一国经济中市场产生、发育、成长和成熟的自然的动态的演进过程。狭义来说,市场化是指原来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即市场体制对计划体制不断渗透和替代的过程。市场化过程实质上是一种制度变迁过程,是一场深刻的制度革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从农村到城市的经济制度的变迁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产权制度的变迁农产品流通制度的变迁就业制度的变迁金融制度的变迁。财政制度的变迁价格制度的变迁以成本与收益比较为原则的制度创新经历以下五个步骤:(戴维斯、诺思,1971)(1)由于相对产品及要素价格变化、市场规模变动、技术进步等原因,若干个人或团体预期到正的潜在制度净收益,从而形成制度创新的第一行动集团;(2)第一行动集团提出具体的制度创新方案;(3)在预期净收益大于零的条件下,第一行动集团去推动乃至实施制度创新;(4)形成推动制度变迁的第二行动集团,如国家通过立法防止搭便车行为,助第一行动集团一臂之力;(5)两个利益集团共同努力实现制度创新,并就可能获得的创新收益进行分配。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在特定的路径依赖下,我国在改革之初选择的是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方式,其特征是:(杨瑞龙,1994)。(1)权力中心凭借行政命令、法律规范及利益刺激,在一个金字塔型的行政系统内自上而下地规划、组织和实施制度创新;(2)尽管潜在制度收益的出现会诱发微观主体的制度需求,但只有当权力中心的制度创新收益大于其成本时,实际的制度变迁才可能发生;(3)权力中心为制度创新设置了严格的进入壁垒,即其他利益主体只有得到权力中心的授权才能进行制度创新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方式的障碍在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方式下推进决策权分散化和市场化改革,将逐步面临经济上和政治上的双重障碍。经济上的障碍表现为政府控制下的分权化改革将会引发严重的通货膨胀。原因在于:政府在下放经营决策权的同时,没有相应地下放“责任”,这种回避产权重新界定的放权实际上使企业处于负盈不负亏的状态。投资需求很旺盛;行政性放权使地方政府的利益相对独立化,它们与权力中心讨价还价能力及争夺稀缺资源的能力与其经济实力成正比,而提高本地区经济实力的捷径是通过扩大投资规棋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单纯的放权让利式改革难以有效地提高产权结构的效率,企业经济效益不高这一事实表明,社会总产出的实际水平低于其潜在水平;通货膨胀也许是渐进的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方,式的“副产品”。当通货膨胀超越社会可容忍的限度,就有相当一部分家庭或利益团体成为改革的绝对或相对失益者。由于改革阻力增大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就难以维持分权化改革。政治上的障碍表现为政府控制下的分权化改革将会导致政府权威得以维持的等级制的瓦解。随着等级规则的松动,权力中心对制度变迁方向、速度、形式等的控制能力逐渐弱化,行政代理机构及企业不再不走样地实施权力中心规划的制度安排,改革“变形”便不可避免,即权力中心的意愿制度俱给与实际制度供给不相一致。在此条件下继续推进分权化改革,就可能因政治成本的上升而使制度创新的政治净收益小于零。如经济自由.化所诱发的多元化政治力量又对权力中心的执政地位产生某种潜在威胁;扩权过程中的官商不分、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降低了民众对政府的政治支待率;权威弱化造成权力中心为控制各级代理人的偏差行为需支付更多的费用;由利益关系调整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等。如果试图继续维持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方式,那么或者可能使改革目标的实现遥遥无期,或者可能随着社会矛盾的激化I政府权威的下降、经济增长动力的减弱、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方式逐渐被瓦解,最终走上激进的改革道路。因此,如果既要完成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又要避免走上激进式道路,就必须转换制度变迁方式。所谓制度变迁方式的转换是指由需求诱致型替代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方式。这种主要由产权独立的非政府主体扮演制度创新的“第一行动集团”角色的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方式具有利益启动、自主决策、盈亏自负、自愿参与、平等竞争、自下而上推进等特征。政府的主要功能是通过产权的界定和保护助“第一行动集团”一臂之力,并在限定的领域,如当潜在收益的获得受到私人财产权的阻碍时,或创新收益具有外部性或搭便车效应时,政府直接组织制度创新。由于这种制度变迁方式与市场经济具有内在的相容性,因此采取这一方式既可保持改革进程的渐进性,避免剧烈的社会震荡,又可降低向改革目标过渡的社会成本。(一)阐释中国制度创新的理论模型:中间扩散型制度变迁方式1.“自上而下”的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方式与“诺思悖论”制度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规则,其主要作用是通过建立一个人们相互作用的稳定的(但不一定有效的)结构来减少不确定性。随着产品和要素价格、市场规模、技术等的变化,就会打破原有的制度均衡,出现新的获利机会,从而产生制度需求。如果组织或操作一个新制度安排的成本小于其潜在制度收益,就可以发生制度创新。至于一个社会通过何种制度变迁方式来获取这一潜在收益,则主要受制于这个社会的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的权力结构和社会偏好结构。若要以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方式完成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必将遇到一个难以解开的“诺思悖论”,即权力中心在组织和实施制度创新时,不仅具有通过降低交易费用实现社会总产出最大化的动机,而且总是力图获取最大化的垄断租金。这样,在最大化统治者及其集团垄断租金的所有权结构与降低交易费用、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率体制之间,就存在着持久的冲突,从而当权力中心面临竞争约束和交易费用约束时,会容忍低效率产权结构的长期存在。“诺思悖论”在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方式中表现为制度变迁方式与制度选择目标之间的冲突。2.“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方式与进入障碍从理论上说,随着由权力中心推进的放权让利改革步伐的加快,利益独立化的微观主体具有利用下放的决策权捕捉潜在制度收益的动机。然而,在权力中心主导制度变迁的条件下,微观主体的制度需求能否转变为现实的制度安排,依赖其能否从权力中心获得制度创新的特许权,或者能否凭借其讨价还价能力突破进入壁垒,因而自下而上的制度变迁同样面临着障碍。第一,担当制度创新的“第一行动集团”应是熊彼特意义上的企业家,他们能在不确定性的环境中及时捕捉到由制度非均衡产生的获利机会。但在产权关系模糊的条件下,常常会出现微观主体或因收益预期不明确而不能及时感知这一获利机会,或因不能排除免费搭车者而不愿从事充满风险的制度创新活动。第二,以自愿性契约为基础的制度安排是相互同意的个人之间的合作性安排,任何人可以通过比较一项新制度安排的预期净收益,自主行使进入或退出的权力。但由于我国的制度创新方案是根据权力中心的目标函数和约束条件来评估和选择的,因此即使微观主体感知到获利机会,如果没有权力中心的许可或授权,就既不能自主“进入”可能导致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制度创新,也难以“退出”由权力中心作出的制度安排。第三,自下而上的制度变迁可能会受到现有宪法秩序的限制。宪法秩序直接影响行为人进入政治体系的成本和建立新制度的难易度。由于在现有宪法秩序下微观主体难以承受进入政治体系的成本,既得利益格局对新的立法阻力过大,或者微观主体的制度需求与现存法规相冲突,所以微观主体的自发制度创新活动会受到限制。第四,自下而上的自愿性制度安排暗含了决策必须一致同意的假定,但由于存在外部性、不确定性等因素,它不一定能导致集体行动。这些障碍因素可通过集团内的说服、谈判从而达成一致同意的契约来克服,但由于高昂的交易费用,常常使微观主体知难而退。3.中间扩散型制度变迁方式与“诺思悖论”的解开在自上而下的渐进改革的条件下,解开“诺思悖论”突破口可能介于个体的自愿牟利行为和完全由权力中心控制之间的集体行动,即,在微观主体之间的自愿契约与权力中心的制度供给行为之间,存在一种既能满足个体在制度非均衡条件下寻求最大化利益的要求,又可通过在与权力中心的谈判与交易中形成的均势来实现国家的垄断租金最大化的制度变迁方式,实现向市场经济的渐进过渡。实施这一集体行动的主体便是组织。所谓组织,是指在既定制
本文标题:第四讲新制度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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