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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行政管理法律知识问答第四部分市场规范管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经纪人管理办法》、《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1.什么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粮食经营活动?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的活动统称为粮食经营活动。2.《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所指的粮食的含义是什么?答:《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所称粮食,是指小麦、稻谷、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3.什么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粮食经营者?答:粮食经营者,是指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4.什么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粮食收购?答:粮食收购,是指为了销售、加工或者作为饲料、工业原料等直接向种粮农民或者其他粮食生产者批量购买粮食的活动。5、什么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粮食加工?答:粮食加工,是指通过处理将原粮转化成半成品粮、成品粮,或者将半成品粮转化成成品粮的经营活动。2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哪些违反粮食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7.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具体由哪个部门管辖?答: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或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情节严重的,并处非法收购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8.倒卖陈化粮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陈化粮的,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具体由哪个部门管辖?答:倒卖陈化粮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陈化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倒卖的粮食,并处非法倒卖粮食价值20%以下的罚款,有陈化粮购买资格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取消陈化粮购买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处非法倒卖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9.什么叫商品展销会?答:商品展销会是指由一个或者若干个单位举办,具有相应资格的若干经营者参加,在固定的场所和一定期限内,用展销的形式,以现货或者订货的方式销售商品的集中交易活动。10.举办展销会是否要办理登记?答:需要办理登记。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后方可进行。未经登记,不得举办商品展销会。11.商品展销会的举办单位应当具备什么条件?答:举办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具有与展销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三)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措施和制度。12.举办展销会应如何办理登记手续?答:举办单位应向举办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若干个单位联合举办的,由其中一个具体承担展销会组织活动的单位向举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县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展销会,应当向举办地地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地、省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当向举办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13.申请办理展销会登记手续应提交哪些文件?答:申请办理商品展销会登记手续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4(一)证明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二)举办展销会的申请书;(三)场地使用证明;(四)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商品展销会的,还应当提交联合举办的协议书。14.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包括哪些内容?答: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商品展销会名称,起止日期、地点,参展商品类别,举办单位的银行账号,举办单位会务负责人名单,商品展销会筹备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等。15.未经登记擅自举办商品展销会的应如何处理?答:未经登记擅自举办商品展销会,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16.商品展销会的举办单位对参展经营者应履行什么职责?答:举办单位负责展销会的内部组织管理工作,对参展经营者的参展资格按规定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报告该商5品展销会的登记机关备案。17.国家对商品展销会举办单位发布招商广告有什么特别规定,对违反规定者应当如何处理?答:举办单位领取《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后方可发布广告,进行招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广告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为举办单位刊播广告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18.什么是经纪人?经纪人从事经纪活动应当遵循哪些原则?答:经纪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经纪人从事经纪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19.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经纪人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什么?答: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经纪人进行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经纪人的登记管理;(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经纪人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管理经纪行为,对经纪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查处违法经营;(三)指导经纪人自律组织的工作;6(四)国家赋予的其他职责。20.从组织形式上分,经纪人包括哪几种类型?答:从组织形式上分,经纪人包括: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个体经纪人;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设立的个人独资经纪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的合伙经纪企业;依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经纪公司。21.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应当遵守哪些规则?答: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则:(一)提供客观、准确、高效的服务;(二)经纪的商品或服务及佣金应明码标价;(三)将定约机会和交易情况如实、及时报告委托人;(四)妥善保管当事人交付的样品、保证金、预付款等财物;(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保守商业秘密;(六)如实记录经纪业务情况,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原始凭证、业务记录、账簿和经纪合同等资料;(七)收取佣金和费用应当向当事人开具发票,并依法缴纳税费;(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规则。22.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不得有哪些违法行为?答:经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开展经纪活动;7(二)超越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纪活动;(三)对委托人隐瞒与委托人有关的重要事项;(四)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五)违反约定或者违反委托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六)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七)采取欺诈、胁迫、贿赂、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当事人利益;(八)通过诋毁其他经纪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九)对经纪的商品或者服务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十)参与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十一)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23.城乡集市贸易的主管部门是哪一个部门?答:城乡集市贸易的主管部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有关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相互配合,共同搞好城乡集市。
本文标题:第四部分 市场规范管理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商品展销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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