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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考勤方式(一)集团公司所有人员一律实行指纹或刷卡方式考勤,中高层管理人员出差(外出参加会议、学习与交流等业务)需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同意或在行政部报备(集团公司统一安排除外),由行政部定时向集团公司总经理汇报,并于每月五号之前将上月中层及以上人员的报备情况书面抄送至人力资源部。(二)各分公司负责本单位人员的考勤,人力资源部负责各部门人员的考勤。(三)集团公司统一安排的培训无需再次填写《集团公司员工请休假申请表》;出差和周末参加持续教育学习的人员依据考勤权限职责分配表填写《集团公司员工请休假申请表》,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请事假。第五十一条作息时间规定(一)常白班1、每周五天半工作制度(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2、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3、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二)轮班制1、中班7:30~15:30;晚班15:30~23:30;早班23:30~7:302、考勤时间与以上时间不一致的单位需书面说明并提交至人力资源部核定和存档。第五十二条考勤分类及罚则(一)迟到、早退1、迟到、早退≤5分钟,每次罚款10元;2、迟到、早退≤10分钟,每次罚款20元;3、迟到、早退≤30分钟,每次罚款30元;4、迟到、早退2小时,按0.5天旷工处理;5、迟到、早退3小时,按1天旷工处理;6、一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次数≤3次,按1天事假处理;7、一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次数≤5次,按0.5天旷工处理;大于5次按1天旷工处理。(二)事假1、员工因事请假,必须是自己有事需亲身处理者方可请事假,但必须提前二十四小时递交请假条,若遇紧急情况需电话请假并得到批准后方为有效,到岗两个工作日内必须补办《集团公司员工请休假申请表》,否则视为旷工。每人每年请事假一次不超过七天,全年累计不超过十五天,超过以上请假天数,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2、请事假不计发工资。事假超过三天(含三天),当月其余工作时间工资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计发。(三)旷工1、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重大疾病或其他须本人离岗前往处理等紧急情况,事后两个工作日内须及时补办《集团公司员工请休假申请表》,否则视为旷工。2、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而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3、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未到岗者,自假期期满之日起按旷工处理。4、经核查请假理由为虚构者,所批假条视为无效,所请假期视为旷工处理。5、员工请假期间在外单位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者,所批假条无效,请假期间按旷工处理。6、员工旷工一天依据员工当日工资(日工资=月收入÷21.75天)的3倍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取消当年一切奖励。连续旷工五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十天者,按第一百零五条执行。(四)病假1、员工请病假(非工伤)必须持有县社保部门定点医院开据的有效诊断证明(应包括两项内容:①主要病情及诊断结论;②建议休息天数),并由公司卫生所签署意见确认后,由卫生所提出建议休息天数。对开具假证明者,一经查实,所请病假无效,一律按旷工处理。员工每次请病假不超过三十天,若超过三十天及以上者必须续假,否则视为旷工处理。2、病假工资(1)员工请病假在三日以内的按30元/天计发,其余工作时间按正常核算方式发放;请病假超过三日且未住院治疗的,不计发工资。(2)因病住院请假在四至二十五日之内的(含出院后,医院按照病员病情提出的建议休息天数),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计发;(3)因病住院请假超过二十五日的(含出院后,医院按照病员病情提出的建议休息天数),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的80%计发。(4)员工请病假(非工伤)因特殊病情需续病假的,按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第1条办理。安全生产技术通则为维护公司内生产、工作的正常秩序,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安全生产基本规则。要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使全公司员工人人知晓,认真遵照执行。第一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公司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一岗双责”的思想,增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第二条新员工入公司和调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参加生产操作。操作工必须持有《安全技术作业证》。电气、起重、运输、锅炉、水处理、焊接(切割)、压力容器等特种作业的员工均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和技术考试合格后,持有《特种作业证》方准独立操作。第三条员工进入生产岗位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工作服和配戴好其它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不准披长发、围长围巾;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伤的作业,不准戴手套。第四条未经批准,非公司员工不得进入生产区。第五条员工在班前和班中不准喝酒。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脱岗、睡岗和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第六条一切机械设备、锅炉、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勤检查,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第七条凡二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其中应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除在固定动火区内动火,其它动火一律要按程序办理“动火许可证”;凡进入容器内工作应办理“入塔、进罐许可证”;检修时要办理“检修许可证”;登高作业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凡在有毒区域内工作,必须配戴防毒面具,并有人监护。第八条各岗位应按规定配备防毒面具和消防器材,有关部门应定期检查,保证处于良好状态。要熟记预防与急救方法,对防护器材要会正确使用和保管。消防设备严禁移作它用。第九条高处作业、交叉作业或进入有可能被物体打击的场所,必须佩戴安全帽,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严禁向下乱抛物件或工具。搭架板必须坚实、牢固。严禁搭翘头板。第十条生产区禁止吸烟。第十一条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设备性能和工艺流程,严格执行工艺指标。未经领导批准,不准从事本工种以外的设备操作。生产中凡遇到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或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有权先处理,再上报。第十二条电气设备、线路的一切维修工作,必须由电工进行,其它人员一律禁止上述工作。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停电警示牌应由专人管理,谁挂谁取。第十三条一切仪表装置的维护工作,应由仪表工进行,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乱动。第十四条各种设备、工具使用或开动前,要经过详细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第十五条各种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显示器、安全装置要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未经批准,不得拆除、移动或停用。电器线路和设备的接地(接零)必须良好,否则不准使用。第十六条行灯和机器设备上的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容器、沟道、潮湿场所使用的照明灯电压为12伏,绝缘必须良好。进入设备内工作必须使用低压防爆灯。第十七条检修(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检修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第十八条设备在运行中(包括电风扇),不准触及传动部位。移动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待设备停止转动后方可移动。第十九条无阻火器的机动车辆不准进入公司禁火区,生产区内行车和转弯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生产区干道上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第二十条生产区内道路必须保持畅通。占用道路或在路面上施工时,必须先到保卫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在所占路面两端设置安全遮栏,悬挂禁行标志;夜间必须挂红灯。车间内不准停靠和行使自行车、摩托车。通行道路必须保持整洁畅通。第二十一条发生事故时,必须沉着、果断,判断准确,统一指挥,积极处理。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的现场应予保护,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时尽力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确保员工的安全健康,促进生产发展,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生产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生产检查必须落到实处,对检查到的隐患应及时报告限期整改,发动和依靠员工边查边改、做到“四定”。第三条安全生产检查内容:1、查领导:领导是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单位管理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生产与安全“五同时”;安全与生产、进度、设备、节能发生矛盾时,做到“四服从”;安全生产是否执行了“首长负责制”;对安全工作有功人员是否做到了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是否做到了“四不放过”。2、查思想: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有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是否存在安全与生产相对立的观点,是否有冒险蛮干、麻痹和侥幸思想;查对忽视安全生产思想的违章行为是否敢于批评。3、查制度:查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逗硬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4、查纪律:查岗位上劳动纪律执行情况,是否有擅离职守、睡岗、串岗、聚岗,从事与生产无关的事。5、查隐患:查生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状况。每台设备是否有安全装置;厂房建筑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栏杆、沟、盖是否安全可靠;跑、冒、滴、漏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触电、防坠落、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灼烫等不安全因素。6、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有无安全隐患。第四条安全生产检查形式:1、综合性大检查①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负责,召集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处、各部门、各分公司、各车间、公司办公室、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检查组,对公司进行全面检查或重点对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②分各分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分各分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召集分各分公司安全环保科、各科室、各车间负责人组成检查组,对分各分公司进行全面检查或重点对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和整改项目由安全环保科汇总后上报③车间安全生产检查:由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车间主管负责,车间安全员参加,对其所管辖的区域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和整改项目报安全环保科,由安全环保科汇总后上报。④班组安全生产检查:由生产班长(或兼职安全员)、副班长组织对本班所管辖的区域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向车间汇报。2、专业性大检查①由公司安全部门组织对锅炉、受压容器、电气、起重、仪表等进行专业性检查、检测。对以上设备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和抄送主管公司领导。每年至少进行两次。②由公司安全部门组织对生产厂房和建筑物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每年至少进行两次。③由公司安全部门组织对生产工艺方面的安全检查,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④由供应科组织对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危险物、仓库等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同时报送公司领导。每季度进行一次。⑤由公司保安大队组织对生产车间、要害岗位、库房、消防设施(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泵等)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同时报送生产部。每年至少进行两次。⑥由公司安全部门组织对防毒器具(氧气呼吸器、长管式防毒面具、防一氧化碳过滤式面具、防氨过滤式面具)、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及现场作业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和使用情况,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每季度进行一次。3、季节性安全技术大检查对防暑降温、防雨、防风、防洪、防雷、防触电、防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专业管理人员进行,并发动员工做好预防工作,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报送公司主管领导。4、日常安全检查①班组和岗位人员都必须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职责,特别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源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解决,并认真作好记录。②各级领导和职能管理人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工作业务,深入生产、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检查应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各种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并与责任制挂钩。安全检查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上级领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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