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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外防盗与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有效的监控进入楼内的可疑人员,防止盗窃事件的发生,化学学院在化学楼及庭院周边安装了红外防盗与视频监控系统,为保证该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一、主机安装在门卫值班室,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值班室,更不得擅动系统设备。二、视频监控系统24小时对所监控区域进行监控,值班人员应严密监视监控系统界面,遇可疑人员应及时到现场进行查询。严禁随意查看监控录像,若因发现情况需要查阅录像,则须经院主管人员批准,并填写登记表。三、红外对射防盗系统每天0:30-7:00进行布控,任何人员不得对红外对射的回路进行遮挡,以免引起误报。四、存放剧毒物品的房间安装了红外双鉴防盗系统,系统于每天00:30至7:00对该房间进行布控设防。各房间配有遥控开关,若因工作需要夜间不能离开布控房间的人员可用遥控开关撤防,临走时再设防。五、双鉴探头不得随意挪动,因装修等原因需挪动双鉴探头的应事先和院办取得联系,经协商后方可移动。六、值班人员应密切注意系统报警器,接到系统警报后应及时到达现场查明原因后方可返回,红外对射和红外双鉴报警器撤防或重新布防,须同时做好值班记录。七、值班人员不得擅动其他仪器设备,更不能擅自进入计算机系统操作与监控无关的内容。八、位于南区西南侧的摄头可控制旋转,值班人员可通过计算机对摄头进行旋转控制,值班人员不得将摄头调到死角。九、系统出现故障,值班人员应尽快和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电话:56158、51709、57907),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十、院内师生应爱护系统设备,严禁私自挪用或损坏系统设备。化学学院综合管理委员会(2003年制定)
本文标题:红外防盗与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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