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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红河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发挥学校知识和人才方面的优势,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明确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积极承接和参加国家、地方及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的研究,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并完成研究计划,不断增强和提高学校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队伍成长,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政策: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科研人员、各院系合理组织科研队伍申报和承接各级、各类科研任务;鼓励和支持各院系之间积极开展多学科合作研究、开发;鼓励和支持各院系、教师和科研人员广泛开展校际合作研究。第三条项目管理原则:1、明确职责,规范管理的原则。2、提高效率,保证质量的原则。3、挖掘潜力,促进成长的原则。第四条项目管理范围:由红河学院教师主持或参加,经正式立项或签约的:国家、省(部)、地州下达的各类规划、计划和基金项目(简称纵向科研项目);由事业、企业单位委托或合作开展的各类科技服务项目如调查项目、咨询项目、技术开发项目等(简称横向科研项目);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立项、学校下达的科研基金项目(简称校级科研项目);由学校领导委托评审、校领导专项经费中专款资助的科研项目(简称校长基金项目);由人事处、科技处共同组织评审立项,学校新进博士、硕士科研启动基金中进行专款资助的科研项目(简称新进博士、硕士科研启动项目)。第五条项目管理内容:1、确定科研选题,组织项目申报。22、督促、检查科研项目的实施进展。3、组织科研项目的验收、鉴定与推广应用。4、进行科研项目的立卷归档、统计总结。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第六条按照权限范围和工作职能,我校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由学术委员会、科技处、各院系或科研机构共同组织管理。第七条校学术委员会。是我校的学术审议、评议、咨询和学术决策机构,在科研项目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1、审核向上申报的科研项目或受委托对纵向、横向科研项目进行结题;2、对校级科研项目进行评审立项和结题验收;3、鉴定科研成果;评审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及推荐申报各类奖励;4、为学校重大研究领域、研究方向的确定,学校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等提供咨询。第八条校科学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是对我校科研工作进行日常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并分类管理学校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其主要职责是:1、与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对科研信息进行收集和通报;2、执行校学术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和受学校授权对科研项目进行具体管理;3、组织争取和管理各类科研项目,具体进行组织申报、受理申报、提交审批、结题审查、成果申报、立卷建档、统计总结等工作;4、检查科研项目实施情况,对科研项目进行过程管理;5、对跨学科、多学科的综合性科研项目的科技协作进行组织协调。第九条各院系或科研机构。对本单位的科研项目负有协助科技处进行管理的责任,其主要职责是:1、以学科和队伍特点为依据,积极组织教师和科研人员申报、承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32、积极进行院系合作、校际合作,拓宽合作研究渠道和途径;3、配合科技处进行项目的立项申请、合同签订及相关资料的审核工作;4、督促和检查所在单位的科研项目实施情况,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问题;5、统计、清理本单位的科研项目情况。第十条学校独立设置、单独拨付研究经费、自设学术委员会的研究机构,除参考本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主要职责是:1、确定研究方向,制定研究计划,公布研究选题,组织学术委员会开展工作;2、积极开展面向校内、校外的研究项目招投标工作;3、多渠道积极筹措研究经费,多途径争取和组织争取各级各类科研项目;4、加强资料建设、信息建设,建设研究平台;5、加强学术交流,与省内外、国内外相关研究结构和人员建立横向合作关系第三章项目负责人的权利与责任第十一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研究的主导,是项目实施的组织者和直接管理者。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的主要权利:1、有权在所属部门领导同意下自行组织项目组,有权在项目进行中调整项目组成员;2、负责召开项目组成员会议,制定具体的研究计划,并组织实施;3、有权裁决组内发生的工作分歧;4、有权根据项目组成员在研究过程中发挥作用的大小、工作态度好坏、工作量多少等决定该项成果的人员名次及报酬的分配比例;5、有权按项目的实施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自主支配使用科研经费。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责任:1、履行学校科研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研究的组织实施负责;2、确定课题研究目标,制定或调整研究计划和经费开支计划,协调课题实施,4按期按质完成研究任务;3、主动接受学校的阶段性检查,提交相关研究材料;4、合理使用科研经费,对科研经费进行管理;5、项目研究资料的建档;6、项目负责人应在研究过程中秉公办事,合理分工,调动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发扬民主,群策群力,把研究工作做好。第十四条项目组成员。是研究工作的主体。项目组成员要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和协调下开展指定的研究工作,在研究过程中,要保持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高水平、高质量的完成科研任务。第四章项目管理的实施第十五条项目选题1、科研选题的主要来源是:国家、省(部)、地州科研主管部门直接下达的规划、计划和基金项目;学校科研项目;有关单位的委托科研或协作项目。2、科研选题应进行先期充分论证,保证选题的创新性、可行性和符合相关需求。其内容应包括: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向;主要研究内容、目标、技术关键;研究方案及时间安排;已有工作基础、人力、物力条件;经费概算及用途说明;预期研究成果及其水平;社会经济效益预测等。第十六条项目申报1、科研项目申报人的基本条件、项目申报时间等应符合相关项目申报要求。2、申报纵向科研项目,应依据相关管理办法、选题指南,认真填写申请书,经所在院系或科研机构审查同意后,汇总报科技处,由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必要时经校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审定后,由科技处统一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申请立项。3、横向科研项目,需经院系或科研机构审查同意,按照有关的法定程序签订合同,双方盖章后,报科技处备案,纳入院系或科研机构研究计划。4、校级科研项目,依据年度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由院系审查同意后,报科5技处汇总,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立项。校长基金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向校领导提出资助申请,校领导委托科技处组织评审立项。新进博士、硕士科研启动项目,由新进博士、硕士向人事处提出申请,人事处、科技处组织评审立项。5、为维护科研项目选题立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项目申请者或申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申请办法按时申报;对于质差、误时申报以及弄虚作假的项目,学校一律不予申报或推荐申报。第十七条项目实施1、科研项目一旦正式立项或签约(横向项目须经费到达学校帐户后),即纳入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组(个人)应编制实施计划,按计划开展研究。2、项目的研究任务应按计划或合同要求如期完成,未经批准不能随意改变研究计划。若因种种原因不能按计划执行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立项单位写出书面报告,按项目申报、审定的程序申请调整。3、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因故中断研究工作,应在离开项目组前办好研究工作、研究经费、仪器设备等移交工作。4、对于科研经费数额较大的国家科技攻关项目、高新技术研究项目、预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及其他重大项目,学校作为重点项目从人力、物力、时间等方面给予重点保证,并进行全程跟踪动态管理,以确保任务完成。第十八条项目检查1、对科研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一般采取抽查、年终检查、中期检查等形式。项目负责人根据检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2、项目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研究工作是否按照申请书所预定的计划进行;项目组成员是否按要求参与研究工作;研究工作和阶段性成果学术水平如何;经费使用是否符合经费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的要求。3、科研项目的检查情况,科技处必须及时反馈项目负责人和相关院系。对执行情况好的项目给予表扬;发现执行情况不好的项目,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实施。第十九条项目验收61、凡纳入学校科研计划的项目,应在计划时间内完成研究任务,及时向立项单位提出申请,提交完整详实的科研技术资料,由立项单位或立项单位委托组织项目验收,办理有关验收手续并进行项目验收。2、校科技处每年统一组织或受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年度应结题项目的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工作采用结题、鉴定、结题与鉴定相结合等形式。3、项目结题主要是任务完成评价,立项项目或合同项目都应进行结题,结题审定权属立项单位(校内属学术委员会)。项目鉴定主要是研究水平评价,对需要进行科研成果登记或参加各级各类奖励评审的项目须进行鉴定,鉴定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立项单位组织(校内科技处负责组织)。4、不能按期完成的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按照立项单位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不能按期完成的校级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向科技处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延期、修改研究方向与内容;因不可抗拒原因无法完成的项目可以申请中止。申请延期或中止的项目应提供详细的延期或中止情况说明,内容包括:项目立项申请书、立项后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未完成或不能进行研究的原因等。5、确因不可抗拒原因无法完成的项目允许中止。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又未申请延期的项目,执行情况不好不能通过结题评审的项目,申请延期获批准延期一年后仍不能完成的项目,撤消该项目并根据实际认定性质和责任后进行相应处理。撤消项目根据性质和损害程度采取追回已支付科研经费、赔偿已使用科研经费、取消项目负责人两年内申报新项目资格等不同处理方式。第二十条项目成果1、项目成果包括理论研究成果、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等,必须进行严格鉴定(评审),对其学术理论水平和实践意义、经济社会价值作出科学评价和结论。2、科研成果鉴定采用会议鉴定、通信鉴定、检测鉴定等形式。成果鉴定后有综合性的、明确的结语,其水平评价有国内领先、国内先进、省内领先、省内先进、州内领先等。73、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根据其鉴定等级给予校内奖励并优先推荐参与校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评选,并建议校中评委作为评级、定职和晋升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一条项目档案1、根据科技档案管理要求,验收结束后项目组必须及时向科技处提交完整的项目档案资料。2、项目档案的内容包括:项目申请书,技术合同,技术方案论证,可行性分析报告,执行计划,原始实验记录和工作记录,年度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验收报告,论文、技术文件、图纸资料、专利证书及技术鉴定证书等。3、每年年终,各院系应对本单位的科研项目进行全面统计、清理,列出科研项目清单及实施、完成情况,写出当年度工作总结报科技处汇总。科技处应及时进行总结,填报学校年度科研项目统计材料,做好年度报告的撰写工作。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科研项目的科研工作量考核、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奖励措施等,参见《红河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红河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红河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学校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红河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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